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连锁加盟行业摸爬滚打十几年,从一线招商做到法务顾问,经手的加盟协议 termination(终止) cases 少说也有上百起了。说实话,这事儿就像给婚姻——看着是程序问题,背后全是利益和情感的拉扯。很多加盟商找到我时,要么是气得拍桌子要跟总部硬刚,要么是愁得头发大把掉,怕赔个底儿掉。但说到底,大部分纠纷都源于一个致命问题:加盟协议终止前,根本没把旧账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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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2019年接过一个奶茶店加盟商老王的案子。他在三线城市开了家加盟店,做了两年生意一直不温不火,后来旁边开了家网红奶茶店,客流被抢走一大半,老王撑了半年实在扛不住了,想提前解约。结果总部甩来一份协议,上面写着合同解除需提前6个月书面申请,且需支付12个月品牌使用金,加起来快20万。老王当时就炸了:协议里只说总部能解约,我怎么就不能提前解了?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我让他把当初的加盟协议翻出来,逐条捋。果然,在协议终止章节里,白纸黑字写着加盟商无正当理由单方提前终止协议的,需按剩余期限品牌使用金的200%支付违约金——老王当初签的时候估计瞟都没瞟一眼。更坑的是,他经营期间总部承诺的区域保护,压根没在协议里明确具体范围,只是口头说过周边3公里不会有第二家。这种口头承诺在法律上基本等于废纸,最后老王只能咬着牙分期支付了违约金,店转手都没人敢接,亏得血本无归。
这件事给我敲了个警钟:加盟协议终止前的雷区排查,比什么都重要。我后来总结了个三查口诀:查条款(解约条件、违约金、通知期限)、查证据(总部违约记录、经营数据留存)、查义务(物料处理、设备归还、保密条款)。很多加盟商总觉得签了协议就万事大吉,真到想撤的时候,才发现自己早就踩进了坑里。你说,当初要是老王能花两小时仔细看看那几页纸,至于现在睡桥洞吗?
解除时的拉锯战怎么破:谈判桌上的刀光剑影
如果说排查雷区是战前准备,那合同解除时的谈判,就是真刀的阵地战。我见过太多加盟商和总部在谈判桌上拍桌子瞪眼,最后闹得鱼死网破,其实双方都输了。其实啊,这事儿没那么复杂,就三个字:讲规则。
去年有个便利店加盟商小李的案子,让我印象特别深。小李的店开在大学城,因为疫情反复,学校封校,客流直接腰斩,撑了三个月实在没钱交租金了,跟总部申请加盟协议终止。总部倒也痛快,同意解约,但提出了两个条件:一是没收5万保证金,二是要求按原价30%回购店里的货架、冰柜等设备。小李不干了:设备是我花钱买的,用了两年,按折旧也该值个50%,凭什么30%就收走?
我介入后,先让小李把所有设备采购合同、使用记录找出来,又去总部查了他们的《设备折旧标准手册》(很多加盟商根本不知道总部有这玩意儿)。结果发现,手册里写着加盟设备按5年直线折旧,年折旧率20%,小李的设备用了两年,净值正好是原价的60%。谈判时,总部一开始还嘴硬30%是市场回收价,我直接把手册拍在桌上:你们自己的文件写的60%,现在说30%,是不是觉得加盟商都是文盲?最后总部服了,按60%折价回收设备,保证金也退了3万,算下来小李虽然亏了,但比硬扛着强多了。
不过也有反例。有个做炸鸡的加盟商小张,总部单方面发函说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指标,构成根本违约,要求合同解除并赔偿10万。小张气得不行,直接拉横幅去总部闹,结果被以恶意诋毁品牌反诉,最后赔了15万。我后来问他:你有没有留证据证明总部没给过促销支持?他摇头:他们说‘市场不好自己想办法’,我以为做生意就这样。你看,合同解除时最怕的就是情绪上头,总部有法务团队,你有啥?要么忍,要么拿出证据刚,光靠喊口号,最后只能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
有时候我会想,总部跟加盟商,到底是谁离不开谁?明明是共生关系,怎么解约时就非要搞得你死我活?或许大家都忘了,加盟协议终止不是终点,江湖再见也不是不可能。
清算环节最容易踩的坑:设备、物料、客户资源,笔笔都是账
好不容易谈妥合同解除,以为能松口气?天真!清算环节才是真正的修罗场。我见过总部把加盟商的过期物料按新品价索赔的,也见过加盟商偷偷拆了设备零件带走的,最后闹上法庭,谁都没落好。
2020年有个做烘焙的加盟商陈姐,解约时跟总部因为剩余物料吵翻了天。陈姐店里还有几十袋面粉、几箱奶油,总部说必须按原价回收,陈姐觉得都过期半个月了,你们还要啊?结果总部拿出协议:加盟商需保证库存物料在有效期内,否则按货值赔偿。陈姐当时就懵了:过期物料你们还要?卖给谁?
