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十几年企业清算和资产处置,我常说一句话:公司注销就像给病人做手术,资产处置就是手术中最关键的‘清创’环节——既要干净利落,又不能伤及无辜。但要是病人(法人代表)被下了禁令(限高),这手术就难做了:法人连高铁票都买不了,怎么去谈判?怎么签字过户?我见过太多老板在这时候慌了神,要么胡乱处置被债权人追责,要么干脆躺平让资产烂在手里。其实,限高≠不能处置资产,关键是要搞清楚谁有权动怎么动动了之后怎么分。<

法人代表被限高,企业注销公告发布后,如何处理公司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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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说谁有权动。法人被限高后,他的民事权利确实受限,比如不能担任高管、不能高消费,甚至不能单独进行某些民事行为。但公司是法人,不是法人代表——公司要注销,得走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法人的职权自动转移到清算组。也就是说,这时候处置资产的主角不是法人,而是清算组(通常是股东、律师、会计师组成)。只要清算组合法合规操作,法人即使被限高,也能完成资产处置。这里有个坑:很多老板以为公司是我的,我说了算,私下找买家卖资产,结果被债权人起诉恶意转移财产,最后钱没拿到,还倒赔违约金。我见过一个老板,限高期间偷偷把公司唯一的一台设备卖了20万,没告诉其他股东,结果债权人查到账,要求撤销交易,设备被追回,老板还被法院罚款5万——这就是不懂权属转移的代价。

案例一:制造业企业的设备变现难题——清算组如何代位谈判

2021年我处理过一个案子,某机械制造公司因为欠银行800万,法人老张被限高。公司要注销,车间里有1000多万的设备(机床、冲压机这些),但买家李总说:设备我买了,但老张得来签合同,不然我不放心——万一他事后不认账,我找谁去?老张急得直跺脚:我高铁票都买不了,怎么去你公司签合同?

当时清算组是我牵头,我们先做了三件事:第一,找评估机构对设备做价值评估,出具报告(避免买家说价格低);第二,开债权人会议,把设备处置方案(包括买家、价格、付款方式)报备,让债权人签字确认(这是法定程序,没这一步,处置无效);第三,给老张办了《授权委托书》,明确由清算组全权负责设备处置,包括谈判、签约、收款。

谈判时,李总还是坚持要老张露面。我们灵机一动:搞个线上签约+视频核验。先让老张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找公证处上门公证,因为老张不能出门),然后通过视频连线,让老张当着李总的面说这设备我同意卖给李总,价格1000万,钱打到清算组账户,最后清算组和李总签正式合同。李总一看这阵仗,放心了:行,有视频有公证,还有债权人会议记录,我不怕了。

整个过程花了20天,设备成功变现,银行的钱先还上,剩下的股东分了。老张后来跟我说:我以为限高就死路一条了,没想到清算组还能‘替我干活’。其实这里的核心是程序正义——只要清算组按法律流程走,把该做的文件(评估报告、债权人决议、授权委托书)都备齐,即使法人不在场,买家也会信服。毕竟,现在线上办公这么普及,人不到场已经不是问题了。

案例二:服务型企业的知识产权处置——当无形资产遇上有形障碍

有次碰到一个更棘手的案子:某设计公司,法人小王被限高,公司注销公告都发了,但手里还有个核心商标(价值大概300万)和10个著作权(客户方案)。买家是同行,愿意出350万买,但要求小王签署《权利保证书》,证明商标和著作权没有纠纷,否则不付尾款。

商标和著作权这种无形资产,处置起来比有形资产麻烦多了——过户要到商标局、版权局,这些部门通常要求本人到场签字。小王被限高,连市内都去不了(限高令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包括网约车),怎么办?

