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限合伙企业注销,投资款如何追回?——资深财税专家陈明远深度访谈<

上海有限合伙企业注销,投资款如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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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现场】

午后的阳光透过百叶窗,在上海陆家嘴某写字楼会议室投下斑驳光影。书架上整齐排列着《财税法实务》《合伙企业法解构》等专业书籍,空气中飘散着淡淡的龙井茶香。对面坐着的陈明远律师,头发略带银丝,身着深灰色条纹西装,胸前口袋别着一支钢笔——这是他从业20年的标配。作为上海明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企业财税合规与争议解决的他,经手过200余起有限合伙企业注销纠纷案,帮客户追回投资款累计超3亿元。

老话说得好,‘合伙如合伙,散伙如割肉’,尤其是有限合伙企业注销时,投资款追回的坑,比黄浦江的漩涡还多。陈明远笑着开场,手指轻轻敲了敲桌面,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说说这事儿到底该怎么办。

一、基础认知:注销时追不回投资款,卡在哪儿?

记者:陈律师,您好!很多投资者反映,有限合伙企业一旦启动注销,投资款就像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从财税和法律角度看,最核心的难点是什么?

陈明远(端起紫砂杯抿了一口,杯壁上留着淡淡的茶渍):难点啊,我总结就八个字——责任不清,程序不明。

先说责任不清。有限合伙企业里,GP(普通合伙人)管事,LP(有限合伙人)出钱不决策,这本是《合伙企业法》设计的权责分离。但实践中,不少GP要么把合伙企业当成提款机,要么和项目方穿一条裤子,等项目黄了、企业要注销,就甩锅说投资亏损,没钱还。LP呢,要么当初签合伙协议时没细看清算条款,要么根本不知道GP有勤勉义务,只能干瞪眼。

案例:2021年我接了个案子,上海某LP投了500万进一家科创有限合伙企业,GP是家知名投资机构。结果企业注销时,GP说项目亏了80%,剩余200万都付了清算费用,LP一分没拿。我们查账发现,GP早在半年前就把企业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以白菜价转给了自己关联方——这就是典型的利益输送,最后法院判GP赔偿LP损失420万。

再说程序不明。注销不是GP一句话的事,得走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公告、编制清算报告……但很多GP为了快刀斩乱麻,要么不通知LP直接清算,要么把清算报告做成糊涂账,LP连钱去哪儿了都不知道。

记者:那普通LP在注销前,应该先关注哪些信号?

陈明远(眼睛一亮):这个问题问到点子上了!信号就像黄浦江的潮汐,早有预兆。比如:

1. GP突然失联:以前每周开例会,现在连邮件都不回;

2. 项目公司异常:明明该分红了,GP却说项目资金被冻结;

3. 清算组没LP:根据《合伙企业法》,清算组应当由GP、LP代表和第三方专业人士组成,如果GP单方面组队,八成有猫腻。

老话说得好,‘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投资款追不回,往往从你签合伙协议那天就埋下了雷。他拿起桌上的《合伙企业法》复印件,指着第89条,看见没?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得‘公告45天’,很多LP就栽在这儿——公告没看,债权没申报,等注销完了才想起来,黄花菜都凉了。

二、实操拆解:GP和LP,责任怎么分?钱怎么追?

记者:您刚才提到GP和LP的责任差异,那在注销追款时,如何区分两者的责任边界?LP又该通过哪些具体路径追回投资款?

陈明远(身体前倾,手指在桌上划出三步走):第一步,先搞清楚谁该担责;第二步,再选对追款路径;第三步,最后是证据为王。

责任边界上,GP的紧箍咒比LP多得多。《合伙企业法》第68条写得很清楚,GP必须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能自我交易、不能竞业、不能挪用资金……只要GP违反了这些,导致LP亏损,LP就能追。而LP呢,只要不参与管理,一般不担责——除非你在合伙协议里签了无限连带责任,那另当别论。

追款路径,我给LP总结过三板斧:

第一斧:清算程序中抢座位。别等GP宣布完清算再反应,要在清算组成立时第一时间要求加入。记住,你有这个法定权利!清算组做清算报告,你得盯着每一笔支出——清算费、员工工资、税款,剩下的才是LP的剩余财产。如果GP说亏了,让他拿出审计报告,每一笔亏损都要有依据,不能拍脑袋说亏了就亏了。

