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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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三点,阳光透过咖啡馆的落地窗,在木桌上投下斑驳的光影。录音笔静静躺在笔记本旁,空气中飘着咖啡的醇香。访谈者小林(财经媒体记者)对面坐着三位嘉宾:左侧是李哲,深耕劳动法领域十年的律师,眼神沉静,语速不疾不徐;中间是王芳,某制造业企业前HR负责人,如今从事企业咨询,眉宇间带着一丝实务派的干练;右侧是张强,曾遭遇企业注销后社保欠费的普通劳动者,指节因常年劳作而粗大,说话时带着浓重的北方口音。
一、开场:从注销到消失的权益真空
小林:各位老师好,今天想聊一个挺尖锐的话题——企业注销了,社保、公积金还没缴清,劳动者该怎么办?这个问题看似是企业身后事,实则关系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李律师,您先从法律层面帮我们理理:企业注销,是不是就意味着对劳动者的债务一笔勾销了?
李哲(轻轻推了推眼镜):当然不是。企业注销,在法律上叫法人资格终止,但终止不等于免责。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才能分配给股东。也就是说,社保、公积金欠费属于职工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和股东分配。
小林:那如果企业注销时,清算组压根没提这事儿,或者资产不够覆盖欠费,劳动者是不是就只能认栽?
李哲:这就涉及清算组的责任了。《民法典》第七十条规定,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在造成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清算组漏报社保欠费,劳动者可以起诉清算组成员——通常是股东、董事或实际控制人。
王芳(突然插话):李律师说得对,但实操中特别麻烦。我之前处理过一家服装厂注销,账面上资产有几百万,但全是设备,评估价高,实际卖不掉。清算组优先还了银行贷款(有抵押),然后才轮到职工工资,社保公积金直接排到了最后。员工找过来,我们HR也只能说清算组没钱,心里其实挺难受的。
小林(追问):王姐,您作为前HR,企业注销前,有没有义务主动告知员工社保欠费情况?
王芳:按理说应该。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但企业注销时,很多员工根本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也来不及反应。我见过最极端的,公司半夜偷偷注销,员工第二天去上班,发现大门锁了,社保欠了半年多。
张强(一直没说话,这时突然开口):我就是这样。2019年,我在北京一家建筑工地干活,老板说公司经营不善,要注销。我们三十多个工友,社保欠了十个月,公积金一分没交。找老板,他说公司没钱,你们去告吧。后来我们才知道,注销前三天,他把名下唯一一套房过给他儿子了。
二、维权路径:从协商到强制执行的拉锯战
小林:张师傅,您后来是怎么维权的?走了哪些流程?
张强(搓了搓手):一开始不懂法,找了劳动局,劳动局说得先仲裁。我们凑钱请了个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裁决公司补缴社保、支付公积金。但公司已经注销了,裁决书成了废纸。律师说,得找清算组追责,可清算组那帮人说没钱。
小林:李律师,仲裁裁决后,如果企业已注销,劳动者还能怎么走法律程序?
李哲:分两种情况。如果企业是正常注销,清算组未清偿职工债务,劳动者可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在未清偿债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虚假注销,比如股东为了逃避债务,恶意注销公司,那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股东,要求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张强:对!我们后来就是起诉老板。律师查到他给儿子买房没过户,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判老板补缴我们所有人的社保、公积金,还罚了他五万。但执行起来还是难,老板说钱都投公司里了,最后拖了两年,才通过法院拍卖他的车,把钱给我们补上了。
王芳(叹气):张师傅还算幸运的。我见过很多工友,因为没保留证据,比如工资条、考勤记录,连劳动关系都证明不了,仲裁都立不了案。还有的,拖过了仲裁时效——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很多人注销后半年才发现社保没缴,早就过了时效。
小林:王姐,您觉得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最容易忽略的细节是什么?
王芳:证据!绝对是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甚至和老板的微信聊天记录,都得留着。我见过一个员工,有老板微信说下个月一起补社保,这个聊天记录就成了关键证据。还有,企业注销前,一定要去工商局查清算公告,如果没公告,清算组就有责任。
李哲:补充一点,社保和公积金的处理方式不太一样。社保欠费,社保行政部门可以责令企业补缴,甚至申请法院强制划扣;但公积金属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很多劳动者不知道这点,直接去公积金中心投诉,结果被告知得走仲裁流程,耽误了时间。
三、深层困境:制度漏洞与人性博弈
小林:听下来感觉,维权链条特别长,从仲裁到诉讼再到执行,每个环节都可能卡壳。李律师,您觉得目前法律层面,最大的漏洞是什么?
