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做临港招商十年,见过企业注册的欢天喜地,也见过注销时的鸡飞狗跳。但最让人头疼的,莫过于股东失联——尤其是那种占股大、还玩人间蒸发的。2020年就有这么个事儿,临港某孵化器里一家做跨境电商的小微企业,两个股东,A占51%,B占49%。A是实际控制人,2020年初突然失联,电话不接,微信拉黑,连注册地址(孵化器的虚拟地址)都退信了。B想注销公司,因为没业务了,账户里还躺着几万块,可清算需要股东会决议,A不同意,决议根本通不过。<

企业失联股东,清算决议无法通过,如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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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当时急得找我喝茶,说:李哥,这公司难道要成‘僵尸企业’了?年报报不了,税务还得零申报,我这49%的股份难道就这么烂手里?我当时就懵了——股东失联,这在临港招商里不算新鲜事,但真摊到自己头上,还真有点棘手。我先让B别慌,按法律流程来:第一步,先登报找A。我们在《解放日报》上发了催告公告,说股东A需在45天内配合公司清算,否则将走法律程序。等了45天,A没露面,连个电话都没打。

这时候B又犯难了:李哥,公告都发了,接下来咋办?总不能一直等吧?我当时就琢磨,常规路子走不通,就得走强制清算。我带着B去了临港新片区的法院,提交了强制清算申请,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股东名册、登报记录,还有B的书面说明。法院受理后,又公告了一次,指定了清算组。清算组接管公司后,发现除了那几万块存款,没其他资产,也没债务。最后清算组出具了清算报告,法院终结了强制清算程序,B拿着法院的裁定书,顺利把公司注销了

整个过程花了半年,B花了公告费2000多,诉讼费5000多,但总算解决了。我当时跟他说:你这算好的了,我见过有股东失联,公司还有几百万债务的,那才叫麻烦。这件事让我明白,遇到失联股东,别死磕找人,先走法律程序固定证据,公告催告是关键,不然法院都可能不受理。

第二个拦路虎:合资企业的股东躲猫猫

如果说第一个案例是硬骨头,那2021年遇到的这个合资企业案例,就是连环套。这家企业是临港一家外资企业和本地企业合资的科技公司,三个股东:甲(外资,占40%)、乙(本地企业,占30%)、丙(个人,占30%)。丙是技术负责人,因为和乙在项目分红上闹掰,2021年底开始玩躲猫猫——电话不接,微信不回,连公司都不来了。甲和乙想注销公司,因为项目结束了,没业务了,可丙不同意,清算决议通不过。

更麻烦的是,甲是外资企业,注销流程比内资复杂多了,需要商务局备案、税务清算、外汇注销,每一步都需要股东签字。丙不配合,这些流程全卡住了。甲的外籍负责人当时急得找我,说:李哥,我们外资企业最讲究合规,可这股东失联,我们连税务清算报告都出不了,难道要一直拖着?

我当时先查了丙的征信,发现他在外地还有一家公司,但联系不上。后来我想了个曲线救国的办法:先让甲和乙走股东知情权诉讼,通过法院拿到丙失联的证据。我们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要求丙配合清算,法院受理后,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了三个月,丙没出庭,法院缺席判决丙需配合公司清算。拿着这个判决,我们再去申请强制清算,法院很快就受理了。

但问题又来了:公司还有几笔应付账款,债权人找上门,说你们股东失联,钱不给,我们就起诉所有股东。甲和乙都是企业,怕影响征信,只能先垫付了十几万。我当时就纳闷:股东之间有矛盾,何必把公司拖死?后来丙的家人联系我们,说丙在外地创业,不想管公司的事,但也不想配合注销。最后我们跟丙家人谈,说如果不配合,法院会把他列入失信名单,影响他外地公司的经营,丙家人才劝他签了字。

这件事折腾了快一年,甲和乙垫付了十几万,还搭了大量精力。我当时跟他们说:外资企业股东失联,一定要提前做好风险防控,股东协议里最好约定‘失联后的处理机制’,比如指定联系人,或者约定失联超过一定期限,其他股东可以代为行使权利。可惜很多企业签协议时都想着不会出事,结果真出事时,只能走弯路。

临港的绿色通道:失联股东也能容缺注销?

今年年初,我遇到了一个惊喜——临港新片区的容缺注销政策,让失联股东的注销难题有了捷径。这家企业是临港一家初创的生物医药企业,四个股东,其中小股东D占10%,因为投资失败,2022年底突然失联,据说是去了国外,联系不上。其他三个股东(占90%)想注销公司,因为研发失败,没业务了,可D不同意,清算决议通不过。

我当时查了临港新片区的政策,发现2023年推出了企业简易注销升级版,其中有一条:对于股东失联导致无法形成清算决议的,若其他股东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提供失联股东的催告证明(如公告记录),可申请‘容缺注销’,先注销营业执照,后续再处理债权债务。

我跟其他三个股东说了这个政策,他们眼睛都亮了:真的能行?不用找D签字?我说:可以试试,但你们得签《债务承诺书》,承诺如果公司有未清偿的债务,你们承担连带责任。于是,我们帮他们做了三件事:第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了失联股东催告公告;第二,三个股东一起签了《债务承诺书》;第三,准备了公司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其他三个股东签、公告记录等材料,去了临港市场监管局。

没想到,窗口工作人员看了材料后,说:符合‘容缺注销’条件,我们受理了!两周后,营业执照就注销了。后来D的家人联系我们,说D在国外,看到公告了,但没想到注销这么快。我跟他们说:这多亏了临港的政策,不然你们还得等半年。

这件事让我深刻体会到,临港作为自贸区,政策红利真的给力。但前提是,你得主动去了解政策,别死磕常规流程。很多老板遇到问题,第一反应是找股东签字,却不知道容缺注销承诺制这些政策,能省下大量时间和精力。我当时就跟那三个股东说:你们运气好,赶上了临港的政策,下次签股东协议时,记得加上‘失联后的处理条款’,不然遇到不配合的,还是麻烦。

写在最后:预防比补救更重要

说实话,十年临港招商生涯,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股东失联注销难的案例。小到贸易公司,大到合资企业,甚至外资企业,这个问题几乎无处不在。但回头想想,股东失联只是表象,背后往往是公司治理的漏洞——当初签股东协议时,有没有想过万一有人失联了怎么办?有没有约定失联后的通知义务、表决权行使方式?有没有预留紧急联系人?

我经常跟企业老板说:公司就像一艘船,股东就是船员。万一有人掉队了,你得有‘备用船员’和‘应急方案’,不然船就可能一直在海上漂。比如,股东协议里可以约定失联超过3个月,其他股东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可以指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失联股东的联系人;还可以约定失联股东不配合清算的,其股权可由其他股东按约定价格收购。

这些预防措施不是万能的,但至少能减少很多麻烦。就像我今年遇到的那个生物医药企业,正是因为其他三个股东占股大,且愿意承担债务责任,才能用容缺注销快速解决问题。如果当初股东协议里没有相关约定,他们可能还得走强制清算的老路。

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企业注销时,我们总想着怎么把公司清掉,但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股东会失联?是因为矛盾激化,还是因为当初就没把丑话说在前面?或许,解决失联股东注销难的最好办法,不是找政策、走法律,而是在企业成立之初,就建好防火墙——毕竟,预防永远比补救更重要,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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