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碰到一个老板,连锁奶茶店不开了,去办注销,结果被之前的商标侵权方找上门,说当初的和解协议没履行完,要赔钱。老板一脸懵:店都注销了,怎么还找我?其实啊,这种事在连锁门店注销时太常见了。很多老板以为注销就是关门大吉、债务两清,但商标侵权和解协议这玩意儿,处理不好能让你死灰复燃——不是门店复活,是债务找上门。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老炮的经验,跟大家聊聊连锁门店注销时如何处理商标侵权和解协议,这事儿处理不好,轻则多赔钱,重则总公司都得跟着吃官司。<

连锁门店注销时如何处理商标侵权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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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明白:商标侵权和解协议到底是个啥债?

说白了,商标侵权和解协议就是你和商标权利人私了的合同。比如你的门店用了人家的商标,人家起诉你,你赔了钱,签了个协议:以后再也不用了,这次赔的钱就算两清了。这协议在法律上就是合同,有约束力的。但问题来了:如果这个门店注销了,这份协议的债跟着消失吗?答案可能是:不一定。

我见过一个案例,老张开了家连锁炸鸡店,加盟了某品牌,后来因为商标侵权(其实是品牌方授权出了问题),和品牌方签了和解协议,赔了20万,协议里写本债务由XX炸鸡店独立承担。结果老张这家店经营不善要注销,清算的时候他没想起这事儿,直接注销了。半年后,品牌方又找上门,说和解协议里还有10万尾款没付(其实是分期付,但老张忘了),这次直接起诉了老张总公司。法院最后判总公司赔了钱,理由是:门店注销时清算组没通知品牌方,也没用清算财产清偿这笔债务,违反了《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的规定。

你看,这就是坑——很多老板以为债务由门店独立承担就万事大吉,但注销时没走清算程序,没通知债权人,没清偿债务,总公司就得背锅。所以连锁门店注销时如何处理商标侵权和解协议?第一步不是急着填表注销,而是先搞清楚:这份协议到底算谁的债?是门店自己的,还是总公司的?

处理前先看三张底牌:协议性质、清算义务、总公司责任

要处理商标侵权和解协议,得先摸清三件事,我管它们叫三张底牌。

第一张牌:协议里的债务承担条款。仔细看和解协议,有没有写本债务由XX门店独立承担?还是写由XX公司(总公司)承担?或者干脆没写?根据《民法典》第551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须经债权人同意。如果协议里明确是门店承担,那理论上债务跟着门店走;但如果是总公司签的,或者门店是分公司,那总公司跑不了。我见过一个更扯的,协议里写乙方(门店)若注销,本债务由其股东承担——这种条款大概率无效,因为股东有限责任是基本原则,但很多老板不懂,稀里签了,结果注销后被股东追着要钱。

第二张牌:清算组有没有通知到位。《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必须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商标侵权和解协议里的对方,绝对是已知债权人。我见过一个案例,小李的便利店注销时,清算组只登了报纸公告,没单独通知商标权利人,结果权利人说我没看到报纸,法院判清算组(也就是小李)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别嫌麻烦,哪怕对方是你死对头,也得发个书面通知,最好用EMS寄,保留好寄送凭证和签收记录,这是你的护身符。

第三张牌:总公司和门店的关系。如果是直营店,门店没有独立法人资格,那门店的债务就是总公司的债务,注销时总公司必须清偿;如果是加盟店,要看加盟合同——如果商标侵权是因为总公司提供的商标授权问题,那总公司得担责;如果是加盟店自己偷偷用了商标,那门店自己担责,但总公司如果没尽到监管义务,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加盟店用了山寨商标,总公司明明知道但没管,结果加盟店注销后,权利人起诉总公司,法院判总公司承担30%的责任,就因为总公司放任侵权。

实操步骤:从查漏补缺到安全上岸

搞清楚三张底牌后,就可以动手处理了。我总结了个四步走,虽然不是100%完美,但能帮你避开80%的坑。

第一步:翻出和解协议,逐条挑刺。重点看债务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注销后处理这几个条款。有没有门店注销后,本协议自动终止这种话?如果没有,就得赶紧和对方谈补充协议。我见过一个老板,注销前主动找商标权利人签了份《债务确认书》,写明截至注销日,所有债务已履行完毕,公证了一下,后来对方再找麻烦,直接甩出公证书,对方就没话说了。

