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影视圈不好混,前几年资本扎堆入局,现在潮水退了,不少小影视公司要么被并购,要么直接关门大吉。但关门容易,善后难——尤其是清算注销这事儿,处理不好,劳动局、市场监管局一堆麻烦找上门。我做了20年财税,见过太多影视公司老板注销时踩坑,最常见的就是劳动局追讨欠薪、赔偿金,和市场监管局审核清算材料时卡壳,这两者要是处理不好,轻则注销流程卡半年,重则老板被列入失信名单,甚至吃官司。今天就跟大伙儿聊聊,影视制作公司清算注销时,劳动局债务追偿和市场监管局注销清算到底该怎么协调,才能少走弯路。<

影视制作公司清算注销,劳动局债务追偿如何处理市场监管局注销清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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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明白:影视公司清算注销,到底是个啥流程?

说白了,公司注销不是一纸申请那么简单。根据《公司法》,公司解散得先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税款、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清算完了,出具清算报告,才能去市场监管局申请注销登记。

但影视公司有个特点:项目制运作,人员流动性大,账目往往比一般公司复杂。可能A项目刚拍完,B项目还没启动,账上趴着点钱,但欠着十几号人的工资;或者跟演员、编剧签的是项目制合同,没交社保,清算时容易引发劳动纠纷。我见过一个老板,觉得公司没资产了,随便找了家代理公司办注销,结果清算报告里没写欠员工3个月工资,市场监管局初审通过了,劳动局却收到员工投诉,直接把公司法人拉进了失信名单——你说冤不冤?

劳动局的高压线:欠薪和赔偿金,优先!

影视公司注销时,劳动局最关心啥?就俩字:欠薪。不管是基本工资、奖金,还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只要没结清,劳动局绝对会追到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而《企业破产法》第113条也明确,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位就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说白了,劳动债权是超级优先权,就算公司账上只剩10万块,欠员工5万,欠银行5万,也得先给员工。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例,某影视公司拍网剧超支,老板跑路,清算组把剩下的设备卖了8万,想先还银行的5万贷款,结果劳动局介入后,直接从8万里扣了3万员工工资,剩下的才给银行——银行经理当时脸都绿了,但也没办法,法律摆在这儿呢。

还有个坑是隐性劳动债权。影视公司经常用兼职外包的名义请编剧、剪辑、甚至演员,没签正式劳动合同,也没交社保。但只要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清算时照样要算。我见过一个公司,注销时清算组说那些编剧都是外包的,不用付钱,结果10多个编剧集体仲裁,提供了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备注剧本稿酬),最后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稿酬和赔偿金,清算报告直接作废,得重新来过。

市场监管局的关卡:清算材料不全,注销别想过

劳动局追债是事后追偿,市场监管局的审核则是事中把关。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申请注销登记,得提交清算报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债务清偿及担保情况的说明、已经办理完涉税清算证明等材料。其中,债务清偿及担保情况的说明是重点,尤其是劳动债务,市场监管局会特别关注。

我见过一个更离谱的:某公司清算报告里写已结清所有债务,但清算组成员签字是老板自己签的,没有债权人确认,也没提供银行流水证明钱还给了谁。市场监管局直接驳回,要求补充劳动局出具的《无欠薪证明》和主要债权人的书面确认。老板跑了好几趟劳动局,劳动局说你得先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我们才能开证明,结果卡了3个月,公司账户一直被冻结,注销流程彻底停滞。

影视公司还有一个特殊问题:知识产权。比如拍了一半的网剧、还没卖出的版权,这些算不算清算财产?算!但很多老板觉得版权不值钱,清算报告里直接写无剩余财产,结果被市场监管局质疑是否隐匿资产。我之前帮一个公司处理过,他们有个未立项的动画剧本,评估价值20万,清算时没处理,市场监管局要求补充说明剧本处置情况,最后只能低价卖给关联公司,才通过了审核。

两者冲突时,怎么掰扯清楚?3个案例教你避坑

影视公司清算时,劳动局追偿和市场监管局审核往往打架——比如清算组想先还银行,劳动局要求先还员工;市场监管局要求提供无欠薪证明,劳动局要求先给钱。这时候怎么处理?结合我的经验,说3个真实案例,大伙儿品品其中的门道。