我查了协议,发现里面确实写了加盟商应确保库存物料符合质量标准,否则总部有权不予回收并要求赔偿。但问题在于,这些物料是总部统一配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总部一清二楚,凭什么过期了要加盟商背锅?最后我建议找第三方检测机构做鉴定,证明物料确实因存储不当(总部没提供恒温仓库)导致过期,才让总部免了赔偿。陈姐后来跟我说:早知道这么麻烦,当初就该把每次收货的日期、数量都记在本子上,现在翻箱倒柜找证据,头发都白了几根。
还有个更坑的:客户资源清算。有个做母婴店的加盟商解约时,总部要求移交所有会员信息,否则不给结算最后一笔货款。加盟商觉得会员是我自己拉来的,凭啥给你?结果总部起诉他侵犯商业秘密,最后法院判他移交会员信息,还赔了5万。其实啊,加盟协议终止时,客户资源怎么处理,协议里早就该写清楚——是无偿移交有偿转让,还是加盟商可自行联系会员告知变更。很多加盟商觉得这都是小事,真到清算时,才知道小细节里藏着大。
清算这事儿,说白了就是算账。但算的不是我亏了多少,而是哪些钱该我出,哪些钱该总部掏,哪些钱可以商量。我建议所有加盟商,合同解除前一定要列个《清算清单》:设备型号、数量、折旧值,物料名称、数量、有效期,客户资源处理方式……一条条写清楚,双方签字确认,免得到时候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给后来者的避坑指南:从怕撕破脸到懂游戏规则
聊了这么多案例,其实核心就一句话:加盟协议终止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懂规则。我跟很多加盟商说,别总觉得总部是大树,抱紧了就能乘凉,真到合同解除时,大树不会为你遮风挡雨,反而可能被砸到。
签协议时就得把丑话说在前面。别信招商经理口头承诺,所有条款必须白纸黑字写进合同:解约条件(比如总部连续3个月不供货算不算违约?)、违约金上限(别搞个天价违约金,真到打官司,法院也可能调低)、通知期限(提前30天还是60天?书面形式是邮件还是快递?)。我见过有加盟商的协议里写着合同解除需提前1年申请,这不是开玩笑吗?开一年店还不够交房租的。
经营中要学会留痕。总部发个通知说下个月促销活动取消,你光记在脑子里没用,得让总部发书面函,或者你发邮件确认根据XX总部X月X日通知,原定促销活动取消;总部没按约定培训员工,你得让参训人员签字,或者拍视频存证。这些证据在加盟协议终止时,就是你的护身符。
合同解除时别怕撕破脸。该协商就协商,谈不拢就找第三方调解(比如当地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再不行就申请仲裁(协议里一般会约定仲裁地点,比诉讼快)。别觉得打官司会得罪总部,总部要是真讲道理,早就不跟你扯皮了;总部要是霸道,你越忍,他越得寸进尺。
说到底,加盟这事儿,本质是商业合作,不是婚姻绑定。合得来就一起赚钱,合不来就加盟协议终止,好聚好散。但前提是,你得懂游戏规则——知道哪些权利该争取,哪些义务要履行,哪些坑能避开。
说到底,加盟协议终止时,最怕的不是钱没了,而是心凉了。当初信誓旦旦说一起把事业做大,最后却因为几万块、几台设备闹得对簿公堂。你说,这到底是加盟的错,还是人的错?
我一直在想,如果当初老王签协议时多看几页,小李谈判时多留个心眼,陈姐清算时列个清单,是不是结局就会不一样?或许,加盟协议终止从来不是结束,而是对商业初心的一次拷问——我们到底是为了赚钱,还是为了争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