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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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三点,陆家嘴某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里,阳光透过百叶窗洒在长条桌上,茶几上放着三杯刚泡好的龙井。访谈者小张翻开笔记本,面前坐着三位不同背景的访谈对象:上海某知名律所的商事律师陈律师(法律专家)、某大型集团前法务总监王经理(企业从业者)、某科技公司创始人李总(承租方受益者)。窗外的黄浦江隐约传来汽笛声,会议室里只有茶杯轻碰桌面的声音,一场关于母子公司注销租赁纠纷的对话即将展开。
一、开场:从常见纠纷切入主题
小张:今天想请三位聊聊上海企业集团母公司注销、子公司注销时,租赁纠纷的处理问题。先请陈律师从法律角度说说,这类纠纷最常见的类型有哪些?
陈律师:(轻轻放下茶杯,语速平缓)母子公司注销涉及租赁纠纷,核心在于主体资格消灭后的权利义务承接问题。常见的主要三类:一是母公司注销后,子公司作为承租方,原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比如欠租、提前解约违约金)由谁承担?二是子公司注销时,出租方以承租方主体不存在为由要求清场,但承租方尚有物品未搬离,如何处理?三是集团内部资产划转时,租赁合同未重新签订,子公司主张合同未成立或条款无效,这种情况是否成立?
小张:王经理您在企业法务一线待过多年,从实操看,这三类纠纷里,哪类最棘手?
王经理:(身体前倾,手指无意识地敲着桌面)肯定是第一类!违约责任承担。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母公司注销时,子公司说租赁合同是母公司签的,我们只是实际使用,出租方直接把子公司告了,要求支付拖欠两年的租金加违约金,金额上千万。子公司觉得冤——钱没进我们账户,凭什么我们付?但法院最后判了,说子公司实际使用房屋,构成事实合同关系,应承担付款义务。你说气不气?
李总:(突然插话,带着点苦笑)王经理,你这还算好的!我们更惨。之前租的写字楼是母公司名下的,子公司实际办公,母公司注销时清算组说租赁合同作废,限你们一周搬走,结果我们设备刚搬了一半,出租方直接换了锁,损失几十万。后来打官司,清算组说我们不知道子公司在用,这不是扯淡吗?
二、深入:法律主体与合同继承的争议
小张:这里就涉及一个核心问题——母子公司注销时,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继承怎么认定?陈律师,法律上有什么明确依据?
陈律师:(推了推眼镜)根据《民法典》第563条,法人解散后,清算组接管法人财产,以清算组的名义参与诉讼。但租赁合同是人合性很强的合同,不能简单继承。关键看两点:一是子公司是否实际使用租赁物,二是出租方是否明知子公司使用。如果子公司实际使用,且出租方知情(比如租金直接付给子公司,或子公司以自己名义维修房屋),就可能构成合同概括承受或事实合同关系,子公司需要承担责任。
王经理:(打断陈律师)等一下,概括承受是不是说,母公司注销时,子公司自动继承所有合同?那我们集团之前有个子公司,母公司注销时,租赁合同里写了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但子公司已经用了三年,出租方一直没提异议,这算不算默认?
陈律师:(微微点头)这就涉及表见代理和默示承诺。如果出租方知道子公司使用,且长期接受租金(哪怕是通过母公司转付),法律上会推定其同意合同主体变更。但反过来,如果合同明确禁止转租,且出租方一直与母公司结算,子公司突然主张合同与我们无关,法院大概率不支持。
小张:李总,您刚才提到清算组说不知道子公司在用,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能站住脚吗?
李总:(叹了口气)根本站不住!我们当时提供了三年的水电费单(抬头是子公司)、纳税证明(办公地址登记在租赁房屋)、甚至还有出租方业务员跟我们签的补充协议(比如允许我们在公共区域放宣传架)。但清算组说这些材料是你们自己伪造的,拖了半年才开庭。最后虽然赢了,但时间成本太高,差点影响公司融资。
三、实操:清算程序中的协商与风险规避
小张:王经理,您在企业处理过类似注销,在清算阶段,有什么避坑建议?
