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个老客户给我打电话,声音都带着颤:王老师,公司要注销了,几个股东打了一年多的官司,现在谁都不管员工的事,劳动局已经来三次通知了,再不处理就要上‘黑名单’了,这可咋整?说实话,这种股东内斗拖垮企业,注销留下一堆烂摊子的情况,我做了20年财税,见的太多了。股东们忙着抢地盘、,却忘了企业注销不是一关了之,尤其是劳动局这边,稍有不慎,股东个人可能都要背锅。今天咱就聊聊,股东内斗的企业注销时,劳动局那些事儿到底该怎么处理,才能让企业死得明白,股东走得安心。<

股东内斗,企业注销时如何处理劳动局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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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先把人的问题捋清楚——劳动债权的家底要摸透

企业注销,劳动局最关心的就是员工的钱袋子和保障本。不管是股东内斗还是其他原因,只要企业没给员工结清工资、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局绝对会盯上你。这时候,千万别想着公司注销了,谁还认账,《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写得明明白白: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责令关闭的、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了,该给员工的就得给!

具体来说,劳动债权就三块: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保欠费。工资是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按N+1算(N是工作年限,满一年补一个月,半年以上按一年算,不满半年补半个月),社保欠费包括单位和个人部分,滞纳金可不少(每天万分之五,年化下来18%呢!)。我见过一个案例,股东内斗导致公司停业半年,员工工资欠了80多万,社保欠了30多万,清算组一开始想糊弄过去,结果劳动局直接把股东告上法庭,最后三个股东个人连带赔偿了120多万,房子都被法院查封了。

第一步必须成立清算组(虽然股东内斗,但法定程序不能少),把员工的工资表、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都翻出来,一笔笔算清楚。别怕麻烦,这时候算细账比和稀泥强。我建议列个《劳动债权清单》,员工姓名、入职时间、工资标准、欠薪金额、补偿金金额、社保欠费明细,清清楚楚,员工签字确认,劳动局那边也好备案。

第二步:别跟劳动局硬刚,协商是王道——和解协议能少踩80%的坑

股东内斗的企业,清算组往往名存实亡——大股东想快点注销撇清关系,小股东想拖着多捞点,员工夹在中间要钱无门。这时候,劳动局一般会先组织三方协商:企业清算组、员工代表、劳动监察大队。千万别以为协商是走过场,这可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一步!

我处理过一个科技公司的注销案,三个股东闹得不可开交,一个说公司没钱,一个说那是前任股东的责任,还有一个干脆失联。员工们急了,直接集体仲裁,劳动局介入后,先冻结了公司账户,又把三个股东一起告了。后来我帮他们想办法:先让股东们坐下来,不管以前怎么斗,现在必须一致对外——要么大家一起掏钱补窟窿,要么把公司剩下的设备、专利卖了还钱。最后达成和解:股东们按持股比例出资,先支付员工50%工资,剩下的分期一年付清,社保欠费由公司账户余额优先缴纳(虽然账户里只有20万,但劳动局同意了分期方案)。员工拿到钱,劳动局也结了案,股东们虽然肉疼,但总比被强制执行、上失信名单强。

这里有个关键点:和解协议一定要写清楚支付时间、方式、违约责任。比如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首期50万元,逾期则按日万分之八支付违约金,还要让所有股东签字确认,避免后续这钱我不认的扯皮。社保欠费滞纳金可以申请减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里说,因不可抗力或非主观故意的操作失误导致欠费的,可向社保局申请减免。股东内斗算不算不可抗力?不好说,但可以试试情理+法理双管齐下,比如强调公司已无经营能力,股东们也在积极筹款,争取减免一部分滞纳金。

第三步:注销前的最后一道坎——劳动保障金的清缴证明

企业注销前,劳动局会要求出具《无欠薪证明》和《社保清缴证明》,这两样东西是工商注销的前置条件。很多股东内斗的企业,清算组以为只要把营业执照交上去就行,结果卡在劳动保障金这里,前功尽弃。

劳动保障金主要包括两部分:欠薪垫付金和工伤赔偿金。有些地方规定,企业注销前必须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一笔保障金,万一以后有员工没拿到钱,从这笔钱里支付。我见过一个餐饮公司的案例,股东们注销时只顾着分设备,忘了缴保障金,结果注销后有个员工说自己还有5000元工资没拿到,劳动局直接从原股东个人账户划走了——因为清算时没预留保障金,股东要连带责任。

注销前一定要去劳动局开无欠薪证明,需要材料:①《劳动债权清单》及员工签字确认文件;②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最好);③社保缴纳记录;④和解协议及履行证明。社保清缴证明则要去社保局开,确保所有员工的社保欠费都补缴了(如果实在没钱,可以申请缓缴,但注销前必须结清)。这两样证明缺一不可,不然工商局根本不给注销。

第四步:股东甩锅?小心连带责任——清算义务不是说说而已

股东内斗时,最常见的就是互相甩锅:我不知道公司欠员工钱我没参与经营,不关我事。但法律上可不吃这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员工就是债权人,清算组没通知、没申报,导致员工没拿到钱,股东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去年处理过一个服装厂的案子,四个股东,两个负责经营,两个只分红不参与管理。公司注销时,清算组(其实就是那两个经营股东)没通知员工,直接在报纸上发了个公告,结果公告期过了,员工才知道公司要注销,集体起诉。法院判决:所有股东(包括只分红的)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清算组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未尽到审慎义务。最后四个股东每人赔了10多万,那个只分红的股东哭诉:我连公司账都没看过,凭什么要我赔?法律就是这么不讲情面——只要你是股东,就得承担清算责任,别想着甩锅。

股东内斗的企业,更要按规矩来:清算组必须由股东组成,如果股东互相推诿,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必须书面通知员工(不能用公告代替通知,除非员工下落不明);必须如实申报财产,别想着转移资产、隐匿财产,不然《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等着你——最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2万-20万。

写在最后:股东内斗两败俱伤,注销前算清账才是明智之举

说实话,股东内斗的企业,注销时往往一地鸡毛,但再难,劳动局的事儿也得一件件办。别把员工当外人,他们跟着企业打拼,拿的是应得的报酬;别把劳动局当敌人,他们是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也是在帮企业规范退出。早协商、早清偿、早备案,才能让企业体面注销,股东安心脱身。

最后提醒一句:股东内斗的企业,财务凭证往往乱成一锅粥——发票丢失、账目不清、甚至两套账。这时候别自己瞎折腾,找专业财税机构帮忙梳理,不然劳动局、税务局两边都卡脖子。上海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在处理这类注销时,最常遇到的就是股东内斗导致的财务黑洞,比如工资表没签字、社保缴纳基数和实际工资不符、发票缺失导致成本无法扣除。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劳动债权核算,还可能导致税务处罚。更麻烦的是知识产权,比如商标、专利,如果没在清算中评估、处置,可能被认定为遗漏财产,股东后续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加喜财税会先帮企业补全财务档案,再对知识产权进行清产核资,要么转让给股东,要么注销,确保清算无死角,让企业注销不留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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