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筹架构拆除后,商标权何去何从?——一场关于跨境知识产权的深度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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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场景】
深秋午后,北京CBD某共享办公区的会议室。百叶窗半开,阳光在长桌上投下斑驳的光影,空气中飘着淡淡的咖啡香。访谈者小林(知识产权行业媒体人)坐在中间,两侧分别是:李哲(某知名律所合伙人,专注跨境并购与红筹架构拆除十余年)、王磊(某科技公司法务总监,刚完成公司红筹架构拆除)、张薇(某消费品牌创始人,其企业通过红筹架构拆除后实现回归)。
一、开场:从红筹到回归,商标权为何成焦点?
小林:感谢三位今天来聊聊红筹架构拆除中的商标权问题。先请三位简单介绍一下自己,以及和红筹架构拆除的渊源?
李哲(推了推眼镜,语速平缓):我是李哲,主要做跨境投融资和知识产权法律业务。红筹架构拆除这几年很常见,尤其是2023年以来,随着中概股回归和境内资本市场政策优化,很多企业从境外上市+VIE控制变回境内主体直接运营,而商标权作为企业最核心的知识产权之一,往往是拆除过程中最棘手的一环——它既关系到品牌 continuity,又涉及跨境权属变更的合规风险。
王磊(喝了口咖啡,带着点行业人的直接):我是王磊,在XX科技做法务,公司2022年完成了红筹拆除。我们之前是开曼上市主体控制境内运营公司,商标都在境外主体名下。拆除时最大的痛点就是:商标怎么拿回来?不能因为拆架构,把品牌根基给拆没了。
张薇(微微前倾身体,语气带着创业者的感慨):我是张薇,2015年做消费品牌时,为了方便境外融资,把商标放到了香港公司名下。去年决定拆除红筹,回归A股,才发现商标权是个烦——境外公司注销了,商标还在它名下,等于品牌成了无主之物。
小林:看来三位都踩过或正在关注这个坑。那我们先从最基础的问起:红筹架构下,商标权通常在哪里?拆除时为什么会出问题?
李哲:红筹架构的核心是境外上市主体+境内运营实体,商标权一般会放在境外主体(比如开曼公司或香港公司)名下,一方面是为了满足境外上市对核心资产权属清晰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历史融资时的惯性操作——早期美元基金倾向于让境外主体直接持有核心资产。但拆除时,问题就来了:境外主体要注销或退出,境内的运营实体需要拿回商标权,这就涉及跨境转让、税务、清算等一系列复杂流程。
二、核心问题:商标权回归的三大关卡
小林:那商标权从境外主体转回境内,具体要怎么操作?有没有标准流程?
王磊(摆了摆手,苦笑):标准流程?我只能说理论上有,实操中每个环节都可能卡壳。我们当时走的是转让+清算双路径:先让境外主体把商标转让给境内运营公司,再注销境外主体。但第一步就碰壁了——商标转让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境外主体作为转让人,要提供全套的公证认证文件,光是公司合法存续证明就跑了三个部门,耗时两个月。
李哲:王总监说的很实在。这里的关键词是跨境转让和清算组责任。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注册商标转让需要经核准并公告,跨境转让还需额外提交转让方/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文件等。而如果境外主体进入清算程序,商标权处置要遵循《公司法》和清算规则,清算组必须通知已知债权人,还要处理潜在的商标许可、质押等权利瑕疵——这些细节稍不注意,就可能让转让无效。
张薇:我们当时更麻烦。香港公司名下的商标,有一部分是许可给境内公司使用的,拆除时境外方突然提出要先把许可解除才能转让,否则就起诉我们侵权。最后花了200万请律师谈判,才把许可条款解除。这让我意识到,红筹架构拆除前,一定要做商标权尽调——不光看权属,还要查有没有隐性许可、质押、第三方权利主张。
小林(追问):那如果境外主体已经注销了,商标权还没转回来,怎么办?这种情况常见吗?
