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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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三点,阳光透过百叶窗洒在会议室的桌子上,访谈者小林与三位嘉宾围坐一圈。桌上放着三杯冒着热气的茶,笔记本摊开,一场关于总公司注销与商标处理的对话即将开始。
【访谈对象】
1. 李律师:40岁,某知名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企业法务与商标权保护15年,语言严谨,逻辑性强。
2. 王经理:35岁,上海某商标代理机构合伙人,从业8年,服务过200+企业注销项目,说话直白,爱用行业黑话。
3. 陈总:50岁,连锁餐饮品牌老灶台创始人,5年前经历总公司注销但保留商标,语言朴实,带点江湖气。
【访谈实录】
一、开场:从简单问题切入
小林(访谈者):今天想请教各位一个具体问题——如果上海总公司注销了,但分支机构还没注销,商标需要跟着注销吗?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背后可能涉及不少法律和实操细节,想听听不同角度的看法。
李律师(推了推眼镜):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核心要看商标的权利主体是谁。如果商标是总公司名义注册的,总公司注销后,权利主体就不存在了,商标理论上会进入无主状态,但分支机构是否可以承接,需要看法律程序是否允许。
王经理(喝了口茶,插话):李律师说得对,但实操中企业老板往往忽略一个关键点——清算组!总公司注销时必须成立清算组,商标处理是清算组的法定职责,很多人以为公司注销了商标就自动没了,这是大错特错!
陈总(笑着摆手):我们当年就踩过这个坑!总公司注销前,商标一直放在总公司名下,结果后来分支机构想用,发现手续麻烦得很,差点被别人抢注。今天正好听听专业人士怎么说,也给后来人提个醒。
二、法律层面:商标权归属与清算义务
小林:李律师,您提到权利主体,能不能具体解释一下?商标是总公司注册的,分支机构能不能直接继承?
李律师:根据《商标法》第四条,商标注册人应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总公司注销后,作为法人的主体资格消灭,商标专用权自然随之消灭。但分支机构呢?它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直接作为商标权利人。
小林:那分支机构如果想继续使用商标,该怎么办?
李律师:只有两种合法途径:一是商标转让,由清算组将商标转让给分支机构(需经清算组决议、商标局核准);二是注销商标,如果分支机构不需要,必须走注销程序,否则可能产生僵尸商标,影响市场秩序。
王经理(突然拍手):对!这里有个知识点——清算组优先权!《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说,清算组处理公司财产时,应通知全体债权人,但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其实还有内部优先处理权。也就是说,分支机构如果想接手商标,在清算阶段就有优先购买权,比外部第三方更早拿到机会。
小林:如果清算组没处理商标,直接注销了总公司,会怎么样?
李律师(沉吟片刻):风险很大。商标会成为无主财产,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分支机构如果继续使用,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因为商标名义权利人已不存在,使用没有法律依据,容易被第三方起诉。
陈总(叹气):我们当年就是没处理好!总公司注销时清算组忙着处理债务,商标的事没人管,结果分支机构继续用老灶台招牌,被一家公司盯上,说我们侵权,最后花了20万才买回商标,教训啊!
三、实操层面:企业最容易踩的坑
小林:王经理,您做商标代理多年,企业在这件事上最容易犯什么错?
王经理(掰着手指数):第一个坑,以为注销公司=商标自动失效!很多老板觉得公司都没了,商标肯定也没了,结果商标还在活着,每年还要交规费,不交就被撤销。
第二个坑,分支机构想当然用商标!他们觉得总公司没了,商标自然归我们,根本不知道要走转让程序,结果被别人抢注了才来哭诉。我们去年遇到一个客户,上海总公司注销了,北京分公司用了10年的商标,被深圳一家公司抢注,打官司花了80万,商标还是没拿回来!
小林:那正确的操作流程是什么?能不能具体说说?
王经理:流程分三步:
第一步,清算组决议。总公司注销前,清算组必须开会决定商标的去向——是转让给分支机构,还是注销,或者拍卖。这个决议要书面记录,全体清算组成员签字,不然无效。
第二步,商标转让/注销申请。如果是转让,要提交《商标转让申请书》、清算组决议、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给商标局核准;如果是注销,填《商标注销申请书》就行。
第三步,公告与备案。转让成功后,商标局会公告,分支机构要及时做商标备案变更,不然分支机构员工用商标,可能被认定为个人使用,侵权风险就来了。
陈总(插话):我们当年转让商标,光是找清算组签字就花了两个月!原来的清算组成员有的联系不上,有的觉得商标不值钱不签字,最后还是通过法院才解决。所以我的建议是:早规划! 公司注销前半年就得把商标的事提上日程,别拖到最后!
四、案例视角:从踩坑到避险
小林:陈总,您能具体讲讲老灶台当年的经历吗?后来是怎么解决的?
陈总:我们2018年总公司注销,因为上海房租太贵,想把重心放到南京、杭州的分支机构。当时商标是老灶台餐饮服务类,总公司名下的。注销前,法务说商标不用管,公司没了自然就没了,我们就信了。
结果2019年,南京分店接到律师函,说老灶台商标被深圳一家公司注册了,让我们停止使用。我们当时就懵了——商标是我们自己用起来的,怎么被别人抢了?
后来请律师一查,才发现总公司注销时,清算组没处理商标,商标局显示商标有效,但权利人上海老灶台餐饮有限公司已经不存在了。根据《商标法》,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撤销。深圳那家公司就是钻了空子,连续三年没使用我们也没注意,就被他们抢注了。
小林:那最后怎么解决的?
陈总:打官司!我们找了李律师团队,收集了分店的经营记录、顾客评价、媒体报道,证明老灶台商标一直在分支机构使用。同时起诉深圳公司恶意抢注,花了大半年时间,法院才判决商标归我们。但中间我们开了三家新店,因为商标问题没敢用老灶台,损失了至少200万。
小林:如果重来一次,您会怎么做?
陈总(斩钉截铁):第一步,注销前就把商标转到分支机构名下!哪怕多花点钱、多跑点腿,也比后面打官司强。第二步,商标局官网定期查状态,确保有效。第三步,所有决议、合同都留着,万一出问题有证据。现在我们每个分公司都有商标专员,每年年检、续展,比对自己的账还上心!
五、商标不是附属品,是命根子
小林:听了三位的分享,感觉这个问题比想象中复杂。最后能不能总结一下:分支机构未注销时,总公司注销,商标到底要不要注销?
李律师:核心原则是商标跟着业务走。如果分支机构还在运营,商标是业务的核心资产,就必须通过转让程序保留;如果分支机构也不打算用了,或者商标已经没有商业价值,就必须注销,避免法律风险和资源浪费。
王经理:补充一点,别迷信自动注销!商标局不会因为公司注销就主动注销商标,必须企业自己申请。而且现在商标审查严格,转让材料不全、程序不对,都可能被驳回,一定要找专业机构做。
陈总:用我们老板的话说:商标是企业的‘脸’,公司可以注销,但‘脸’不能丢!不管是总公司还是分支机构,一定要把商标当回事,提前规划,别等出了问题才后悔。
【访谈后记】
两个小时的访谈结束,窗外的阳光已经偏斜。李律师的严谨、王经理的直白、陈总的经验,让商标注销这个看似专业的问题变得鲜活起来。原来,一个小小的商标背后,藏着法律逻辑、实操经验和商业智慧。对企业而言,商标不仅是标识,更是资产和责任——当企业面临注销时,处理好商标的去向,既是对历史的尊重,也是对未来的负责。正如陈总所说:别让商标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否则它可能会反过来‘咬你一口’。这或许就是这场访谈最想传递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