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时,租赁终止通知费用能否计入清算费用?——资深财税专家陈建国访谈实录<

公司注销,租赁场地终止通知费用是否计入清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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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现场

深秋的午后,北京朝阳区一家安静的咖啡馆里,阳光透过落地窗洒在木桌上。陈建国——前税务局稽查科科长、拥有30年财税咨询经验的资深专家——正戴着老花镜翻阅一份泛黄的《企业破产法》旧版文件。他身着一件深灰色夹克,袖口微微泛白,说话时习惯性地用手指敲击桌面,仿佛在给思路打节拍。对面坐着的是《财税实务》杂志记者李薇,笔记本摊开,录音笔闪烁着红光。

李薇:陈老师,感谢您接受访谈。今天想和您聊一个很多企业注销时都会遇到的问题:公司注销过程中,因租赁场地终止产生的通知费用(比如提前解约违约金、通知函快递费、公证费等),到底能不能算进清算费用? 很多老板和财务人员都搞不清楚,甚至因此和税务机关或出租方产生纠纷。

陈建国:(放下文件,推了推老花镜,笑了笑)这个事儿啊,得从根儿上看。先说结论:能,但不是所有终止费用都能算,得看是不是为清算花的必要钱。就像咱们做饭,买食材是必要支出,但要是顺便买了瓶可乐,那就不算在做饭成本里了。

一、基础概念:清算费用到底包含啥?

李薇:您能先帮我们明确一下,清算费用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吗?很多新人可能连这个基本概念都模糊。

陈建国:(敲了敲桌面)问得好!清算费用,顾名思义,就是公司清算这个过程中必须花的钱。法律依据很明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写得清清楚楚: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公告费、诉讼费、财产评估费、拍卖变卖费、审计费、公证费等等。

(他端起咖啡杯抿了一口,眼神突然亮起来)核心就三个字:必要性。也就是说,这笔钱花出去,必须是为了把公司清算干净——比如把资产卖了、把债务还了、把员工遣散了、把税务注销了。

李薇:那租赁终止通知费用,比如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怎么判断它是不是必要呢?

陈建国:(身体前倾,手指在空中比划)举个例子:公司要注销了,租赁合同还有两年才到期,不提前解约,每个月还得交租金,这不是白白浪费清算财产吗?这时候提前解约,付一笔违约金,把场地腾出来、把债务了结,这就是必要的!因为如果不花这笔钱,清算成本反而更高——你想想,两年租金可能比违约金还多,那不提前解约才是傻呢!

二、实战案例:10万违约金,算不算清算费用?

李薇:您能不能分享一个您处理过的真实案例?这样更直观。

陈建国:(摘下老花镜,揉了揉眉心,陷入回忆)去年有个做科技的小公司,叫星辰科技,注册资本500万,因为行业不景气要注销。他们租了一个写字楼,合同还有1年到期,月租金3万,合同里写着提前解约需付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清算组一开始没想太多,直接把这10万违约金列进了清算费用,结果税务局检查时说:不行!这是你们经营期间签的合同,提前解约是你们自己的事,违约金应该算‘经营损失’,不能进清算费用!

李薇:那后来怎么解决的呢?

陈建国:(嘴角扬起一丝笑意)我跟清算组说:你们把《股东会关于解散公司的决议》《清算方案》拿来,再找出租方要个证明——证明是‘因公司清算需要提前解约’。结果一查,股东会决议里明确写了为减少清算财产损失,决定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也开了证明,说是对方因清算要求解约,不是我违约。

(他拿起杯子喝了口水,语气坚定)最后我跟税务局说:这笔违约金,不是经营损失,是清算成本——如果不花这10万,接下来一年还得付36万租金,清算财产直接少26万!这不是必要支出是什么?税务局听了,没话说,认可了。

三、争议焦点:额外支出还是必要成本?

李薇:说到这里,我想到一个争议点:如果租赁合同里没有约定提前解约违约金,但公司为了快速清算,主动答应给出租方一笔补偿费,这笔钱能算吗?有人觉得这是额外支出,不该算。

陈建国:(身体靠在椅背上,手指交叉托着下巴,若有所思)这个问题啊,得掰扯清楚两个概念:合同约定和实际必要。

(他突然坐直,敲了敲桌子)法律条文是死的,但商业逻辑是活的! 比如说,合同没写违约金,但出租方死活不让走,说要么赔20万,要么继续租到合同到期。这时候公司为了清算,不得不赔20万——这笔钱算不算?

李薇:按您的逻辑,应该也算?

