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速递】外资注销引专利纠纷,调解成破冰新路径 <

外资企业注销,注销流程中如何处理专利许可合同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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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一则消息在知识产权圈引发关注:某全球知名半导体企业因亚洲业务战略收缩,启动中国子公司注销程序。其与国内某芯片设计公司签订的专利许可合同却成拦路虎——被许可方以企业注销导致合同主体灭失为由,拒绝支付剩余300万元许可费,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技术支持费。双方僵持3个月,最终在地方知识产权调解中心的介入下,达成许可费分期支付+专利权免费过渡使用的和解协议。

这并非孤例。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数据,2023年外资企业注销数量同比增长15%,其中涉及专利许可合同的纠纷占比达28%,较2020年上升12个百分点。外资企业注销就像‘搬家’,不仅要搬走有形资产,更要处理好知识产权这张‘无形房产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李哲在近期论坛上指出,处理不当不仅可能引发跨境诉讼,更可能让企业陷入注销未完,官司不断的泥潭。

【我的调解手记】从剑拔张到各退一步,我经历了什么

作为一名从事知识产权调解工作8年的老兵,去年我亲历了一起让我印象深刻的案例。当事人是德国某机械制造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因母公司全球战略调整,决定注销这家成立10年的公司。问题出在:他们3年前与本地一家零部件厂签订了独占专利许可合同,许可期还有5年,被许可方已投入2000万元生产线,依赖该专利生产核心产品。

他们注销就是想赖账!被许可方老板张总拍着桌子冲我喊,眼睛通红,没有专利,我的厂子直接关门!而德方代表则一脸无奈:我们母公司有规定,注销前必须清算所有资产,包括专利许可的‘剩余价值’——现在让我赔几千万,不如直接让我破产!

第一次调解会几乎不欢而散。但我没放弃,开始琢磨:双方其实都在乎活下去——张总需要专利维持生产,德方需要回笼资金完成注销。能不能找个中间地带?

我决定换个思路:不谈谁对谁错,只算经济账。我拉着双方坐下来,画了张表:左边是如果合同解除,张总需要重新购买专利(市场价至少5000万)、停产损失(每月300万),德方需要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违约金是许可费总额的2倍,即1200万);右边是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张总可以继续生产,德方可以拿到剩余许可费(按原合同约定,每年500万,共5年)。

你看,我用笔点了点右边,现在不是‘二选一’的零和游戏,而是‘如何让双方损失最小化’。张总沉默了,德方代表也开始低头算账。

接下来的两周,我又带着双方跑了3次评估机构,确认专利的剩余市场价值,还找了行业专家咨询专利过渡期使用的可行性。终于,在第5次调解时,德方同意:剩余许可费按市场价打7折(即1750万),分2年支付;专利权在过渡期内(1年)免费给张总使用,过渡期后张总有权优先购买该专利。张总也松口,放弃违约金主张。

签字那天,张总握着我的手说:我以为要打官司打三年,没想到还能继续生产。德方代表则说:至少不用拖着注销了,钱慢慢收,总比血本无归强。这场拉锯战终于画上了句号。

【专家视角】数据说话:调解为何是最优解?

外资企业注销中的专利许可纠纷,本质是‘短期清算需求’与‘长期合同稳定性’的冲突。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管育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外资企业注销往往涉及跨境资产处置,法律适用复杂(可能涉及中国《民法典》《公司法》与母国法律),而诉讼周期长、成本高(平均耗时18个月,诉讼费加律师费超百万),调解则能快刀斩乱麻。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专利许可纠纷调解白皮书》也印证了这一点:通过调解解决的专利许可纠纷,平均耗时45天,调解成功率高达76%,且双方满意度达92%。更重要的是,调解不破坏商业关系,尤其对于被许可方来说,能‘保住生产线’就是保住了饭碗。管育鹰补充道。

【你问我答】关于外资注销专利许可纠纷,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Q:外资企业注销后,原签订的专利许可合同还有效吗?

A:不一定。根据《民法典》第557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企业注销合同自动终止,则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企业注销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但合同主体可能变为清算组,双方需协商变更合同主体或解除合同。

Q:被许可方可以企业注销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许可费吗?

A:不可以。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企业注销无需支付剩余费用,否则被许可方仍需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如果因企业注销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比如专利被清算组收回),被许可方可以主张情势变更,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但这需要提供充分证据,且不意味着无需付费。

Q:调解协议达成后,如果一方反悔怎么办?

A: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人民调解法》第33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凭司法确认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尾声】一场分家产的启示,也是未来的方向

处理完德国公司的案子后,我常常想:外资企业注销就像一场有计划的告别,而专利许可纠纷则是这场告别中最复杂的分家产。很多企业只盯着怎么清算资产,却忘了合同里的承诺也是资产——对被许可方是生存权,对许可方是回血钱。

未来,随着外资在华结构调整常态化,这类纠纷只会多不会少。或许,我们需要更专业的知识产权清算指南,更高效的跨境调解绿色通道,甚至更灵活的专利许可合同模板——比如在合同中提前约定企业注销时的处理机制,就像给婚姻买一份保险,虽然不希望用到,但真到那天,至少知道怎么分家产才不伤和气。

毕竟,知识产权的终极意义,不是圈地,而是让技术流动起来。即使企业注销了,专利的价值也不该消失,而应该在新的主人手中继续创造价值。这,或许才是这场分家产的智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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