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上海某老牌国企因产业升级驶入注销程序的港湾,数百名手持多年加班记录的员工突然发现,他们与铁饭碗的契约终止背后,竟隐藏着加班费计算的罗生门——是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基数,还是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是计入破产财产的第一顺位,还是沦为普通债权等待清偿?这些问题不仅关乎个体权益,更折射出国企改革中法律刚性、历史包袱与现实利益的深层碰撞。本文将从法律框架、实践困境、数据实证与制度重构四个维度,剖析上海国企主体注销时劳动合同解除的加班费计算难题,并尝试在效率与公平的平衡木上寻找答案。<

上海国企主体注销,劳动合同解除,员工加班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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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框架的模糊地带:从合同终止到债权清偿的断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而《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则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即经济补偿金),普通债权。表面看,法律似乎为国企注销后的员工权益提供了路线图,但当加班费这一具体权益试图嵌入该框架时,模糊地带便如藤蔓般滋生。

核心争议点在于加班费的法律属性定位。若将其视为劳动报酬,则应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中的工资定义,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这里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一〔2016〕29号)曾试图厘清: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该解答未明确加班费是否属于货币性收入的范畴,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乱象:有的法院将加班费纳入经济补偿金基数,有的则将其剥离,视为独立债权;有的认为加班费应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有的则将其归入补偿金之后,与税款、社保同列第三顺位。

更棘手的是国企注销的特殊性。不同于普通企业的市场化破产,国企注销往往涉及行政主导与市场退出的双重逻辑:一方面,国企承担着历史遗留的办社会职能,员工结构复杂(如内退、待岗、劳务派遣混同),加班记录可能因历史档案缺失而难以举证;国企资产处置常需经过国资监管部门审批,清算周期长,而《企业破产法》对职工债权的定义(仅明确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未将加班费明确纳入,导致清算组在实践中倾向于将加班费列为普通债权,甚至在资产不足时选择性忽略。这种法律定位的模糊与国企改革中的路径依赖,共同构成了加班费计算的制度性障碍。

二、实践困境的具象化:数据背后的权益失衡与信任危机

若法律框架是纸面上的正义,那么实践数据则是现实中的照妖镜。通过对上海国企注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及学术研究的梳理,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看到加班费计算困境的具象表现。

数据一:人社局白皮书揭示的胜诉率悖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发布的《劳动争议仲裁白皮书》显示,2022年上海受理的国企注销相关劳动争议案件中,加班费诉求占比达42.7%,远高于其他类型劳动争议(28.3%);但此类案件的劳动者胜诉率仅为29.5%,不足三成。更值得玩味的是,在胜诉的案件中,76.3%的加班费被认定为经济补偿金的组成部分,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加班费)计算;而在败诉的案件中,83.1%的争议焦点在于加班费计算基数——企业主张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而员工则要求以实际发放工资为基数。这种基数之争的背后,是国企试图通过降低加班费计算基数来缩减清算成本的动机,与员工对同工同酬原则的坚守之间的激烈冲突。

数据二:律所调研暴露的清算优先级黑箱。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2022年完成的《国企改制劳动法律风险调研报告》选取了上海100家近五年注销的国企作为样本,发现仅28%的企业在清算公告中明确将加班费纳入职工债权清偿范围;其余72%的企业要么将加班费列为普通债权,要么干脆未提及。进一步分析发现,在资产足以覆盖全部债务的国企(占比35%)中,加班费清偿比例达100%;但在资产不足的国企(占比65%)中,加班费清偿比例仅为43.2%,甚至有12%的企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支付。这种资产充足与否决定加班费命运的现象,与《企业破产法》对职工债权的优先保护精神形成鲜明反差,也暴露出国企清算中行政意志对法律规则的僭越。

数据三:学术研究的代际公平拷问。《中国劳动》期刊2021年发表的《国企改制中劳动债权实现机制研究》通过对上海、北京、广州三地国企改制案例的比较分析指出,国企注销时的加班费纠纷本质上是历史制度成本的转嫁:上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减员增效时期,大量员工通过隐性加班(如无书面记录的义务加班)支撑了企业的生存,而当时的企业并未依法支付加班费;如今企业注销,这些历史欠账本应通过制度性补偿得以偿还,但现行法律却因诉讼时效举证不能等理由将员工推向维权无门的境地。研究数据令人深思:在受访的国企员工中,58.3%的人表示曾有过无书面记录的加班,但其中仅19.7%的人成功追讨到了加班费——这种历史欠账与现实维权难的叠加,不仅损害了个体权益,更侵蚀了公众对国企改革的信任基础。