王经理:(拿起茶杯喝了一口,语气认真)第一,一定要提前沟通!我们集团去年注销一个子公司,法务部提前三个月就发函给出租方,明确子公司实际使用租赁物,注销后由清算组负责合同解除,欠租金已纳入清算财产。第二,清算组要主动公示,在报纸和法院公告网都发注销公告,同时把租赁合同涉及的债务清单列清楚,避免出租方说我不知道你们注销。第三,也是最关键的——别拖着! 有个子公司注销时,想着反正出租方找不到我们,结果清算期过了,出租方把子公司原股东告了,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得不偿失。
陈律师:补充一点,根据《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应当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租赁合同属于未了结业务,必须明确处理方案,要么继续履行(由清算组或承继方),要么解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清算组没做这个动作,导致出租方损失的,清算组成员要承担赔偿责任。
小张:李总,作为承租方,遇到母子公司注销,您觉得第一时间应该做什么?
李总:(语速加快)先找律师!别跟清算组或出租方瞎扯。我们当时就是先跟清算组吵,吵了半个月没结果,后来律师说你们要证明‘合同权利义务应由清算组承担’,于是我们立刻去公证处做了物品清点清单,找了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设备价值,同时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要求清算组不得强制清场。这些动作做完,清算组才坐下来谈。
小张:评估设备价值有用吗?
李总:太有用了!后来清算组说你们设备可以搬走,但要支付占用费,我们律师拿出评估报告说设备价值200万,如果你们强制搬走,造成贬值要赔钱,最后他们让步了,只收了1个月的占用费。
四、案例:一场拉锯战背后的教训
小张:能不能请三位分享一个印象深刻的案例?
王经理:我之前处理过一个集团整体注销的案子。母公司注销时,有5家子公司都在租赁办公场所,出租方是同一家物业公司。一开始物业公司说所有合同都作废,重新签,否则就断电断网。我们法务部花了两个月时间,把每个子公司的租赁合同、付款记录、沟通函都整理出来,证明子公司实际使用,且物业公司一直接受租金。最后物业公司妥协了,同意与清算组重新签订《解除协议》,欠租金从集团清算财产中支付。
陈律师:这个案例的关键是证据链。很多企业以为签了合同就行,其实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实际使用痕迹(比如照片、视频)同样重要。我去年代理过一个案子,承租方主张租赁合同是母公司签的,子公司不知情,但出租方提供了子公司员工写的感谢信(抬头是租赁房屋地址),还有子公司用该地址注册商标的记录,最后法院认定子公司明知且实际使用。
李总:我说说我们的反面教材。2019年,我们租了张江某园区的一层楼,母公司是承租方,子公司实际办公。2021年母公司注销,清算组说合同解除,你们自己找新地方。我们当时觉得反正合同没到期,园区会让我们继续住,结果园区真的换了锁。后来打官司,法院说你们没有证据证明园区同意合同主体变更,只能自认倒霉。现在想想,当时就该让园区出个书面证明,哪怕加一句同意由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也好啊!
五、从纠纷到合规的跨越
小张:能不能给上海的企业集团提几条建议?
陈律师:第一,合同条款要预埋注销方案。比如在租赁合同里写明若承租方注销,由XX主体(子公司/清算组)承继合同权利义务,或者出租方同意在承租方注销后,与清算组协商处理。第二,注销前要书面确认。无论是与出租方解除合同,还是由第三方承继,都要有书面协议,避免口头承诺。第三,清算程序要透明。及时通知出租方,公示债务清单,保留所有沟通记录,这是避免后续纠纷的护身符。
王经理:补充一点,集团层面要统筹管理。我们集团现在所有子公司的租赁合同,都由总部法务部统一备案,注销前三个月,总部会发风险提示函给子公司和出租方,明确清算组联系人、处理方案。这样就不会出现子公司自己搞不定,总部救不了的情况。
李总:作为承租方,我的建议是别怕麻烦,提前布局。比如签合一定要看清楚承租方是谁,如果是母公司,就要提前跟出租方谈主体变更;如果子公司要实际使用,最好让出租方在合同里补充授权子公司使用。虽然要多花点时间,但比事后打官司强一百倍。
【访谈后记】
三个小时的访谈结束时,夕阳已经染红了黄浦江。陈律师的话像一把精准的手术刀,剖开了法律条文背后的实操逻辑;王经理的经验带着踩过坑的务实,提醒企业合规要从细节抓起;李总的故事则像一面镜子,照出了中小企业在租赁关系中的脆弱与无奈。
母子公司注销时的租赁纠纷,本质是企业生命周期与合同稳定性的冲突。对上海这座超大城市而言,每天都有企业诞生、注销,租赁关系作为市场经济的毛细血管,其顺畅流转关乎营商环境的质量。或许,正如三位访谈对象所言:最好的纠纷解决,永远是提前预防——用清晰的合同条款、规范的清算程序、坦诚的沟通协商,让注销不再成为纠纷的,而是企业有序退出的终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