案例:2020年有个LP,我们帮他在清算组里占了两个席位。结果发现GP把本该收回的200万应收账款,直接核销成了坏账,理由是项目方没钱。我们一查,项目法人是GP的表弟,早把钱转走了!最后法院判决:核销无效,GP限期返还200万。

第二斧:穿透式查账,揪出真凶。有些GP会玩空城计,把合伙企业资产掏空,自己留个空壳公司。这时候就得穿透——查GP的关联方、查项目公司的资金流向。比如,合伙企业投了1000万给A公司,A公司又把钱转给了GP控制的B公司,这就是典型的资金挪用,可以主张刺破公司面纱,让GP个人担责。

第三斧:法律诉讼快准狠。如果前面两招都不管用,就得上法庭。但打官司别眉毛胡子一把抓,要精准起诉:告GP违反信义义务,告清算组程序违法,甚至告项目公司虚假出资。记住,诉讼时效是3年,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那天起算——很多LP拖了几年才起诉,早就过了时效!

记者:您提到穿透式查账,实践中LP往往没有权限查GP或项目公司的账,怎么办?

陈明远(突然笑了):这个问题杀伤力很大啊!很多LP觉得我出钱,GP就得给我看账,但GP总说商业机密,不能看。其实啊,法律早给你发了武器——《合伙企业法》第28条:GP应当定期向LP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LP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关键在于,你得‘依法要账’。他从抽屉里翻出一份《律师函》样本,你看,函里要写清楚: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8条,要求查阅XX年XX月至XX月的财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并注明‘如拒不提供,将申请法院强制调取’。很多GP一看这架势,就怂了。

案例:2019年有个LP,投了300万,GP一直不让他看账。我们发了律师函,GP还是不理。最后我们直接起诉,申请法院调取GP的银行流水,发现GP用合伙企业的钱买了辆奔驰车,登记在GP法人代表名下。最后法院判决:GP返还购车款30万,并赔偿利息损失。

三、争议焦点:亏损还是欺诈?GP能否一亏了之?

记者:实践中,GP最常用的理由是投资亏损,企业资不抵债,直接让LP血本无归。这种情况下,LP如何证明GP不是真亏,而是假亏?

陈明远(眉头微蹙,手指无意识地转动着钢笔):这个问题,是合伙企业注销纠纷的灵魂拷问。很多GP把亏损当挡箭牌,以为只要说亏了,就能撇清责任。但法律上,亏损和免责是两码事——GP得证明自己尽到了勤勉义务,否则就得赔。

怎么证明假亏?我教LP三个火眼金睛:

第一,看投资逻辑。一个项目,GP投的时候说年化回报20%,结果半年后就说项目不行了,亏了50%,你得问:为什么当初投的时候那么乐观?现在突然不行了?有没有尽职调查报告?报告里有没有风险预警?如果GP连像样的尽调报告都没有,就是拍脑袋投资,得赔!

第二,看资金流向。亏损的钱去哪儿了?是项目本身经营不善,还是被GP挪用了?比如,合伙企业投了500万给某科技公司,GP说公司研发失败亏了钱,但我们查银行发现,科技公司把300万转给了GP的关联公司,这就是资金挪用,不是经营亏损。

第三,看清算报告。清算报告是GP的成绩单,如果报告里坏账核销没依据、清算费用高得离谱、剩余财产计算错误,都是坑。去年有个案子,清算报告里律师费写了50万,我们一查,律师是GP的亲戚,实际只收了10万,多收的40万被GP吞了——最后法院判GP返还全部多收费。

记者:有观点认为,有限合伙本身就是高风险投资工具,LP应该自担风险,您怎么看?

陈明远(突然提高音量,身体向后靠在椅背上):这句话半对半错!高风险不等于高风险免责,更不等于GP可以胡作非为!