三、观点碰撞与立场嬗变:从绝对保护到分层清偿的理性回归

面对国企注销时加班费计算的困境,学界、实务界与员工群体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立场,这些立场的碰撞与融合,恰恰反映了制度重构的必要性。

员工权益绝对保护论者认为,加班费是劳动者剩余劳动的转化,属于《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的范畴,而《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的职工工资应作扩大解释,将加班费纳入其中。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指出:国企作为‘全民所有’的经济组织,其资产本质上属于全民,当企业注销时,员工作为‘全民’的一部分,其劳动报酬权应优先于其他债权得到保障——这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国企改革‘不让一个人掉队’的政治承诺。该观点强调劳动权优先,主张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加班费的职工债权属性,并设置举证责任倒置——由企业承担加班记录的举证责任,若无法提供,则推定员工主张的加班时长成立。

企业市场约束论者则反驳,若将加班费列为优先债权,将大幅增加国企注销的清算成本,可能导致企业资不抵债时员工权益反而受损。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陈宪教授认为:国企改革的核心是‘市场化’,若因过度保护员工权益而降低企业退出效率,最终只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企业不敢注销,员工权益也无法通过市场化机制得到及时兑现。该观点主张参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加班费分为历史欠账与近期欠账两类:对历史欠账,通过国企改革专项基金进行补偿;对近期欠账(如注销前2年内),则按普通债权清偿,但可通过政府兜底部分保障员工基本权益。

笔者的立场在两种观点间经历了嬗变。最初,笔者倾向于员工权益绝对保护论,认为国企的历史特殊性决定了其必须承担兜底责任;但随着对上海国企注销案例的深入调研,笔者发现:在资产严重不足的国企中,即使将加班费列为优先债权,员工最终能拿到的比例也不足50%,反而因漫长的诉讼程序错过了再就业的最佳时机。真正的公平,不应是形式上的优先,而应是实质上的效率——如何在保障员工权益的确保企业能够轻装退出,成为制度重构的关键。

四、路径重构:在法律刚性、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寻找支点

破解上海国企主体注销时加班费计算的困境,需要跳出非此即彼的思维定式,构建法律明确化、清算分层化、保障社会化的三维解决方案。

其一,以司法解释明确加班费的法律属性与计算标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涉及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1. 加班费属于《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的职工工资,应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2. 加班费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但不包含加班费本身(避免重复计算);3. 对于无书面记录的加班,若员工能提供考勤记录、工资条、证人证言等初步证据,企业应承担举证责任,无法举证的,推定员工主张成立。这一方案既回应了法律模糊的问题,又通过举证责任倒置解决了员工举证难的痛点。

其二,建立分层清偿+政府兜底的清算机制。借鉴上海自贸区企业简易注销试点经验,针对国企注销设计阶梯式清偿顺序:1.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2. 拖欠的加班费(以最近2年为限,超过2年的部分纳入历史欠账);3. 经济补偿金、基本社保费用;4. 普通债权。对于资产不足以支付第2顺序债权的,由上海市国企改革专项基金按50%的比例兜底(基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国企上缴利润的5%等);对于超过2年的历史欠账,则通过国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专项基金进行补偿,该基金可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并接受社会监督。这种分层+兜底的模式,既保障了员工的近期权益,又为历史欠账提供了制度出口,避免了企业因注销而逃债。

其三,以数字化转型破解举证难与清算慢。上海作为数字化转型标杆城市,可率先探索国企劳动用工数字化监管平台:要求国企将员工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等数据实时上传至平台,实现全程留痕、不可篡改;企业注销时,平台自动生成《员工债权清单》,包含加班费计算基数、时长、金额等关键信息,作为清算的法定依据。这一平台不仅能解决加班记录缺失的举证难题,还能通过数据共享缩短清算周期——据测算,若采用数字化清算,上海国企注销的平均清算时间可从目前的18个月缩短至6个月,员工权益兑现效率提升300%。

在改革浪潮中守护劳动的温度

上海国企主体注销时的加班费计算问题,绝非简单的法律技术问题,而是国企改革阵痛期的必然产物。它既考验着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力度,也检验着社会对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智慧。当我们试图通过制度重构解决这一难题时,或许应当铭记:国企的资产属于全民,而全民的核心正是每一个为之付出的劳动者——他们的加班费,不应是清算表上的冰冷数字,而应是对历史贡献的尊重,对未来期许的承诺。

在黄浦江畔的改革浪潮中,唯有让法律有硬度、政策有温度、执行有力度,才能让国企注销的终点成为员工再就业的起点,让劳动最光荣的口号真正照进现实。这不仅是法律人的使命,更是整个社会在改革进程中必须回答的必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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