案例1:清算组漏了员工,注销后被追偿,股东赔了20万

某影视公司2022年解散,清算组找了代理公司,只通知了已知债权人(供应商、银行),没在报纸上登公告(当时《公司法》要求登报,现在改网上公告了,但很多老板还按老规矩来)。公司有5个实习生,项目结束就走了,没结工资,清算报告里也没提。注销后,实习生们找劳动局仲裁,劳动局以清算组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最后股东赔了20万,还上了失信名单。

我的感受:说实话,很多影视公司老板觉得实习生不算正式员工,大错特错!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清算时就必须纳入债权范围。而且现在清算公告必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登报纸已经不行了,这点一定要注意。

案例2:版权卖了还银行,劳动局要求优先扣钱,法院这么判

某公司拍了一部网剧,成本500万,还没播出就黄了。账上只剩100万,欠银行300万(抵押贷款),欠员工工资80万。清算组把网剧版权卖了200万,想先还银行300万(剩下的100万挂账),结果劳动局介入,要求从200万里优先支付80万工资。银行不乐意,起诉到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劳动债权优先受偿,银行剩下的200万债权,按比例受偿(实际拿到133万,损失167万)。

我的猜测:影视公司的知识产权往往是救命稻草,但处置时一定要先预留劳动债权。我建议老板们,清算前先找评估机构给版权打个大概的价,如果预估价值能覆盖劳动债务,就别想着先还其他债权人,不然肯定出问题。

案例3:财务凭证不全,市场监管局卡注销,加喜财税帮补材料

有个做短剧的公司,老板是搞艺术出身,财务都是外包的,结果很多项目支出只有收据没有发票,工资表也是手写的,没有银行流水。清算时,市场监管局要求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成本费用发票,老板拿不出来,注销申请被驳回了。后来找到我们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我们团队花了1个月时间,从银行流水里找备注工资的转账记录,让员工签字确认工资已结清,又帮他们跟税务局沟通,做了成本费用核定征收,最后才补齐了材料,顺利注销。

我的判断:影视公司账不规范是通病,但清算时临时抱佛脚肯定不行。最好在决定注销前,先找专业财税团队梳理凭证,尤其是工资、成本相关的,不然市场监管局这边过不了,劳动局那边也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追偿。

最后说句大实话:清算注销,别想着钻空子

影视制作公司清算注销,劳动局债务追偿和市场监管局的审核,本质上都是保护债权人利益,尤其是劳动者的权益。我见过太多老板想快速注销,故意漏掉员工债务、隐匿资产,结果注销后被追偿,反而损失更大。其实只要按规矩来:成立清算组时通知劳动局,清算时优先处理劳动债权,材料准备时把工资支付凭证、债务清偿证明弄齐全,基本都能顺利过关。

对了,还有个小细节:影视公司的项目合同一定要保存好,尤其是跟演员、编剧签的合同,里面可能有版权归属稿酬支付的条款,清算时没处理清楚,后续可能引发新的纠纷。我见过一个公司,注销后编剧主张剧本版权归我,因为合同里写剧本定稿后支付尾款,但公司没付尾款,结果剧本版权被判归编剧,公司前期投入全打水漂了——你说冤不冤?

上海加喜财税:财务凭证不完整、知识产权未处理,注销后患无穷

财务凭证不完整是影视公司注销时的硬伤,很多项目拍摄时为了方便,用现金交易、收据入账,导致工资、成本无法提供有效凭证。市场监管局审核时,会质疑债务是否真实清偿,劳动局也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追偿。我们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处理过不少类似案例,会通过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员工确认书等辅助材料,帮企业拼凑完整的债务清偿证据,同时指导企业补办税务手续,确保清算合规。

至于知识产权,影视公司的核心资产往往就是版权、剧本、商标等,清算时若未妥善处置,可能引发著作权纠纷、员工稿酬追讨等问题。我们建议企业在清算前先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能变现的优先变现清偿债务,无法变现的则明确归属,避免注销后旧账重提。加喜财税的团队会全程跟进,从财务梳理到知识产权处置,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清算方案,确保注销后无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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