我们先查了《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发现其实可以远程办理:商标局接受邮寄材料+视频核验,版权局也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但前提是,得有合法有效的授权。于是我们做了三步:第一,找公证处给小王办意定监护+特别授权委托书,明确由清算组负责人(我)作为代理人,全权处理商标和著作权过户;第二,和买家签《框架协议》,约定先付200万定金,过户完成后付150万尾款,避免买家反悔;第三,提前和商标局、版权局沟通,说明情况,提交限高令、注销公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确认可以线上核验。

结果还是出了岔子:商标局审核时,说视频核验要法人本人露脸,不能戴帽子口罩。小王当时在老家,网络不好,视频卡顿,审核员没看清人脸,直接退回了。我们赶紧联系当地公证处,让公证员上门给小王做现场视频公证,证明视频里的人就是小王本人,重新提交后,商标局才通过。版权局那边倒是顺利,因为我们有特别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直接带着材料去办,当天就过户了。

整个折腾了40天,钱终于收齐。小王后来给我发微信:姐,我以为这商标要烂手里了,没想到还能‘救’回来。其实无形资产处置,最怕怕麻烦——提前和政府部门沟通,把可能的问题(比如视频核验、材料缺失)想到前面,就能少走弯路。买家对无形资产的顾虑比有形资产大,一定要用法律文件+公证打消他们的疑虑,比如《权利保证书》可以找律师出具,附带兜底条款(如有纠纷,由清算组承担全部责任)。

反面教材:忽视限高的代价——资产处置不当引发的连锁反应

前面说了两个成功的案例,再说说我见过的一个反面教材,老板因为不懂限高下的资产处置规则,最后钱没赚到,还倒贴钱。

某贸易公司老板老刘,因为欠供应商200万,被限高。公司要注销,仓库里有批库存(价值150万),老刘觉得等清算组太慢,自己偷偷联系了买家,说我低价卖给你120万,你给我现金,我让仓库直接发货。买家同意了,老H收了钱,让仓库把货发了。

结果清算组查账时,发现库存少了150万,问老刘,老刘说我卖了啊,钱在我这。清算组急了:清算期间,你哪权力私自卖货?这是公司资产,得归债权人!供应商知道后,也起诉老刘:你收了钱不还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

法院最后判决:老刘私自处置库存的行为无效,钱退还买家,库存由清算组公开拍卖(最终卖了130万),优先还供应商200万,不够的部分,老刘还要承担连带责任。更惨的是,因为老H私自处置资产,法院对他罚款10万,限高令也没解除——等于钱没赚到,还多了10万罚款,债主的钱也没还清。

老刘后来找我哭诉:我就是想快点把公司注销,自己好重新开始,没想到……我只能说:你这是把‘个人意志’凌驾于‘公司程序’之上了。公司是股东的,不是你一个人的,清算期间,你连签字权都没有,哪能私自卖货?其实法律早有规定:《公司法》规定,清算期间,法人代表不得擅自处理公司财产,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很多老板觉得公司是我的,我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这种想法在限高期间尤其危险——因为限高本身就是法律对你行为的限制,你再乱来,就是知法犯法。

写在最后:当程序正义遇上效率优先,我们该怎么选?

做了这么多案子,我发现限高下的资产处置,本质是法律程序和现实效率的平衡——既要按法律流程走,确保清算合法合规,又要考虑限高的实际障碍,想办法提高效率。比如线上签约、远程公证、提前和政府部门沟通,这些都是在规则内找捷径的方法。

但最关键的,还是老板们要转变观念:被限高不是世界末日,而是换个方式做事——以前靠人脉关系,现在要靠流程文件;以前自己说了算,现在要听清算组听债权人。毕竟,公司注销是法律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只有把程序做扎实,才能避免钱没拿到,还惹一身麻烦。

最后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在资产处置中,我们常说效率优先,但当效率和程序正义冲突时,比如为了快点卖资产,省略某个法定步骤,你觉得应该怎么选?是先卖了再说,出了问题再补救,还是死磕流程,哪怕慢一点也要合规?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但值得每个老板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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