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依法对其全部资产进行清算,以偿还债务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债权人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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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权优先受偿权的概念
债权优先受偿权是指在破产清算中,特定债权人在清偿债务时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存在,旨在保障特定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其债权得到优先偿还。
三、法律依据概述
我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清算中债权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将详细阐述相关条款。
四、《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五、《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得按照比例分配。
六、《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时,应当优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七、《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时,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
我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清算中债权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特定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其债权得到优先偿还。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服务见解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上海加喜财税公司专业提供企业注销服务,深知破产清算中的法律复杂性。我们建议,企业在面临破产清算时,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债权得到优先受偿。我们提供专业的注销服务,帮助企业顺利完成清算程序,减轻企业负担。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上海加喜财税公司官网:https://www.11041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