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帮一个老客户处理注销清算,他拍着胸脯说:公司账上干净,没欠税没贷款,注销肯定顺顺当当。结果清算报告刚公示,就有个合作多年的客户拿着合同找上门,说还有15万尾款没结,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10%违约金。当时老板就懵了:公司都要注销了,哪还有钱赔?最后股东个人掏了8万块才了事。这种事在注销流程中太常见了——很多老板以为注销就是一销了之,却不知道客户合同纠纷处理不好,轻则注销流程卡壳,重则股东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甚至影响征信。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从业者的经验,聊聊企业注销流程中,如何处理与客户的合同纠纷,帮大家避开这些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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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清楚:哪些合同纠纷会在注销时炸雷?
不是所有合同都会在注销时出问题,主要看合同履行状态。简单说,就三类:
第一类,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货款两清,服务合同,服务完成且费用结清,这种基本没风险,不用管。
第二类,正在履行但未到期的合同。比如长期供货合同,公司注销时还在供货期,或者服务合同约定了3年服务期,公司只做了1年就注销,这种最容易出纠纷——客户可能要求继续履行,也可能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
第三类,根本没开始履行的合同。比如签了合同但还没交货、还没提供服务,客户要求退款或赔偿,这种也得处理。
我见过最离谱的一个案例:一家装修公司注销时,有个客户半年前签了合同,付了5万定金,但装修还没开始。公司注销时清算组觉得合同没履行,不算债务,就没管。结果客户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0万,但因为公司已经注销,股东只能个人掏钱。其实《民法典》第577条写得清清楚楚,合同解除后,因违约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说白了,就是客户因为你的违约,少赚了钱,也能索赔。
注销前第一步:把未了合同摸清,别等客户找上门
很多老板注销时,要么忙着跑工商税务,要么觉得反正公司没了,合同无所谓,根本没梳理过合同。我建议,在成立清算组后,第一件事就是合同自查,最好列个清单,把所有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都列出来,包括:
- 合同对方是谁(客户名称、联系方式);
- 合同类型(买卖、服务、加工承揽等);
- 履行进度(已履行多少,剩余多少);
- 客户主张(是要求继续履行,还是解除合同索赔);
- 金额多少(包括本金、违约金、利息等)。
这里有个坑:有些合同可能不是正式书面合同,就是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甚至口头约定。比如我之前遇到一个客户,说是老朋友,微信里说好帮他做一批货,没签书面合同,就转了2万定金。公司注销时客户找来,说没收到货,要求退款。因为没有书面合同,双方扯皮扯了半年,最后只能协商各退一步,公司退了1万。所以自查时,别只看书面合同,所有能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都得找出来。
别忘了隐性债务。比如有些合同里约定了质保期,公司注销时质保期还没过,客户后续可能因为产品质量问题索赔。这种虽然不是直接债务,但也得在清算报告中披露,不然股东可能要担责。
清算期间:主动沟通比躲猫猫强,协商是王道
清算组成立后,最重要的动作是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公司法》第185条明确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很多老板觉得公告一下就行,没必要一个个通知,这是大错特错!尤其是客户这种已知债权人,如果没单独通知,导致客户没及时申报债权,后来发现公司注销了,清算组、股东都可能被起诉。
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例:一家软件公司注销时,在报纸上公告了债权申报,但忘了单独通知一个长期合作的客户。客户当时在国外,没看到报纸,等回国后发现公司注销了,手里还有20万服务费没结,直接把股东告了。法院最后判决股东在未受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清算组没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
