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企业注销里最磨叽的事儿,专利权处理绝对能排前三。尤其是上海这种科创企业扎堆的地方,很多公司业务越做越大,分拆个子公司出来搞新赛道,结果新赛道没走通,子公司得注销。这时候问题就来了:原来子公司用着的专利,是母公司的还是子公司的?许可备案怎么办?续展还搞不搞?我干财税这20年,见过太多企业栽在这儿——总觉得注销就完事了,结果专利备案没终止,被老东家的合作伙伴告上法庭,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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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给大家捋捋分拆业务独立注销和专利权的关系。简单说,分拆就是母公司把一部分业务(比如某个产品线、技术团队)拆出来,成立个新公司,新公司独立运营,专利权可能是母公司许可给新公司用,也可能是新公司自己研发的。后来新公司经营不善要注销,这时候专利权要么回到母公司,要么被放弃,要么转移给第三方,但不管哪种,之前许可备案和续展都得跟着处理,不然就是颗定时。
上海这地方,专利纠纷率全国排前几,很多企业注销时图省事,对专利备案终止不上心,结果几年后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来被许可方还在用那专利,而专利权人(注销后的承继方)没办备案终止,被认定为许可关系依然有效,得收许可费,甚至赔钱。你说冤不冤?
备案终止:这步没做,后患无穷
专利许可备案,说白了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知识产权局是受理窗口)知道你把专利给别人用了,万一以后有纠纷,备案记录就是证据。分拆后子公司注销,如果专利许可是子公司许可给第三方,或者母公司许可给子公司(子公司注销后许可关系自然终止),都得去办备案终止。
流程其实不复杂,但细节容易踩坑。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备案办法》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上海企业直接去知识产权局受理窗口)提交备案注销申请书、身份证明(比如母公司的营业执照)、证明专利许可关系终止的文件(比如子公司注销证明、双方签订的终止协议)。这里最关键的是证明终止的文件——如果子公司是注销的,那工商局出具的《注销登记通知书》就是铁证;如果是双方协商终止,那得有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终止协议》,光口头说可不行。
我之前服务过一家上海做医疗器械的科技公司A,分拆了个子公司B专门做某项专利的海外销售。A把专利许可给B,并在上海知识产权局做了备案。后来B因为海外市场没打开,注销了。A觉得反正B都没了,许可自然终止,没去办备案终止。结果两年后,B原来的海外客户C突然联系A,说我们一直在用这专利,之前是B代理,现在直接找你签许可合同。A觉得莫名其妙,C却拿出了当年的备案记录,说备案没注销,说明许可还在。最后A没办法,要么跟C签新许可合同,要么赔C停止使用的损失。你说这亏不亏?
所以记住:子公司注销后,母公司作为专利权人,一定要主动去办备案终止。材料备齐的话,上海这边一般15个工作日就能办完,不收费。要是材料不齐,比如注销证明丢了,那就得先去工商局开证明,来回折腾,耽误事。
续展终止:别让自动续约坑了你
专利许可一般都有期限,比如5年、10年,快到期时可以续展。但分拆后子公司注销,如果许可到期日正好在子公司注销前,那续展还搞不搞?很多人以为子公司都注销了,许可到期自动终止,其实不一定——得看有没有默认续展的风险。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专利权人应当缴纳专利年费,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终止。但专利许可续展不一样,它不是强制性的,而是双方协商。如果子公司注销前,母公司和被许可方(比如第三方公司D)签的许可合同里写了到期前30天未书面提出终止则自动续展1年,那子公司注销时,母公司没书面通知D终止,D就可能主张自动续展。这时候就算子公司注销了,母公司还得继续履行许可,否则就是违约。
我见过更绝的:上海某新能源公司E分拆子公司F,E把专利许可给F,F又转许可给下游企业G。许可合同里G写的是若F主体资格丧失,许可自动转移给E。后来F注销,G直接拿着合同找E要继续许可,E觉得F都没了,跟G没关系,结果G起诉E,法院判E得继续许可——因为合同里有约定!所以续展终止的关键是:看合同!看合同!看合同!