老话说得好,‘高风险高收益’的前提是‘信息对称’和‘权责对等’。LP愿意承担经营风险,但不愿意承担GP‘道德风险’——比如GP故意把项目做亏,或者和项目方串通坑LP。他拿起桌上的《民法典》,翻到第7条,看看,‘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GP不能拿‘高风险’当挡箭牌,逃避法定义务。

案例:2022年有个极端案子,GP明知项目方是皮包公司,没有实际业务,还是募集了1个亿投进去。等项目方破产,合伙企业注销时,GP说亏损,没钱还。我们起诉后,法院认定GP构成欺诈,不仅要返还全部投资款,还要赔偿LP资金占用利息——这就是高风险不等于免责的典型!

四、行业启示:从亡羊补牢到未雨绸缪

记者:从财税和法律角度,您认为有限合伙企业注销中的投资款追回问题,对行业合规有哪些启示?

陈明远(眼神变得柔和,语气也慢了下来):启示啊,我觉得最重要的就是别把合伙协议当‘废纸’。

我从业20年,见过太多LP签合伙协议时扫一眼,甚至让GP代签。结果真出事了,才发现协议里清算条款写得模棱两可,争议管辖定在异地,GP责任全是兜底条款。合伙协议不是格式合同,是LP的护身符——比如,一定要写清楚清算组必须有LP代表GP定期提供财务报告的频率违反信义义务的违约金计算方式。

LP得懂点行。不用成为财税专家,但至少要知道GP有哪些义务哪些操作是雷区。比如,GP用合伙企业资金给其他公司担保,是违法的;GP和项目方进行关联交易,必须经过LP大会同意——这些红线,LP得盯着。

行业得守规矩。有些GP为了赚快钱,故意夸大项目收益,隐瞒风险,甚至和LP对赌(虽然法律上对赌协议效力有争议,但实践中仍有GP玩明股实债)。这种短期行为最终会毁掉整个行业——LP不敢投,好项目融不到资,最后劣币驱逐良币。

说到这里,我得提个‘反面教材’。他从书架上抽出一本卷宗,2018年有个GP,为了冲业绩,把一个‘烂尾楼’包装成‘优质地产项目’,募集了2个亿。结果项目黄了,企业注销时,GP把资产转移到了海外,LP血本无归。最后我们通过‘刑事控告’,才帮LP追回了一部分钱——但这个过程,花了3年,LP心力交瘁。

记者:您觉得未来有限合伙企业的合规监管,会有哪些新趋势?

陈明远(若有所思地盯着窗外的黄浦江):趋势啊,我觉得是越来越严,越来越细。

比如,现在监管部门已经开始关注GP关联交易披露合伙企业资金流向监测;有些地方已经试点合伙企业注销前必须经过LP大会表决;甚至有声音说,要建立GP诚信档案,把违反信义义务的GP拉入黑名单。

对LP来说,‘严监管’是好事——至少‘坑’会少一点。但关键还是‘自己要懂’,不能完全依赖监管。他顿了顿,补充道,就像黄浦江的船,光有灯塔不行,自己还得会掌舵。

【尾声】给行业新人的寄语

访谈接近尾声,夕阳的余晖已经染红了半边天。陈明远站起身,走到窗边,看着楼下川流不息的车辆,突然转过身,对记者说:做财税争议这行,‘专业’是基础,‘良心’是根本。

刚入行时,我带过一个徒弟,天赋很高,但总想着‘怎么钻法律空子’。有次案子,GP明显挪用了资金,他却说‘证据不足,建议和解’。我把他骂了一顿:‘咱们是律师,不是讼棍,帮客户追回公道,比赚多少钱都重要。’后来他明白了,现在成了律所的骨干。

他回到座位,拿起钢笔,在记者的笔记本上写下:细节决定成败,良心照亮前路。

对LP来说,记住这句话:投资前多看一眼协议,投资后多问一句账目,出事后早走一步法律程序。对行业新人来说,记住这句话:别把赚钱当唯一目标,帮别人守住钱袋子,你自己的钱袋子才会稳。

采访结束时,陈明远送记者到电梯口,笑着说:下次来,咱们聊‘有限合伙企业税务筹划’——这个坑,比注销还深!电梯门缓缓关上,他的笑容和那句坑还深,在记者心里留下了长长的回响。

(全文完,约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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