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在企业法务和清算领域摸爬滚打十几年,我见过太多企业死得不明不白。其中最让人头疼的,莫过于股权被冻结后,企业想注销止损,却被劳动局卡在半道儿——员工工资没结清、社保欠着没缴、赔偿金没到位,劳动局一句话:没结清劳动债权,别想注销。 老板们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股权冻着呢,我动不了钱,拿什么给员工? 今天我就以过来人的身份,聊聊怎么在这种死局里找到活路,把劳动局这道坎迈过去。<

股权冻结,企业注销申请被拒,如何处理劳动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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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卡注销?先搞懂它的底层逻辑

先别急着骂劳动局不近人情。我得先给大伙儿泼盆冷水:劳动局不是故意刁难,人家是在履行法定职责。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企业破产法》,劳动债权(工资、社保、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等)的清偿顺序,排在普通债权、担保债权甚至部分税收债权之前。说白了,就是企业就算要死,也得先把员工的血汗钱还了,这是法律红线,谁都不能碰。

那问题来了:股权冻结了,企业资产可能被法院查封,拿什么还劳动债?这时候很多老板会陷入一个误区:股权冻了,我就没钱了。 其实不然。股权冻结不等于公司资产冻结,公司账户里如果有钱,优先用于支付劳动债权;如果公司账户没钱,但股权对应的是股东权益,法院在处置股权时,也得预留部分资金用于清偿劳动债权——前提是,你得让劳动局和法院知道你有这笔钱该给员工。

我之前遇到过一个老板,公司股权被冻结后,想偷偷注销,结果员工一举报,劳动局直接把注销申请打回了。他当时还跟我抱怨:我账上就剩10万块,法院冻着呢,员工要20万,我咋给? 我反问他:你法院冻结的是谁的股权?冻结的是股东名下的股权,但公司账户的钱没冻吧? 他一查,果然公司账户还有8万块。后来这8万块先给了员工,剩下的12万,我们通过和法院沟通,从股权处置款里优先划拨了。所以啊,第一步,先别慌,搞清楚钱在哪里哪些钱能动。

两个真实案例:从对峙到破局的实操路径

光说不练假把式,我拿两个亲身经历的案例给大家拆解,看看具体怎么操作。

案例一:小餐饮公司的讨薪困局——先稳住员工,再啃法院这块硬骨头

去年我接了个活儿,老板老张开了家连锁快餐,因为股东闹矛盾,另一个股东把他名下的100%股权冻结了。老张撑不下去了,想赶紧注销公司止损,结果12个员工集体到劳动局投诉,说拖欠了3个月工资和社保,合计15万。劳动局直接给市场监管局发了函,没结清工资别想注销。老张当时急得直跺脚:我账上就剩5万块,法院都冻着呢,拿啥给员工?

我先让老张把员工工资明细拉出来,一笔笔对清楚——别小看这一步,很多企业自己算的欠薪和员工算的不一样,得先统一口径,避免后续扯皮。然后我带着老张去了劳动局,态度放低:各位领导,我们认账,确实欠薪,但公司现在实在困难,能不能商量个分期方案?

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倒也实在:可以分期,但得有担保,而且第一期至少付50%。 问题来了,老张哪儿来的担保?我想了想,问他:你那个冻结股权的股东,和你什么关系? 老张说:是我亲弟弟,但俩人正闹呢,不可能让他担保。 那就只能从法院入手了——股权冻结的是他弟弟的股权,但股权对应的权益是公司的,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法院在处置股权时,得预留必要资金。

我带着老张的工资明细、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去找了承办法官,明确提了两点:第一,劳动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法律有明文规定;第二,如果公司注销不了,员工会更难拿到钱,对公司、对员工都没好处。法官一开始也有顾虑:股权冻结是生效判决,我擅自解冻或划拨,程序上不合规啊。

我接着说:您不用解冻股权,就从股权处置款里优先支付劳动债权。现在股权还没处置,我们先走‘执行异议’程序,确认劳动债权的优先性,到时候处置款一到账,直接划给劳动局,不就结了? 法官被我说动了,同意了我们提执行异议。

我帮老张和员工协商:第一期先付5万(老张自己凑的),剩下的10万,等股权处置款下来,一个月内付清。员工一看老板没跑路,还有具体方案,大部分都同意了。最后劳动局出具了无欠薪证明,公司顺利注销。现在想想,这个事儿能成,关键在于两头沟通:对劳动局,摆事实、讲法律,表明我们不是不想还,是还不了,但我们会想办法;对法院,强调劳动债权优先和注销对员工更有利,争取程序上的支持。

案例二:制造企业的社保+工伤双重难题——分清债权优先级,逐个击破

今年初的一个案子更棘手。一家中型制造企业,股东A和股东B打架,A把B的股权冻结了,公司经营不下去,想注销。结果劳动局一查,问题大了:欠了30名员工2个月的社保(合计20万),还有一个员工去年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没给(15万),而且工伤员工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裁决书下来了,公司不履行,员工申请了强制执行。

老老板找到我的时候,愁得头发都白了:社保欠着,工伤赔偿没给,法院还查封了我们一批设备(价值50万),这注销还能办吗?

