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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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会议室,深色长条桌旁坐着三位嘉宾:左侧是公司法与知识产权领域资深律师张明远,中间是科技公司创始人兼前法务总监王磊,右侧是某注销公司小股东陈芳。桌上散落着《公司法》《商标法》条文打印件、几份民事判决书,以及一杯冒着热气的清茶。访谈者林记者坐在对面,笔记本摊开,录音笔已启动。窗外是初秋的北京,阳光透过百叶窗在桌面投下斑驳的光影。
【访谈实录】
林记者:各位老师好,今天想聊一个很具体但矛盾尖锐的话题——公司注销时,小股东反对剩余财产分配方案,同时公司还存在商标侵权问题,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先请张律师从法律层面拆解一下,小股东为什么通常会反对注销?
张明远(手指轻敲桌面,语速平稳):小股东反对,核心往往在于程序正义和实体公平两个层面。根据《公司法》第182条,公司解散需股东会决议,但实践中大股东常利用表决权优势强行通过注销方案,对小股东不利。比如剩余财产分配,明明商标作为核心无形资产可能被低估,甚至被大股东暗箱操作转移,小股东却只能被动接受。
王磊(突然插话,带着点行业人的直爽):张律师说得对!我们公司当年清算时,大股东直接说商标不值钱,按股权比例分现金,结果注销半年后,我发现商标被他们亲戚的公司用上了,卖同类产品,你说这能忍吗?小股东不是反对注销,是反对被坑!
陈芳(声音有些发颤,带着委屈):对,我就是这样。我是小股东,持股10%,公司注销前商标在市场上挺有名的,评估报告说商标价值50万,但清算组说公司负债太多,商标只能抵债给大股东指定的第三方,我当时就提了异议,他们说小股东别添乱。后来才知道,第三方是大股东他弟的公司,0元拿走的!
林记者:王总,您作为从业者,能不能具体说说商标在公司注销中容易出哪些问题?为什么商标侵权会和小股东反对绑定在一起?
王磊(端起茶杯喝了口,语气急促):商标这东西,看不见摸不着,但价值可能比固定资产还高!清算时最容易出两件事:一是低评,故意把商标价值做低,方便关联方低价拿走;二是漏评,根本不把商标当资产算,直接忽略。至于侵权,往往是注销后才暴露——因为清算组根本没查商标有没有被侵权,或者大股东故意不查,等注销了,侵权责任谁来负?小股东一看,商标被外人用了,自己一分钱没分到,能不炸毛吗?
张明远(点头,补充道):这里涉及一个关键知识点:剩余财产分配顺序。《公司法》第186条明确,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前提是,清算组必须全面清理公司财产——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必须纳入清算范围。如果清算组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商标被低价处置或侵权未追偿,小股东有权主张权利。
陈芳(急切地追问):张律师,那我当时提了异议,他们还是注销了,现在商标被侵权,我能怎么办?告谁?告公司?公司都没了!
张明远(微微前倾身体,语速放慢):这就是难点。公司注销后,法人人格消灭,原则上不能作为被告。但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清算组成员是股东,且存在恶意转移商标、故意不主张侵权权利的情况,小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151条,以自己的名义对清算组成员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王磊(一拍大腿):对!还有一招,股东代表诉讼!如果公司本身应该对侵权方主张权利,但大股东控制的公司清算组不主张,小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为了公司的利益去告侵权方!赢了之后,赔偿款归公司,但公司已经注销了……(突然停顿,皱眉)哎,这里有个矛盾,公司注销了,赔偿款给谁?
张明远(露出赞许的表情):王总问到点子上了。实践中,股东代表诉讼的赔偿款归属确实是难题。但最高法有个指导案例(2022)最高法民再94号)明确:如果公司注销前,清算组已明知商标侵权存在但未主张权利,小股东可以在公司注销后,以侵权人为被告,直接要求赔偿因侵权造成的损失——这里的损失,相当于小股东本应分配的剩余财产份额。
陈芳(眼睛一亮):您的意思是,我不用告公司,直接告那个用我们商标的公司,还能要回我那10%的份额?
张明远:理论上可以,但需要证据链。第一,要证明商标侵权成立(比如侵权方使用了相同商标,导致市场混淆);第二,要证明公司清算组存在过错(比如你当时提出的异议记录、评估报告显示商标价值被低估的证据);第三,要证明侵权损失与你的损失直接相关(比如商标评估价值的10%)。
林记者:王总,您当年遇到商标侵权时,是怎么处理的?有没有什么经验教训?