李哲(沉吟片刻):清算组的责任界定太模糊。《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但未了结业务包不包括社保欠费?实践中,很多清算组会刻意忽略,或者把社保欠费当成普通债务处理。而且,对清算组的监督机制不足——工商部门只审核清算报告是否合规,很少主动核查是否清偿了职工债权。
王芳:还有有限责任这个保护伞。很多老板就是钻空子,注册个公司,赚了钱就转到个人账户,等欠了社保、工资,直接注销公司,拍拍屁股走人。法律上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对抽逃出资的处罚太轻,违法成本低。
张强:我们当时就骂,这哪是有限责任,分明是无限逃债!辛辛苦苦干活,老板住豪宅开好车,我们连社保都拿不到。最气人的是,劳动局的人也无奈,说我们只能催缴,没钱也没办法。
小林:那有没有可能,在企业注销前就设置一道防火墙?比如,要求企业注销前必须出具社保清缴证明?
李哲:这个建议其实有人提过。目前北京、上海等部分地区试点,企业注销前需要社保、公积金部门出具无欠费证明或清缴计划,但全国还没普及。而且,如果企业确实没钱,证明也开不出来,最终还是得走司法程序。
王芳:从企业角度,我也理解难。现在经济下行,很多小企业真的撑不下去,注销是无奈之举。但如果能在注销前和员工协商,比如先补缴一部分,剩下的分期给,员工也能接受。关键是很多企业躲着走,连协商的机会都不给。
四、破局之道:劳动者、法律与社会的合力
小林:最后想请三位给劳动者一些实用建议。如果遇到企业注销、社保公积金欠费,第一步该做什么?
张强(抢着说):赶紧找工友!别自己一个人扛。我们三十多个人凑钱请律师,成本低,力量大。然后赶紧去劳动局投诉,同时申请仲裁,别拖!越拖证据越难找,老板越容易转移财产。
王芳:对,第一步一定是固定证据。工资条、考勤表、劳动合同,能拿的全拿走。然后去社保局打印缴费记录,看看欠了多少。如果企业还没注销,赶紧让老板写个欠条,写清楚什么时候补。
李哲:法律上,记住三个优先:1. 优先申报债权——企业注销前,一定要在公告期内向清算组申报社保债权;2. 优先起诉清算组成员——如果企业已注销,直接告股东或清算组;3. 优先申请财产保全——起诉后立刻申请冻结老板个人财产,防止转移资产。
小林:那从社会层面,有没有什么改进空间?
李哲:我觉得可以建立企业注销社保欠费预警系统。工商部门在受理注销申请时,自动同步社保、公积金部门,如果有欠费,暂停注销,责令清缴。加大对恶意注销的处罚力度,比如将失信股东列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担任其他公司高管。
王芳:企业也应该加强合规意识。与其注销后赔更多钱,不如提前规划,把员工权益放在前面。我帮一些企业做注销咨询,现在都会建议他们预留职工安置资金,优先补缴社保。
张强:要是监管再严点就好了。我们当时查老板的房产,费了老大劲。要是工商部门注销前能查一下股东的个人财产,也不至于拖那么久。
【访谈后记】
三个小时的访谈结束时,夕阳已经西斜。张强握着李律师的手连声道谢,王芳在笔记本上写着什么,李哲则在小林的问题清单上圈画着重点。
这场对话没有标准答案,却撕开了一个残酷的现实:企业注销不是终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战场才刚刚开始。从张师傅的无奈,到王姐的妥协,再到李律师的理性,我们看到的是个体在制度缝隙中的挣扎,也是法律与人性博弈的缩影。
或许,破局的关键不在于完美法律,而在于执行温度——工商部门多一份核查,法院多一份效率,企业多一份担当,劳动者多一份清醒。当注销不再是逃避责任的免死金牌,当每个劳动者的社保账户都能在阳光下运行,这场关于消失的权益的战争,才能真正迎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