我先给他理了理债权的优先级: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和工伤赔偿优先级最高,然后是普通工资,然后是社保中的其他险种,最后才是普通债权。必须先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我带着工伤裁决书、医疗记录,去找了执行法官,说:这工伤赔偿是优先债权,设备虽然被查封了,但变现需要时间,能不能先从设备处置款里划拨15万给员工? 法官一开始不同意:设备查封在先,债权还没确定优先级。 我立马搬出《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工伤赔偿显然在第一顺位。

法官被我怼得没话说,同意先划拨15万。然后是社保问题,我带着公司情况说明去了社保局,说:公司现在确实困难,能不能先缓缴社保,等股权处置款下来再补? 社保局要求提供担保,老老板不愿意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担保,后来我想到一个办法:让股东A和股东B共同出具《担保函》,承诺如果股权处置款不够补缴社保,他们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俩股东虽然不合,但也不想公司背上失信记录,勉强同意了。

最后是普通工资欠薪,20万社保补缴后,还剩一点工资缺口(实际是社保中的其他险种),我和员工协商,用剩下的设备处置款按比例支付,先付50%,剩余部分6个月内付清。员工们看到工伤赔偿和社保都解决了,也松了口。最终,公司在清偿完所有劳动债权后,顺利注销。

这个案子给我的教训是:遇到多重劳动债权时,一定要先分清优先级,逐个击破。工伤赔偿和社保中的五险优先级不一样,普通工资和补偿金也不一样,搞错了顺序,可能既耽误时间,又激化矛盾。

实操中的坑与解: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

做了这么多案子,我发现很多老板在处理股权冻结+注销被拒的问题时,总爱踩几个坑,今天给大家拎出来,免得你们再掉进去。

第一个坑:想偷偷注销,蒙混过关。我见过有老板觉得员工不知道我想注销,偷偷去市场监管局申请注销,结果员工一举报,劳动局直接介入,不仅注销不成,还被列入了失信名单。记住:注销企业需要公示,员工不可能不知道,与其偷偷摸摸,不如大大方方沟通,表明我不是不想还钱,是现在困难,咱们一起想办法。

第二个坑:只盯着股权,忘了公司账户的钱。很多老板一遇到股权冻结,就觉得我所有钱都动不了了,其实公司账户里如果有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劳动债权。我之前有个案子,公司账户有30万,老板非得等股权解冻才想付工资,结果员工一投诉,劳动局直接把账户冻结了,30万全被划走用于支付欠薪,还没分期,老板亏大了。

第三个坑:和员工硬刚,不协商。有老板觉得员工讨薪是无理取闹,态度强硬,结果员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后还不履行,被法院强制执行,不仅要多付利息,还可能被司法拘留。其实大部分员工要的不是多拿钱,而是拿钱有希望,你给个明确的时间表,分期支付,大部分人都能理解。

第四个坑:不懂法律,瞎折腾。我见过有老板自己去法院申请解冻股权,结果因为证据不足被驳回;还有的不知道劳动债权优先,先去还了供应商的钱,结果员工一举报,供应商的钱被追回,还赔了利息。这种时候,花点钱请个专业律师,比自己瞎折腾强一百倍——不是所有律师都懂这块,得找有企业清算、劳动法经验的。

写到这里,我突然想起一个让我挺有感触的事儿:去年处理完一个案子,老张(就是第一个案例的老板)给我发微信说:以前总觉得劳动局是‘找麻烦的’,现在才明白,他们是在帮员工‘讨公道’,也是在帮企业‘走正道’。 是啊,企业注销不是甩包袱,而是负责任的告别。股权冻结、资产不足,都不是拖欠员工工资的理由。法律给了劳动者优先受偿权,也给了企业合理解决的空间,关键看我们愿不愿意沟通、懂不懂规则。

最后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当企业的生存权遇上劳动者的生存权,我们究竟该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找到那个既能保护劳动者权益,又能让企业体面退场的平衡点?这或许没有标准答案,但值得每个企业家、每个法律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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