第二步:清算组列债务清单,把和解协议写进去。很多老板注销时只想着银行贷款、员工工资,把商标侵权债务忘了。我建议列个知识产权债务清单,把和解协议的金额、履行情况、对方联系方式都写清楚,公示的时候也列出来,这样既符合《公司法》要求,也能避免对方说你没通知我。

第三步:能清偿的赶紧清偿,不能清偿的谈处理。如果和解协议还有没赔的钱,用门店的清算财产先赔。不够赔怎么办?如果是直营店,总公司得补上;如果是加盟店,看加盟合同有没有约定,实在不行就协商分期赔,或者用终止协议+放弃追偿的方式和对方谈。我之前帮一个客户谈过,门店注销时还差5万没赔,总公司和对方商量,先赔2万,剩下的3万签个放弃追偿承诺书,对方也同意了——毕竟总比一分拿不到强。

第四步:所有书面材料打包存档。和解协议、补充协议、债务清偿凭证、通知记录、公证文件……这些都得留着,至少存5年。我见过一个老板,注销后3年被起诉,说当初没赔钱,结果他翻出了当年的银行转账记录和对方收条,法院直接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以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存档就是你的证据库。

两个真实案例:处理好了全身而退,处理不好后患无穷

先说个反面教材,老王的老王水果店,连锁品牌,因为用了和某知名水果商标近似的标识,被起诉后赔了8万,签了和解协议,协议里没写门店注销后处理。后来老王要关掉这家店,注销时清算组觉得钱都赔了,协议也签了,没啥事,就没通知对方,也没做任何处理。结果半年后,对方拿着和解协议说协议里约定‘分三期支付’,你们只付了两期,还差3万,起诉了老王总公司。法院一看,清算组没通知债权人,也没用清算财产清偿,判总公司赔了3万+利息。老王后来跟我说:早知道这么麻烦,注销前花100块钱寄个通知也行啊!

再说个正面案例,李姐的李姐家政连锁,有家门店因为宣传语用了XX家政商标(其实是山寨),被权利人起诉,赔了2万,签了和解协议,协议里写本债务由XX门店独立承担,门店注销后自动终止。李姐注销前,特意让律师审了协议,律师说虽然写了自动终止,但为了保险,还是通知对方一下。李姐就给权利人发了书面通知,附上了门店注销公告和债务清偿证明。权利人收到后回复已知悉,不再追究。后来这家门店注销快两年了,权利人再没找过麻烦。李姐说:花200块寄个快递,省了几万块的麻烦,值!

其实啊,处理商标侵权和解协议,核心就一个主动——主动查协议、主动通知对方、主动清偿债务。别怕麻烦,注销时多走一步,以后就少一事。我做了20年财税,见过太多省小钱吃大亏的老板,真的不值当。

最后提醒:别让小协议变成大

说实话,连锁门店注销时如何处理商标侵权和解协议,没有100%完美的方案,因为每个协议的条款、每个门店的情况都不一样。但我可以肯定一点:如果你注销时把和解协议当废纸扔了,那它迟早会变成,炸得你措手不及。

我个人的猜测是,未来几年,随着企业注销越来越多,商标权利人追旧债的案子会越来越多。毕竟商标是无形资产,权利人肯定会想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如果你正准备注销连锁门店,赶紧把商标侵权和解协议翻出来看看,该补的补,该谈的谈,该存档的存档。别等对方找上门了,才想起哎呀,早知道……

对了,很多老板可能会问:我财务凭证都不全了,还能处理和解协议吗?这确实是个大问题。财务凭证不完整,可能证明不了你有没有履行和解协议(比如赔了钱没发票),也可能证明不了清算程序是否合法(比如没通知债权人的记录)。这种情况下,我建议你找专业机构帮忙梳理,该补的凭证补,该走的程序走,别硬扛。毕竟注销是为了结束,不是为了埋雷。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在处理企业注销及知识产权事务时,常遇到因财务凭证不完整导致无法证明债务清偿的情况,这对企业注销时的商标侵权和解协议处理影响极大。例如,若企业无法提供和解协议的付款凭证,可能被认定为债务未履行,进而引发商标权利人的追偿;若清算通知记录缺失,则可能因违反法定程序导致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加喜财税建议企业,在注销前务必梳理所有知识产权相关债务,确保财务凭证完整(包括和解协议、付款凭证、通知记录等),必要时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合规审查,避免因小凭证缺失导致大责任遗留。如需协助,可访问加喜公司注销官网:https://www.110414.com,获取更全面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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