【访谈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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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某律师事务所会议室,落地窗外是黄浦江景,会议桌中央摆着三份咖啡,笔记本上写着上海集团业务调整专项访谈。访谈者林薇(财经媒体记者)正整理录音笔,第一位受访者——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明推门而入,手里捏着一份《公司法》条文汇编。
第一部分:法律视角——清算组的桥梁角色
林薇:李律师您好,感谢您接受访谈。最近上海集团宣布业务调整,部分子公司将注销,很多读者关心:注销公司时,分支机构的合同该怎么处理?比如分公司签的供货合同,总公司注销后,责任谁来担?
李明(推了推眼镜,翻开笔记本):这个问题核心在于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根据《公司法》,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当总公司注销时,分支机构的合同不能一销了之,必须通过清算组完成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林薇:概括转移?具体怎么操作?是直接把合同转给其他关联公司吗?
李明(打断):先别急,得按步骤来。第一步,清算组成立后要通知所有合同相对人。这里有个关键点:通知方式要书面,最好用EMS寄送并留存凭证,避免对方说没收到。去年有个案例,某公司注销时只发了邮件,对方否认收到,最后法院判清算组赔偿,就是因为通知程序有瑕疵。
林薇:那如果合作方不同意转移合同呢?比如分公司签了独家代理协议,对方不想跟新公司合作。
李明(停顿两秒):这就涉及合同解除权了。根据《民法典》,合同主体灭失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清算组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但必须给对方合理补偿。补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过可得利益不能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损失,这个在实践中容易扯皮。
林薇:补偿标准怎么定?是双方协商还是走评估?
李明:最好是协商。如果谈不拢,清算组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合同剩余价值进行评估。比如合同总金额1000万,已履行600万,剩余400万对应的设备、市场资源等价值多少,评估后按比例补偿。不过这里有个坑:如果合同里约定了合同终止违约金,得先看这个条款是否有效——有些格式条款会被认定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无效的话就不赔了。
林薇(快速记录):所以总结下来,处理分支机构合同的关键是清算组主导、通知到位、依法补偿。那如果分支机构有未到期的租赁合同,比如厂房租赁,总公司注销后怎么办?
李明:租赁合同比较特殊。如果承租人是分公司,出租人可以要求清算组在合理期限内搬离,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不过实践中,很多出租人会选择把合同转给新主体,尤其是新租户是集团关联公司时,能省去重新装修的成本。这时候清算组要和出租人签补充协议,明确原合同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概括承受,最好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备案,避免后续纠纷。
林薇:最后一个问题,如果清算组没处理好分支机构合同,导致债权人没拿到钱,清算组成员要担责吗?
李明(合上笔记本):当然要担责。《公司法》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去年有个案例,清算组漏了一个分支机构的供应商,没通知对方申报债权,导致该供应商没拿到清偿款,最后清算组成员个人赔了200多万。所以啊,处理分支机构合同,清算组得像过筛子,一个都不能漏。
第二部分:企业实操——从甩包袱到共担责
林薇:感谢李律师的解读。接下来我们请上海集团法务总监张伟聊聊实操经验。张总,听说这次集团调整涉及3家子公司注销,下属有20多个分支机构,你们是怎么处理这些合同的?
张伟(靠在椅背上,揉了揉太阳穴):别提了,一开始我们内部也有分歧。业务部门想快刀斩乱麻,直接把所有合同转给新成立的子公司;法务部却担心萝卜快了不洗泥,万一有隐性风险怎么办?最后还是集团拍了板:分类处理,先易后难。
林薇:怎么分类?比如按合同类型?
张伟:对,分成三类。第一类是简单延续类,比如和长期供应商的框架协议,对方也愿意继续合作,这种我们直接签《合同主体变更协议》,明确原分公司权利义务由XX集团承接,对方确认后就算搞定。第二类是协商终止类,比如那些利润薄、新公司不做的业务,我们就主动找对方谈,按剩余合同价值补偿,争取好聚好散。最头疼的是第三类——或有风险类,比如分公司签的质保合同,虽然主合同履行完了,但可能还有售后责任,这种我们专门设立了风险准备金,按合同金额的10%计提,防止后续扯皮。
林薇:风险准备金?这个做法挺特别的,一般企业会直接买保险吧?