李哲:这种情况确实存在,尤其是一些早期不规范操作的企业。处理起来分两种:如果境外主体是注销后清算未完结,可以由清算组继续推进转让;如果已经彻底注销,境内主体可能需要通过商标权属确权诉讼来主张权利,但成本很高,周期很长。所以我的建议是:红筹拆除一定要先商标,后清算,把商标权处置作为前置条件,不能等境外主体注销了再补救。
王磊:补充一点税务问题。我们当时转让商标,评估值是1.2亿,要交6%的增值税和25%的企业所得税,税负高达2000多万。后来通过资产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才递延了纳税,但需要满足股权/资产转让比例不低于50%重组后连续12年不改变资产实质经营条件等严格条件——这些都是提前规划才能实现的。
三、实战经验:踩过的坑与避坑指南
小林:听下来感觉商标权处理是个精细活儿。能不能请三位分享一个印象最深的踩坑经历,以及怎么解决的?
张薇(叹了口气):我们最大的坑是商标类别不全。早期为了省钱,只注册了核心类别(比如第25类服装),后来业务拓展到家居、配饰,才发现这些类别商标还在香港公司名下,而且被第三方抢注了三四个。拆除时不仅要花高价买回被抢注的商标,还要重新申请未注册的类别,耽误了半年上市进度。所以我的建议是:红筹架构搭建时,就要把所有可能的业务类别商标都注册在境内主体,或者至少让境内主体享有优先受让权,别为了方便境外融资,把品牌根基给丢了。
王磊:我们是跨境文件公证认证的坑。境外主体是开曼公司,需要提供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开曼的法律体系和国内差异大,文件不仅要翻译,还要经过当地公证人和中国使领馆的认证。有一次因为授权委托书的签字人不是董事,文件被打回重做,导致整个转让流程停滞了三周。后来我们专门找了熟悉开曼法律的中介机构,提前做文件合规预审,才避免了类似问题。
李哲:我补充一个法律冲突的案例。去年有个客户,红筹架构拆除时,境外主体把商标质押给了境外银行,但境内运营公司完全不知情。直到转让时,才发现这个质押登记——根据《商标法》,商标质押未经登记不生效,但开曼的法律可能承认口头质押。最后通过境外银行和境内公司的协商,才解除了质押,但过程非常曲折。红筹拆除前的商标权全面尽调必须包含权利负担审查,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许可、查封、冻结等,最好委托境内外律师联合尽调,避免法律盲区。
小林:那如果企业已经完成了红筹拆除,商标权也转回来了,后续还需要注意什么?
王磊:别以为转让完成就万事大吉了。我们当时转让后,发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数据库里,境外主体的信息还没更新,导致一些客户查商标时还是显示境外所有。后来又提交了更正申请,才解决了这个问题。商标权转回境内后,要及时更新商标使用证据,比如产品包装、宣传材料、销售合同等,这些都是应对商标无效宣告的关键。
张薇:对,品牌维护是持续的。我们回归后,把商标权放在了境内运营主体,还专门成立了品牌保护小组,监控商标使用情况,防止被抢注或侵权。毕竟,红筹拆除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商标权作为品牌的护城河,必须时刻盯紧。
四、商标权处理,红筹拆除的定海神针
小林:听了三位的分享,感觉红筹架构拆除中的商标权处理,远不止签个转让协议那么简单。能不能用一句话总结,给正在或计划拆除红筹的企业一个核心建议?
李哲:提前规划,专业护航,把商标权处置纳入红筹拆除的整体方案,而不是事后补救。商标权是企业的无形生命线,跨境权属变更的合规风险,必须用法律和税务的专业工具来化解。
王磊:别省尽调的钱,也别迷信经验之谈。每个企业的业务模式、架构设计、融资历史都不同,商标权处理必须结合自身情况,找有跨境经验的中介团队,把每个环节的细节都落地。
张薇:守住品牌的根,才能走得更远。红筹架构是融资工具,商标权是品牌基石,别为了短期的资本便利,牺牲长期的品牌价值。
小林(点头):三位的观点高度一致——商标权处理是红筹拆除中的关键战役,需要战略重视和专业执行。从架构搭建时的权属布局,到拆除前的全面尽调,再到转让中的合规操作,以及回归后的持续维护,每一步都关系到企业的品牌安全和长远发展。正如李律师所说,商标权是无形生命线,只有守住这条线,红筹拆除才能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助推器,而非绊脚石。
(访谈结束,阳光已西斜,桌上的咖啡还冒着余温,但三人的对话,或许为更多正在红筹拆除中摸索的企业,点亮了一盏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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