王磊(苦笑):我们公司最后没走到诉讼,因为大股东怕事情闹大,私下跟我协商,给了我一笔钱。但教训太深刻了:第一,小股东一定要在清算阶段就闹起来!该提书面异议就提,该申请商标评估就申请,别怕得罪人;第二,商标一定要提前做财产保全!清算组如果要把商标转给第三方,必须走评估、公开拍卖程序,私下协议无效;第三,保留所有证据!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评估报告、邮件往来,一样都不能少。
陈芳(小声说):我当时也提了异议,但书面申请被他们弄丢了,聊天记录他们说没这回事,我手里只有一份评估报告复印件……
张明远(叹了口气):这就是程序正义的缺失。根据《公司法》第183条,清算组应当将公司解散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于报纸上公告。但很多公司只做了公告,没通知小股东——小股东既是股东,也是潜在的剩余财产权利人,有权参与清算分配。如果清算组未通知小股东,导致其丧失异议权,小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关于注销的决议,或者要求清算组成员赔偿。
林记者:商标侵权本身,在公司注销前,清算组有没有义务去处理?比如起诉侵权方?
张明远(正色道):有义务!商标作为公司财产,清算组的职责不仅是分家产,还包括追财产。如果发现商标被侵权,清算组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措施,比如发律师函、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如果清算组不作为,导致公司财产损失,小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189条,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王磊(补充道):这里有个实操问题:清算组一般是大股东控制的,他们可能根本不想起诉侵权方——说不定侵权方就是关联方!所以小股东不能指望清算组主动维权,必须自己盯紧。我建议小股东在清算组成立后,第一时间要求查阅公司账簿、商标注册证、近三年的商标使用情况,看看有没有被侵权的线索。
陈芳(突然想起什么):对了,我们公司的商标是2018年注册的,但清算组2022年注销时,根本没查商标有没有被别人用,后来我查商标局才发现,2020年就有家公司注册了近似商标,卖同类产品!
张明远(在笔记本上记着什么):这就涉及商标的续展和监控问题。公司注销前,清算组应当梳理所有知识产权资产,包括商标的注册状态、有效期、是否有被抢注、被侵权等情况。如果商标即将到期,还应当及时续展,否则可能因未续展失效,导致资产价值贬损。
林记者:如果小股东既反对注销,又发现商标侵权,能不能先叫停注销程序?
张明远(肯定地点头):可以!根据《公司法》第22条,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如果清算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比如未通知小股东、商标未纳入清算),小股东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由法院指定清算组,重新进行清算。
王磊(插话):不过强制清算耗时耗力,我们公司当时走这个程序,拖了8个月,最后法院指定了第三方清算所,重新评估商标,按市场价卖了,小股东才分到钱。
陈芳(急切地问):那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了,还能申请强制清算吗?
张明远(摇头):不能。强制清算的前提是公司未依法注销,如果工商登记已经注销,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只能通过侵权赔偿诉讼来维权。但小股东可以尝试揭开公司面纱,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商标侵权的赔偿请求,能不能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实践中争议较大,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林记者:三位老师,从不同角度看,小股东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最核心的维权要点是什么?
陈芳(抢着说):一定要保留证据!我当时要是多留点证据,比如他们开会时说商标不值钱的录音,或者评估时我请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就不会这么被动了。
王磊(点头):对,还有及时行动!别等注销了才想起来维权,清算阶段就要闹,该申请法院保全就保全,该提异议就提异议,拖到黄花菜都凉了。
张明远(总结道):核心是程序+证据。程序上,确保自己全程参与清算,对不合理方案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必要时申请法院介入;证据上,全面收集商标权属证明、侵权证据、清算组过错的证据(比如未通知记录、评估报告异常)。要明确维权对象:如果是清算组侵权,告清算组成员;如果是外部侵权方,告侵权方;如果是大股东恶意串通,告大股东。
【访谈后记】
三个小时的访谈结束时,夕阳已染红窗棂。陈芳握着张律师的名片,反复说着谢谢;王磊拍着陈芳的肩膀说下次遇到事,先找我聊聊;张明远则收拾着桌上的法律条文,轻声说:小股东维权难,但法律不是摆设,关键是要懂规则、敢发声。
这场对话没有标准答案,却揭开了公司清算中小股东困境的冰山一角: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其价值评估、侵权追偿、分配公平,往往成为大股东与小股东矛盾的。法律赋予了小股东异议权、诉讼权,但权利的实现,需要小股东自身有较真的勇气,也需要司法实践更精准地回应程序正义与实质公平的平衡。正如王磊所说:清算不是‘甩包袱’,而是‘分家产’,每一分钱、每一项资产,都得算清楚、分明白。这或许才是公司治理应有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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