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注销,分支机构劳动合同解除,这事儿真不能马虎
最近总有朋友问我,说他们公司是做知识产权运营的,总部在上海,现在因为业务调整要注销了,但上海还有几家分支机构,员工加起来小一百号人,这劳动合同到底该怎么解除?说实话,这事儿我干了20年财税,见过太多企业栽在这上面了。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本身就有特殊性,分支机构多、人员流动性大、可能还涉及未完结的专利代理或商标业务,注销时处理不好,轻则赔偿员工,重则影响整个注销流程,甚至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今天我就以过来人的身份,跟大家好好聊聊上海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注销,如何解除分支机构劳动合同这事儿,希望能给正在发愁的你一点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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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清楚:公司注销和劳动合同解除,到底啥关系?
很多人一听说公司要注销,第一反应就是公司都没了,劳动合同肯定自动解除吧?——大错特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注意,这里是终止不是解除,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完全不同。但终止不代表企业就能拍屁股走人,该给员工的补偿、该办的手续,一样都不能少。
特别是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分支机构往往不是简单的办事处,可能有自己的运营团队、甚至独立核算。总部注销,分支机构怎么办?是先注销分支机构再处理员工,还是同步处理?根据我的经验,大概率是先处理员工,再注销分支机构。因为工商部门在注销分支机构时,通常会要求提供已结清债权债务的证明,而员工的工资、补偿金、社保欠费,都属于债务范畴。要是员工没安抚好,仲裁还没结束,工商那边根本过不了关。
清算组来了,分支机构员工找谁谈?
公司决定注销,第一步肯定是成立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的权利。这里的未了结业务,就包括和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但问题来了:总部的清算组,怎么和分支机构的员工对接?
我之前遇到过个案例,某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总部要注销,清算组直接发了个邮件给上海分公司的行政,让行政通知员工下个月不用来了,按N补偿。结果员工炸了——行政哪有权力谈补偿?员工觉得公司不尊重人,直接集体申请了劳动仲裁。最后公司不仅赔了补偿金,还被仲裁委认定程序违法,额外支付了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所以我的建议是:清算组必须指定专人(最好是HR负责人+法务)对接分支机构员工,最好能面对面沟通。如果分支机构员工多,可以分批次开说明会,把注销原因、补偿方案、后续流程讲清楚。记住,员工最怕的不是公司没了,而是突然被通知没了,还不知道自己能拿多少。提前沟通、态度诚恳,能少掉八成麻烦。
经济补偿怎么算,别踩这几个坑!
说到补偿,很多人都知道N+1,但具体怎么算,里面门道可多了。特别是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员工构成复杂,有做专利挖掘的、有做商标维权的、还有做技术转移的,工资结构可能既有基本工资,又有提成、项目奖金,这些都得算进去。
先说N——工作年限。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分支机构是后来设立的,员工是从总部直接派过去的,那工作年限得从总部入职开始算;如果是分支机构自己招的,那就从入职分支机构开始算。我见过有公司想耍小聪明,说分支机构是独立法人,员工只算分支机构工龄,结果被仲裁委一查,劳动合同是总部签的,社保也是总部交的,乖乖把工龄合并计算了。
再说1——代通知金。只有三种情况才需要支付: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是公司因为注销终止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就不用支付1。但很多公司为了快点搞定员工,会主动提出N+1,这其实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法律不强制,但实践中很常见。
最后是工资基数。不是基本工资那么简单,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都得算进去。上海这边是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如果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份的平均工资计算。但有个上限,如果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某知识产权运营公司的技术总监,月平均工资8万(含项目提成),上海上年度平均工资才1.2万,三倍就是3.6万,最后补偿金按3.6万×N算,而不是8万×N,公司省了一大笔。
协商不成?仲裁风险你得知道
总有那么些员工,对公司提出的补偿方案不满意,要么觉得N算少了,要么觉得提成奖金没算进去,要么就是单纯咽不下这口气,非要申请仲裁。这时候企业怎么办?
别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的时效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如果公司已经按规定支付了补偿金、办好了社保转移,员工无理取闹,那就不怕仲裁。但如果是公司确实没按法律规定来,比如少算了工龄、没把提成算进工资基数,那仲裁基本会输,还得额外支付赔偿金。
我见过一个最折腾的案例:某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上海分公司有5个员工,对公司提出的N+1方案不满意,觉得项目奖金应该额外支付,于是集体仲裁。公司一开始觉得我们有理有据,没放在心上,结果仲裁委支持了员工的诉求,要求公司补足奖金和补偿金,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一审二审还是输了,前前后后拖了8个月,光律师费就花了十几万,比多给员工的补偿金还多。所以我的建议是:如果员工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先别硬刚,坐下来再谈,哪怕多给一点,也比打官司划算。毕竟注销公司是为了结束,不是为了添堵。
别忘了这些收尾工作,不然注销不了!
劳动合同解除完了,是不是就没事了?远着呢!还有一堆收尾工作要做,不然工商部门、税务部门那边过不了关,公司注销不了。
第一,社保和公积金转移。员工离职后,公司必须在15天内办妥社保和公积金的减员手续,并给员工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方便员工转到新单位或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我见过有公司注销时,忘了给某个员工办社保转移,结果员工投诉到社保局,公司被罚款不说,还得先补缴社保才能注销。
第二,档案和人事关系转移。员工的档案、人事档案(比如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得转到户口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或者员工指定的单位。这个虽然不直接影响注销,但对员工很重要,要是丢了,员工以后退休、找工作都可能受影响,万一反过来找公司麻烦,也麻烦。
第三,未结清的业务和款项。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可能还有未完结的专利代理、商标续展业务,得和员工确认:这些业务由谁对接?后续服务怎么保障?如果员工手里有公司的款项(比如报销款、业务提成),得尽快结清,不然员工可能会以公司欠款为由起诉公司,影响注销进程。
加喜财税公司对财务凭证不完整,企业注销对知识产权有何影响?服务见解
上海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注销时,若财务凭证不完整,不仅影响劳动合同解除的合规性,更会对知识产权处置埋下隐患。我曾遇到某企业因专利转让合同缺失付款凭证,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转让价格明显偏低,要求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同时因无法证明知识产权归属,导致员工主张知识产权收益分成时企业举证不能,额外支付了高额赔偿。财务凭证是知识产权权属、价值、交易的核心证据,凭证缺失可能导致知识产权无法顺利过户、低价转让甚至被认定为账外资产,影响企业整体清算。加喜财税专注企业注销服务,通过专业梳理财务凭证、核实知识产权权属、协助完善交易证据链,确保知识产权合规处置,降低企业注销风险。如需进一步了解,欢迎访问加喜公司注销官网:https://www.11041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