通知客户后,别等着客户找上门,最好主动沟通。比如对于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可以和客户协商:
- 如果合同还能继续履行(比如供货合同,公司注销前能交货),那就赶紧履行,履行完再注销;
- 如果合同没法继续履行(比如服务合同,公司注销后没人提供服务了),那就协商解除合同,按照《民法典》第565条,约定解除后的责任承担,比如已支付的费用怎么退,违约金怎么算(可以适当减免,客户一般也愿意,毕竟打官司费时费力);
- 如果客户狮子大开口,要高额违约金,也别硬刚,可以找第三方评估机构做个损失评估,证明对方的损失没那么多,协商一个合理的金额。
我印象最深的一个案例:一家餐饮公司注销时,有个客户说定了包厢,预付了1万定金,要求双倍返还2万。但合同里写的是定金不退,客户也知道餐饮行业定金不退的惯例,就是想讹点钱。清算组没和他吵,而是拿出了合同条款,又找了3家类似的餐饮店定金条款做对比,最后客户自知理亏,同意只退5000块,双方签了和解协议,注销流程顺利完成。
这里提醒一句:协商的时候,最好让客户签一份《债权确认书》或者《和解协议》,明确双方就该合同再无其他纠纷,免得注销后客户反悔,又找上门来。
注销后:如果客户起诉,股东别慌,看这3点
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了,客户才发现合同纠纷没处理,起诉了,股东也别慌,先看看这3点:
第一点,清算报告里有没有披露这个债务?如果清算报告明确写了已知债务已清偿或者未清偿债务XX元,但股东没处理,那股东可能要在未清偿债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点,清算组有没有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如果清算组没通知已知客户,也没公告,导致客户没申报债权,那股东可能要对未申报债权承担清偿责任。我之前见过一个老板,注销时觉得客户少,公告就行,结果有个重要客户没通知,后来客户起诉,股东赔了30万,肠子都悔青了。
第三点,股东有没有抽逃出资或者恶意逃避债务?如果股东在公司注销前,把公司财产转移走了,或者为了注销做假账、隐匿财产,导致公司没有财产清偿债务,那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客户主张的债务本身就不成立(比如合同无效,或者债务已经清偿),那股东就不用担责。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客户说公司欠他10万货款,但公司有证据证明货款已经通过银行转账付清了,客户就是想讹钱,最后法院驳回了客户的诉讼请求。
20年经验注销前做好这3点,纠纷少80%
做了20年财税,见过太多因为合同纠纷注销失败的案例,其实大部分纠纷都能提前避免。我给大家总结3个避坑指南:
1. 提前1-2个月梳理合同:别等清算组成立了才想起来找合同,最好在决定注销后,就让财务和业务部门一起,把所有合同(包括纸质、电子、微信、邮件)都梳理一遍,标记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重点跟进。
2. 清算组里最好有懂法的人:很多清算组就是老板、财务、亲戚,对法律一窍不通,不知道怎么和客户协商。其实可以找个律师或者懂财税的顾问加入,至少能帮你判断合同风险,起草和解协议,避免踩法律坑。
3. 别怕麻烦,该公示公示,该通知通知:有些老板觉得通知客户太麻烦,万一客户狮子大开口怎么办,但你不通知,风险更大。公示和通知是法定义务,做了至少能证明你没有恶意逃避债务,真出事了也能减轻责任。
其实企业注销就像搬家,合同纠纷就是没打包好的碎玻璃,你不小心处理,搬家时就会扎手。提前梳理、主动沟通、依法清算,才能让企业干干净净注销,股东安安心心开始新的事业。如果实在不知道怎么处理,也别自己硬扛,找专业的财税或法律机构帮忙,毕竟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省心又省力。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在处理企业注销时,经常遇到因财务凭证不完整导致的合同纠纷问题。很多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财务凭证管理不规范,比如合同没有附付款凭证、发票缺失、往来款对账不清等,导致清算时无法确认债务的真实性和金额,客户趁机主张更多权益,甚至引发诉讼。企业注销对知识产权的影响也常被忽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若未在清算时妥善处置(如转让、注销或评估作价),可能被认定为公司资产遗漏,导致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引发后续的权属纠纷。加喜财税建议,企业在注销前务必梳理财务凭证,确保债务清晰,同时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和处置,避免留下法律隐患。如需专业指导,可访问加喜公司注销官网:https://www.110414.com,获取定制化的清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