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药店注销手续办理劳动局需要哪些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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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后三点,阳光透过百叶窗在会议桌上投下斑驳的光影。桌上摆着三杯冒着热气的龙井茶,摊开的笔记本上写着药店注销劳动手续访谈提纲。访谈者小林(人社领域自媒体编辑)正对面坐着三位受访者: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张科长、连锁药店HR王姐、曾经历药店注销的员工小李。空调的嗡鸣声与偶尔的翻页声交织,一场关于药店注销与劳动局手续的对话悄然展开。

第一部分:开局——从为什么要去劳动局说起

小林(清了清嗓子):各位老师好,今天想请教一个实操问题——药店要注销,去劳动局办手续时,到底需要哪些人参与?我听说有些老板觉得自己去交个材料就行,结果来回跑了好几趟,是不是这样?

张科长(扶了扶眼镜,语速平稳):这个问题得从为什么注销要去劳动局说起。药店不是普通商铺,它涉及劳动合同终止、社保减员、员工安置等一系列劳动关系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注销,劳动合同终止,但终止程序必须合规。不是交材料那么简单,关键是要证明程序合法、权益保障到位。

王姐(突然插话,带着点东北口音):可不是嘛!去年我们连锁药店关了三家社区店,老板一开始就派了个行政小姑娘去,结果劳动局直接把材料打回来了——说法人没签字,补偿方案没公示,员工集体协商记录呢?小姑娘回来都快哭了,说人家以为带公章就行。

小林(笑着追问):那按您的经验,第一次去劳动局,至少得带哪些关键人物?

王姐(掰着手指头):法人肯定得去,签字盖章;HR负责人必须去,所有员工材料都在他脑子里装着;财务也得去,工资欠没欠、社保缴到哪个月,财务最清楚。哦对,如果涉及裁员(超过20人或10%以上),还得有员工代表——不然劳动局会问员工意见征求了吗?

第二部分:深入——人员分工背后的法律逻辑

小林(转向张科长):王姐提到法人、HR、财务、员工代表,这些角色在劳动局备案时分别承担什么责任?有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场?

张科长(翻开笔记本,指尖划过条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虽然注销不是单方解除,但涉及劳动合同终止,同样需要履行民主程序+告知义务。所以:

- 法人或负责人:是主体责任人,需要签字确认《员工安置方案》《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代表企业对劳动局承诺无拖欠工资、足额支付经济补偿;

- HR负责人:是材料整理人,要提供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凭证,还要解释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比如N+1中的N怎么算,工龄怎么认定;

- 财务负责人:是资金保障人,需要提供银行流水或资金证明,证明企业有足够资金支付补偿金和社保欠费,避免企业注销了员工拿不到钱的情况;

- 员工代表(若有):是沟通桥梁,参与过集体协商的员工代表,能证明安置方案是经员工讨论通过的,不是企业一言堂。

小林(若有所思):也就是说,劳动局要的不是谁到场,而是谁能证明程序合规、权益到位?

张科长(点头):对。比如去年有个药店老板自己去的,说所有事我都知道,但劳动局问第三条生产线员工的工龄怎么算,他答不上来——后来HR补了材料才办完。法律上没强制必须到场,但实践中,关键环节的知情者和决策者必须能对接上,否则材料会被认定为形式审查不通过。

第三部分:实操——不同规模药店的人员配置差异

小林(看向王姐):您刚才提到连锁药店关店,那如果是单体药店,可能就老板一个人加个店员,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人员配置要求会不一样?

王姐(叹了口气):单体药店更头疼!去年我帮朋友家单体药店办注销,老板是退休返聘的会计,店员就俩人,其中一个还是老板亲戚。劳动局要求提供近三年工资表,但老板说都是现金发工资,没记账,最后我们找了代账公司补了凭证,才勉强过关。

小林(追问):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简化人员?比如老板自己兼任HR和财务?

王姐(摆摆手):可以简化,但不能省环节。老板自己签字没问题,但劳动局会要求他提供书面承诺,比如本人承诺已与所有员工协商一致,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无任何劳动争议。如果员工少,可能不需要员工代表,但每个员工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必须由本人签字——哪怕亲戚也得签,不然劳动局会怀疑是不是强迫签字。

小林:那如果药店有工伤员工或者三期女职工,是不是需要额外人员参与?

王姐(正色):必须的!我们上个月关店时有个孕期员工,劳动局直接要求我们提供医疗机构的孕期证明和岗位调整记录,HR和法务一起跟员工谈了三次,才把补偿方案谈下来。这种情况下,法务或专业律师也得参与,不然很容易踩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坑——要支付2倍赔偿金!

第四部分:视角切换——员工眼中的必要人员

小林(转向一直安静的小李):小李你好,听说你之前工作的药店注销时,劳动局那边有找你们员工谈话?当时哪些人在场?你觉得哪些人对你们员工来说最重要?

小李(搓了搓手,声音有点低):是啊,去年5月药店突然说要注销,我们五个员工都被叫到劳动局了。当时在场的是药店老板、HR王姐,还有劳动局的一个工作人员。老板就说了句公司经营不善,大家拿补偿走人,王姐拿了个表让我们填银行卡号、联系方式,工作人员问有没有拖欠工资,我们都怕得罪老板,说没有。

小林(皱眉):你们当时没问补偿标准吗?

小李(苦笑):怎么没问?但老板说按最低工资标准补,王姐在旁边小声说至少N+1,但老板瞪了她一眼,她就不说话了。后来还是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帮我们算了,工龄3年的,按平均工资给了2个月补偿。

小林(转向张科长):从员工角度看,HR是不是关键中的关键?毕竟员工可能不敢直接跟老板冲突。

张科长(严肃):是的。实践中,很多员工对劳动法条款不熟悉,HR往往是他们获取信息的第一渠道。如果HR专业、负责,能帮员工算清补偿金、解释社保转移政策,就能避免很多劳动争议。比如刚才小李说的王姐小声说N+1,虽然不敢跟老板硬刚,但至少给员工传递了正确信息,这就是HR的价值。

第五部分:总结——注销不是终点,而是合规起点

小林(合上笔记本,环视三人):听了三位的分享,我最大的感受是:药店注销时的劳动局手续,表面看是交材料、办备案,本质是劳动关系终结的全流程合规。无论是法人、HR、财务还是员工代表,每个角色都在证明一件事——企业对员工的权益责任,在注销前已经履行完毕。

张科长(补充):还要提醒一句,现在很多地方推行注销一件事联办,企业需要在政务服务网先提交《员工安置承诺书》,劳动局审核通过后,才能去市场监管部门办注销。提前规划很重要——别等材料都交了,才发现劳动局环节卡住了。

王姐(笑着拍拍桌子):没错!我给所有要关店的药店老板都提个醒:注销前先找HR体检一遍——员工补偿算没算对?社保停缴时间对不对?解除证明开了没有?这些小事没做好,别说去劳动局,员工去仲裁,你连营业执照都拿不到!

小李(突然开口):其实我们员工最怕的不是注销,是注销了找不到人。如果当时劳动局没介入,我们可能真拿不到补偿。对企业来说,按规定办事不是麻烦,是对员工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访谈后记】

走出会议室时,夕阳正给走廊镀上一层金边。小林在笔记本上写下最后一行字:药店注销的劳动局手续,从来不是'谁去办'的问题,而是'谁能把责任扛起来'的问题。法人、HR、财务、员工代表,这些'人员'背后,是法律的刚性要求,也是人性的温度考验。 或许,这就是合规的意义——让每一次告别,都体面而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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