张伟(摆摆手):买保险是必要的,但保险有免赔额。比如质保期内设备出问题,保险公司赔80%,剩下的20%得我们自己掏。风险准备金就是补这个缺口。不过财务部一开始有意见,说计提了会影响利润,后来我们拿了个案例说服他们:某企业注销时没留准备金,结果被质保索赔拖了两年,最后多赔了30%的钱。
林薇:那分支机构员工呢?他们的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张伟:这个更复杂。我们和员工签的是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新公司承接劳动关系,工龄连续计算。但也有员工不愿意去新公司,尤其是那些快退休的,我们只能按《劳动合同法》给N+1补偿。不过有个细节:分公司员工的社保缴纳地可能和总公司不一致,转移时得确认当地社保政策,比如有些城市要求社保账户连续缴满5年才能买房,员工很在意这个,我们专门找了社保局的人来做政策解读。
林薇:听说你们有个分支机构的合作方是老国企,谈判时特别麻烦?
张伟(苦笑):可不是嘛!那家国企签的是五年期独家供应合同,我们说要转合同,他们拍桌子:不行,我们认的是XX分公司,不认你们新公司!后来我们想了个办法:先和对方高层打感情牌,集团董事长亲自出面,说我们合作了15年,不能因为注销就断了;再给对方甜头,比如新公司承诺给5%的价格优惠,还延长了账期。谈了三轮,对方终于松口,但要求我们在合同里加一条若新公司违约,原集团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个条款我们法务部纠结了很久,最后还是同意了——毕竟花钱买平安更重要。
林薇:从这次调整中,你们觉得企业处理分支机构合同,最大的教训是什么?
张伟(坐直身体):别把注销当甩包袱,要把它当成责任交接。一开始我们觉得注销就是走流程,结果发现每个合同背后都是活生生的人和生意。现在我们集团规定:子公司注销前,法务部必须提交《分支机构合同风险评估报告》,列明所有合同的风险点和应对措施,没通过评审的,业务调整一律暂停。
第三部分:合作方视角——从慌乱到信任
林薇:感谢张总的真实分享。最后我们来听听合作方的声音。王芳女士是绿源供应链的负责人,上海集团某分公司是她公司最大的客户,去年该分公司注销时,你们是怎么应对的?
王芳(端起咖啡吹了吹气,语气有点激动):当时我们接到通知,第一反应是完了,钱打水漂了!我们和那个分公司合作了8年,每年签500万的供货合同,账期60天,手里还有200万应收款没结清。一开始集团法务部说等清算组处理,但清算组说分公司没钱,得等总公司资产处置完,我们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林薇:后来怎么解决的?你们有没有采取什么措施?
王芳:我们先是发律师函,要求对方在15天内付款,不然就起诉。然后我们找了行业协会,让帮着协调。其实最关键的是,我们打听到上海集团新成立了一家子公司,接手分公司的业务,我们就主动找上门,说你们要继续拿我们的货,就把旧账先结了。最后对方同意:新公司先付100万现金,剩下的100万签《还款协议》,分6个月付清,利息按LPR算。
林薇:这个过程顺利吗?有没有遇到踢皮球?
王芳(哼了一声):怎么会顺利!刚开始新公司说这是分公司的事,跟我们没关系,我们拿出《合同法》第87条,说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他们才哑口无言。不过说实话,能拿到钱还是靠信任——我们给上海集团供货8年,从来没延期过,他们知道我们是靠谱的供应商,才愿意继续合作。
林薇:如果当时对方不认账,你们会怎么办?
王芳:那就只能走司法程序了。不过我们也不想走到那一步,打官司费时费力,还可能把关系搞僵。现在想想,其实企业注销前,合作方应该主动去摸底:查查对方有没有债务纠纷,资产状况怎么样,最好在合同里约定若对方主体注销,需提前3个月通知并提供担保。我们后来跟所有大客户签合同,都加了这条安全锁。
林薇:最后对上海集团的处理方式,你满意吗?有没有什么建议给其他企业?
王芳(放下咖啡杯):结果还算满意,但过程太折腾了。我的建议是:企业注销前,别藏着掖着,主动跟合作方沟通。你早点说我们要注销,合同怎么处理,大家还能坐下来谈;非要等对方找上门,就容易变成对抗。还有,清算组最好留个联系人,别让合作方像无头苍蝇一样到处找。对了,我们后来听说,上海集团把这次处理过程做成案例手册,发给所有子公司学习,我觉得这个做法特别好,少走弯路啊!
【访谈后记】
三个小时的访谈下来,笔记本上密密麻麻记满了清算组概括转移风险准备金这些关键词。李律师从法律红线划清边界,张总用实操经验铺就路径,王女士的合作方视角则提醒我们:任何合同处理,最终都是人与人的沟通与信任。
上海集团的案例或许特殊,但企业注销如何处理分支机构合同的问题,背后是商业活动中永恒的命题:如何在变革中守约,在调整中担责。法律是底线,沟通是桥梁,而将契约精神融入每一个决策细节,或许才是企业行稳致远的终极答案。窗外,黄浦江的浪涛依旧拍打着岸堤,正如商业世界的不息流转,唯有以责任为锚,方能驶向更远的航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