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销,如何处理公司著作权许可纠纷调解?——实用指南与避坑解析<

上海公司注销,如何处理公司著作权许可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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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概况、兴趣引子与背景信息

上海作为我国经济与创新的排头兵,汇聚了超200万家市场主体,其中不乏以著作权为核心竞争力的文化创意、科技型企业。随着市场新陈代谢加速,部分企业因战略调整、经营不善等原因走向注销。一个常被忽视却潜藏巨大风险的问题浮出水面:若公司在注销前已对外签订著作权许可合同,或存在未履行的许可义务,相关纠纷该如何化解?

例如,某设计公司注销前将插画著作权许可给A品牌用于广告宣传,许可期3年,但公司注销时仅通知A品牌合同终止,未明确剩余许可期的处理,导致A品牌面临违约索赔;又如,某软件公司注销后,其曾许可B企业使用的软件代码被第三方侵权,B企业因无法联系原权利人,陷入维权困境。这类纠纷不仅可能让注销企业股东承担清算未尽的法律责任,更可能让被许可人、合作方陷入权利真空,甚至引发连环诉讼。

事实上,根据《公司法》《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公司注销不等于一销了之,著作权作为无形财产,其许可纠纷的解决需兼顾法律逻辑与商业效率。而调解,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因灵活高效、成本低、关系修复好的优势,正成为处理此类纠纷的首选路径。本文将结合上海地区司法实践与调解案例,为企业负责人、清算组及法律从业者提供一套可落地的纠纷调解解决方案。

一、上海公司注销后著作权许可纠纷的常见类型

要解决问题,先需厘清纠纷根源。结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及浦东新区、徐汇区等基层法院的案例数据,注销后著作权许可纠纷主要集中在四类:

1. 合同未到期终止纠纷

公司注销前已签订著作权独占/排他许可合同,但注销时未与被许可人协商终止或转让事宜,被许可人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主张违约赔偿。

2. 权利归属争议纠纷

注销时未在清算方案中明确著作权的归属(如是否归股东共有、是否对外转让),导致原股东、第三方对许可权利主张争夺,引发被许可人签约主体不明的困惑。

3. 第三方侵权责任纠纷

公司注销后,其作品被他人抄袭、盗版,原被许可人因未获得维权授权,或原清算组未明确侵权责任承担主体,导致侵权行为持续,权利人损失扩大。

4. 许可费结算纠纷

公司注销前已收取部分许可费,但未履行全部许可义务(如未提供源文件、未配合宣传),或被许可人未支付尾款,清算组与对方就费用抵扣返还比例产生分歧。

二、调解:解决注销后著作权许可纠纷的最优解

相比诉讼,调解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具有三大核心优势:

- 效率优势:上海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各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等机构通常能在30-60天内促成调解,而诉讼一审普通程序需6-12个月;

- 成本优势:调解费用仅为诉讼费的1/3(上海地区调解案件收费通常为5000-20000元),且可协商分期支付;

- 关系优势:文化创意、科技企业行业关联性强,调解能避免撕破脸,为未来合作留有余地。

例如,在某广告公司与MCN机构著作权许可纠纷案中,上海某广告公司注销前将短视频著作权许可给MCN机构用于直播,但公司注销后MCN机构发现视频被他人盗用。经上海知识产权调解中心介入,由原清算组代表公司授权MCN机构代为维权,双方就维权收益分配达成一致,既解决了侵权问题,又避免了诉讼对企业信用的二次影响。

三、上海地区著作权许可纠纷调解的四步操作法

结合上海地区调解流程与企业实操需求,建议按下四步推进纠纷解决:

第一步:明确谁有权调解——锁定调解主体资格

公司注销后,主体资格消灭,但清算组是处理未了事务的核心主体。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因此:

- 注销前:清算组应主动作为,与被许可人、合作方就许可合同履行、权利归属进行协商,必要时邀请调解机构提前介入;

- 注销后:若清算组已解散,可由原股东(在未履行清算义务范围内)、或承继著作权权利的主体(如股东受让著作权)作为调解当事人;若涉及侵权,可由原被许可人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许可使用权主张代位维权(需合同明确约定或清算组授权)。

避坑提示:实践中,部分企业注销时未成立清算组,或清算组未通知被许可人,直接导致对方找不到责任主体。上海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若企业未经合法清算即注销,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著作权许可纠纷自然也不例外。

第二步:梳理权利与义务——固定调解事实基础

调解前,需通过书面材料厘清三个核心问题,避免各说各话:

1. 著作权权属:核查《著作权登记证书》《创作合同》等文件,确认著作权是否属于公司所有(注意职务作品的归属约定);

2. 许可合同内容:明确许可类型(独占/排他/普通)、许可期限、地域范围、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3. 注销时的处理情况:清算组是否在《清算报告》中提及著作权处理?是否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合同终止?是否已履行部分义务(如交付源文件)?

实操工具:可委托上海地区知识产权律师出具《权利义务清单》,或通过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权利状态核查,增强调解中的证据说服力。

第三步:选择合适的调解渠道——对接上海特色调解资源

上海作为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已构建起法院+行政+行业多元调解网络,企业可根据纠纷复杂程度选择:

- 法院诉前调解:若已收到起诉状,可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有管辖权基层法院(如公司注册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申请诉前调解,法院将委派至上海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各区调解平台(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调解中心);

- 行政调解:向上海市版权局申请调解,该局在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调解中具有专业优势,尤其适合涉及盗版抄袭等侵权类纠纷;

- 行业调解:若涉及文化创意、软件、广告等细分领域,可联系上海相关行业协会(如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上海市广告协会)下设的调解委员会,利用行业资源快速化解争议;

- 商事调解:选择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SHIAC)、上海经贸调解中心等商事调解机构,适合涉外或涉及高额许可费的复杂纠纷。

案例参考:某游戏公司注销后,其美术作品被某手游公司盗用,经上海市版权局调解,双方达成手游公司赔偿损失+原清算组授权其继续使用作品的协议,既维护了权利人利益,又避免了手游公司停运损失。

第四步:达成有执行力的调解协议——确保纠纷案结事了

调解协议的履行是核心难点。上海地区支持司法确认机制,即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具体操作:

1. 协议内容明确化:需写明责任主体(如原XX公司清算组或股东XXX)、履行期限(如30日内支付许可费15日内交付源文件)、违约责任(如逾期支付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2. 司法确认申请:向调解所在地基层法院提交申请书、调解协议、身份证明等材料,法院审查后出具民事裁定书,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3. 特殊情形处理:若涉及著作权转让或许可续期,需同步办理《著作权登记变更》手续,可通过上海版权局一网通办平台在线办理,避免协议有效但权利未过户的风险。

四、注销前风险预防:从源头减少纠纷

与其注销后救火,不如注销前防火。建议企业:

1. 清算方案中明确著作权处理:在《清算报告》中单独列明著作权归属(如归股东共有对外转让给第三方),并书面通知被许可人;

2. 梳理未履行完毕的许可合同:对仍在有效期内的合同,与被许可人协商终止、解除或转让,避免注销后合同仍有效的尴尬;

3. 保留清算组责任主体信息:注销后,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上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清算组成员联系方式,方便被许可人联系。

结语

公司注销是市场规律,但注销≠免责。面对著作权许可纠纷,企业负责人、清算组需摒弃一销了之的侥幸心理,善用上海多元调解资源,通过明确主体—梳理事实—选择渠道—强化执行的路径,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保障被许可人、合作方的市场预期。毕竟,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每一次规范的退出,都是对市场秩序的尊重与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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