陈建国:(点头)当然算!为什么?因为不赔钱,清算就进行不下去。这时候20万不是额外支出,是买路钱——没有这笔钱,资产没法处置、债务没法清偿,清算程序根本走不下去。

(他停顿了一下,眼神变得严肃)但这里有个前提:你得证明这笔钱是必要且合理的。 比如出租方的索赔有没有依据?市场价是多少?有没有协商记录?如果对方狮子大开口,要100万,而市场违约金才20万,那多出来的80万就不能算——这就不是必要成本,是被敲诈,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能让清算财产背锅。

四、理念思考:清算费用的本质是责任

李薇:从具体问题再拔高一点,您觉得清算费用的核心判断标准是什么?除了租赁终止费用,还有哪些容易被忽略的清算费用?

陈建国:(拿起桌上的《企业破产法》,翻到某一页指着说)清算费用的本质,不是省钱,而是尽责——对债权人负责,对股东负责,对法律负责。

(他放下书,语气变得深沉)我见过太多企业,注销时为了省点清算费用,该花的钱不花:比如不登报公告,导致债权人没申报债权,后来被起诉;不请评估机构,资产低价处置,股东后来闹上法庭;甚至连清算组人员的交通费都舍不得报,结果人家撂挑子不干了……

(他叹了口气)这些省下来的钱,最后往往变成赔出去的钱。 比如租赁终止通知费,如果为了省几百块快递费,非要亲自送通知,结果路上出了意外,耽误了清算时间,损失可能就是几万、几十万。

李薇:那您说的容易被忽略的清算费用具体有哪些?

陈建国:(掰着手指头数)比如:

1. 场地恢复原状费:很多企业租场地时装修过,合同约定退租时恢复原状,这笔拆除、清理的费用,必须算清算费用——不然出租方从押金里扣,清算财产就少了;

2. 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个税代扣代缴:遣散员工要补偿金,这笔钱代扣的个税,也是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别忘了算;

3. 清算期间的财产保险费:比如公司还有设备没卖,保险到期了,为了防止资产损坏,得续保,这笔保费也是必要的。

五、个人轶事:一个漏算的教训

李薇:您30年经验里,肯定踩过不少坑,能分享一个因为清算费用处理不当导致麻烦的案例吗?

陈建国:(摘下老花镜,擦了擦镜片,眼神有些遥远)2005年我刚从税务局出来做咨询,遇到一个服装厂老板,姓张。他厂子要注销,租赁合同到期了,场地是毛坯房,不用恢复原状,他就没算场地清理费。结果清算结束后,出租方找上门来说:你厂子里堆的废布料、纸箱子,我没清理,你得赔5000清理费!

李薇:这5000块最后怎么处理的?

陈建国:(苦笑)张老板一开始不想给,说合同没写啊。结果出租方把他告了,法院判:虽然合同没写,但‘场地整洁’是法定义务,你作为承租人,退租时没清理,造成出租方损失,就得赔!最后这5000块不仅赔了,还搭了诉讼费、律师费,一共花了小一万。

(他戴上老花镜,语气郑重)这个教训我记了一辈子:清算费用,别想着合同没写就不用花,法律没写的隐形成本,往往才是坑。

六、行业建议:新人要懂法律,更懂人性

李薇:对于刚入行的财税新人,您处理这类问题有什么建议?

陈建国:(看着李薇,眼神温和而坚定)新人啊,记住三句话:

第一句:别死磕条文,要看商业逻辑。法律是底线,但商业是现实。比如租赁终止费用,别总想着税法第几条怎么写,先想这笔钱花出去,能不能让清算更顺利?能不能减少更大的损失?

第二句:留痕!留痕!留痕!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无论是和出租方的协商记录、还是清算组的决议、还是债权人会议的确认,都得有白纸黑字。我常说:财税工作,不是你‘做了’就行,是你‘证明做了’才行。

第三句:把自己当成‘老板’,把问题想‘全’。新人处理清算费用时,总盯着发票上的项目,但老板想的是注销到底要花多少钱。你得站在老板角度想:除了违约金、快递费,还有没有可能产生意外支出?比如设备搬运时磕了碰了,要不要赔?员工有工伤未了结,要不要预留费用?把这些都想到了,才算合格的财税人。

(他看了看表,站起身,拿起桌上的文件)最后送大家一句话:清算费用不是负担,是责任——把清算的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既是对公司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访谈结束

窗外的阳光已经西斜,陈建国的夹克上落了一层薄薄的金辉。他收拾文件的动作麻利而沉稳,仿佛30年的财税岁月都浓缩在这份从容里。李薇合上笔记本,在扉页上写下:财税工作,是数字的艺术,更是人性的智慧。

或许,这就是资深专家与普通人的区别——他们不仅懂规则,更懂规则背后的温度与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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