如果是母公司直接许可给子公司,子公司注销后,许可关系自然终止,不存在续展问题;如果是子公司许可给第三方,那子公司注销前,必须跟第三方签《终止协议》,明确许可到期不再续展,并且最好去知识产权局做备案变更,把许可状态改成终止。不然第三方可能会钻空子,主张默认续展。
这里有个不确定的地方:如果子公司注销时,许可刚好到期,但双方还没办续展手续,这时候算终止还是续展?我个人的经验是,最好主动发个《终止函》给被许可方,并抄送知识产权局,留好证据。毕竟现在法院对默认续展的认定越来越严,别因为懒得发个函惹麻烦。
专利权收尾:要么转要么放,别拖着
分拆后子公司注销,专利权最终怎么处理?无非三种情况:转移给母公司、转移给第三方、放弃。不管哪种,都得配合备案终止和续展终止。
如果是转移给母公司,那得办专利权转移手续,去知识产权局变更专利权人,同时把之前的许可备案一起注销(因为专利权人变了,许可关系也得重新确认)。这里要注意:转移手续得在子公司注销前办,还是注销后办?其实都可以,但建议注销前办,这样子公司作为原专利权人,配合起来更方便。要是注销后办,母公司得找子公司原股东出具《同意转移证明》,可能还得走清算程序,麻烦。
如果是转移给第三方(比如卖给其他公司),那得签《专利权转让合同》,再去知识产权局备案,同时把之前的许可备案终止(因为新的专利权人可能不想继续之前的许可)。我见过有企业子公司注销后,专利权转移给第三方,但忘了终止原许可备案,结果第三方拿着专利起诉原被许可方侵权,最后发现原许可备案还在,尴尬了。
如果是放弃专利权,那得向知识产权局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声明生效后专利权终止,之前的许可备案自然也不用管了。但放弃专利权前想清楚:这专利以后还有没有用?万一以后业务重启,或者被别人捡去用,会不会有麻烦?我建议除非确定完全没用,否则别轻易放弃。
这里有个坑:很多企业觉得子公司注销了,专利权放着不管也行,大错特错!专利权每年要缴年费,不缴会终止;就算不缴年费,专利权还在,但许可备案没终止,被许可方还在用,万一专利被侵权,你作为专利权人还得维权,不维权可能被认定许可默示。所以要么转,要么放,千万别拖着!
最后说句大实话:别等出事了才想起专利
分拆业务独立注销时,专利权处理看着是小事,其实藏着大风险。我见过太多企业注销时,光想着税务清算、工商注销,把专利扔一边,结果几年后因为备案终止没办、续展终止没搞,惹来一堆官司,最后赔的钱比省下的代理费多十倍。
上海作为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对企业专利合规的要求越来越严。尤其是科创企业,专利就是核心竞争力,注销时处理不好,可能核心变麻烦。所以记住:分拆注销前,先把专利权理清楚——谁持有?许可给了谁?备案了没?到期了怎么办?注销后怎么处理?把这些想明白,该办的手续办了,才能安安稳稳关门大吉。
对了,最近遇到个案例:上海某软件公司分拆子公司注销,母公司把专利权转移给自己,但忘了终止子公司之前给第三方的许可备案,结果第三方拿着备案记录说许可依然有效,母公司不得不重新签合同,多花了20万冤枉钱。所以说,专业的事还得找专业的人办,别自己瞎琢磨。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对财务凭证不完整,企业注销对知识产权有何影响?服务见解:财务凭证不完整,企业注销时知识产权处理会踩大坑。我们见过太多企业因为合同、付款凭证不全,导致专利权归属说不清,许可备案终止时材料被驳回,最后专利要么被认定为无主财产,要么引发纠纷。比如某企业子公司注销时,专利许可费支付凭证丢失,被许可方不承认终止关系,企业不得不花半年时间打官司。加喜财税专注企业注销,从财务凭证梳理到知识产权合规,一站式服务,确保账实相符、权属清晰,避免因小失大。详情可访问加喜注销官网:https://www.11041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