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纵深推进的背景下,湛江作为粤西地区与港澳经贸合作的重要枢纽,累计吸引港澳资企业超800家,涵盖石化、水产加工、高端制造等重点领域。随着产业升级与市场结构调整,部分港澳资企业进入注销周期,一个被长期忽视的问题浮出水面:企业注销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以下简称环评批复)是否必须同步注销?这一问题不仅涉及企业退出成本与监管效率的平衡,更关乎生态环境责任的终身追溯。本文将从法律逻辑、实践困境与制度创新三个维度,展开深度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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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逻辑:环评批复的行政许可生命周期与企业注销的必然关联
环评批复作为建设项目准入的环保通行证,其法律属性并非简单的行政确认,而是承载着环境风险防控功能的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那么,当港澳资企业完成清算并办理工商注销时,其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情形,是否必然触发环评批复的注销程序?
从法理层面看,环评批复与企业主体存在命运共同体关系。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规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终止的,审批部门应当注销其环评批复,这一条款在省级层面明确了主体终止与环评批复注销的因果关系。湛江某环保咨询机构2022年的调研显示,仅38%的港澳资企业知晓该规定,而在已注销的企业中,主动申请环评注销的比例不足20%。数据背后,是法律认知与执行实践的巨大鸿沟——当企业认为注销即万事大吉,监管部门也因无明确罚则而缺乏主动核查动力时,环评批复的法律生命便在企业主体消亡后陷入悬置状态。
值得深思的是,环评批复的注销并非简单的程序性工作,而是环境风险防控的最后一道闸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21年的《外资企业退出阶段环境责任研究报告》指出,未注销环评批复的企业用地中,约23%存在遗留污染隐患,其中化工类企业用地土壤超标率达15%。这些数据揭示了一个残酷现实:若环评批复未注销,企业退出后的场地污染责任主体将处于法律真空状态,新投资者可能因历史遗留问题承担连带责任,生态环境修复成本最终转嫁给社会。
二、实践困境:监管效率与责任追溯的两难博弈
在湛江港区的某水产加工企业注销案例中,一场关于环评批复注销的拉锯战颇具代表性。该企业为港澳资背景,2022年因经营不善申请注销,但在办理环评注销时,双方产生了分歧:企业认为工商注销已完成,环保手续自然终止,监管部门则坚持需完成场地土壤检测并出具合格证明才能注销环评批复。最终,企业因额外检测成本增加15万元,导致注销周期延长3个月,双方不欢而散。
这类案例折射出当前环评注销制度的两大核心矛盾:其一,程序繁琐与企业退出效率的矛盾。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的数据显示,港澳资企业平均注销周期为45个工作日,若加上环评注销所需的场地调查、专家评审等环节,周期可延长至90天以上。对于追求快速退出的港澳资企业而言,额外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往往使其选择绕道而行。其二,责任追溯与监管能力的矛盾。湛江某生态环境执法大队负责人坦言:我们人手有限,全市仅12名专职环评审批管理人员,要核查每年超100家的注销企业,根本无力逐一排查。监管资源的不足,使得未注销环评批复多停留在纸面风险阶段,难以转化为实质性的责任追究。
更值得警惕的是,港澳资企业的跨境清算特性进一步加剧了监管难度。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港澳资企业注销时可选择简易注销程序,无需提交清算报告,这为部分企业逃避环评注销提供了可乘之机。广东省社会科学院2023年的《港澳资企业退出机制研究》显示,采用简易注销的港澳资企业中,环评批复注销率仅为12%,远低于普通注销的45%。当企业主体在港澳地区完成清算,内地监管部门因缺乏跨境执法协作机制,难以追责,环评批复最终沦为僵尸许可。
三、观点碰撞:环评批复注销的必要性质疑与功能重构论
关于环评批复是否必须注销,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方认为,注销即免责,环评批复作为企业运营的环保资质,企业主体消亡后批复自然失效,无需额外注销程序,这种观点以部分企业法务和基层监管人员为代表,其核心逻辑是避免增加企业退出负担。另一方则强调,环评批复是环境责任的‘法律锚点’,不注销将导致污染责任主体不明,这种观点以环保组织和部分法律学者为代表,主张必须注销以实现环境风险全周期管控。
两种观点的碰撞,本质上是效率优先与安全优先的价值权衡。随着双碳目标的推进,环境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单纯追求注销效率的观点已显不合时宜。值得注意的是,笔者的立场在实践中也经历了转变:最初认为可简化环评注销程序以优化营商环境,但在湛江开发区某化工企业场地污染事件调研后,彻底改变了看法——该企业2018年注销时未办理环评注销,2022年地块转售时发现土壤苯超标,修复费用高达800万元,因原企业已注销,最终由地方政府承担70%的治理费用。这一案例印证了一个残酷的真理:省略环评注销的小便利,可能酿成环境风险的大代价。
那么,如何在保障环境安全的避免企业注销难?关键在于重构环评批复的功能定位。传统的环评批复是重审批、轻监管的产物,注销程序自然也带有形式主义色彩。笔者认为,应将环评批复从一次性许可转变为全生命周期环境责任凭证,其注销不应是简单的行政程序终结,而应是环境责任交接的法律确认。例如,对于无污染风险的企业,可探索承诺制注销,企业书面承诺无遗留污染后直接注销;对于重污染行业,则强制要求场地调查合格后方可注销,通过分类施策实现效率与安全的平衡。
四、制度创新:构建跨境协同、分类管理、数字赋能的环评注销新机制
面对湛江港澳资企业注销的环评批复难题,单一部门的头痛医头已难奏效,需从制度层面进行系统性重构。应建立跨境协同监管机制。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环保合作平台,推动湛江与港澳地区签订《企业退出环境责任跨境协作备忘录》,明确港澳资企业注销时,两地监管部门应共享清算信息,将环评注销作为跨境清算的前置条件或必要环节,从源头上避免监管真空。
推行分类管理+信用约束模式。参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试点的环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港澳资企业按行业污染等级、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注销管理:对A类(低风险、高信用)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实现即申即销;对C类(高风险、低信用)企业,实行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的严格注销程序。将未按规定注销环评批复的企业纳入环保失信名单,在信贷、招投标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倒逼企业主动履行环保义务。
以数字技术赋能监管效率。湛江市可依托粤商通平台,开发环评注销智能申报系统,整合工商注销、税务清算、场地检测等数据,实现一表申请、并联审批。系统内嵌污染风险智能评估模型,通过企业历史排污数据、行业特征等自动判断风险等级,生成差异化注销方案。这种数据跑路代替企业跑腿的模式,不仅能缩短注销周期,更能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高风险企业,实现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退出自由与环境安全间寻找动态平衡
湛江港澳资企业注销的环评批复问题,看似是一个局部性的行政程序争议,实则折射出经济高速发展背景下,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层挑战。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企业的退出自由不应以牺牲环境安全为代价,环评批复的注销程序更不应是可有可无的行政尾巴。唯有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监管模式的创新与跨境协同的深化,才能在优化营商环境与守护绿水青山之间找到动态平衡,让湛江的港澳资企业故事不仅有开门红,更有关门清。
正如一位湛江老环保人所说:企业可以注销,但环境责任永不‘注销’。这句话,或许正是破解环评批复存废之辩的金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