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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主体注销,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后如何处理加班费追讨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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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企主体注销的现象日益增多。在国企主体注销过程中,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后的加班费追讨问题成为了一个焦点。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探讨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后如何处理加班费追讨时效。

二、加班费追讨时效的法律规定

1.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加班费发生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后加班费追讨时效的计算

1. 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后,加班费追讨时效从员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如果员工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已经知道加班费数额,则从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时效。

3. 如果员工在劳动合同终止时不知道加班费数额,则从员工知道加班费数额之日起计算时效。

四、加班费追讨时效的延长

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员工无法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可以延长。

2. 员工在申请仲裁前,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费权利,用人单位未在合理期限内答复的,仲裁时效可以延长。

五、加班费追讨时效的终止

1. 员工与用人单位就加班费达成和解协议的,加班费追讨时效终止。

2. 员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加班费追讨时效终止。

六、加班费追讨时效的举证责任

1. 员工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加班费的相关证据。

2. 用人单位对加班费数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七、

国企主体注销后,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加班费追讨时效的处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在追讨加班费时,要注意时效的计算、延长、终止和举证责任等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服务见解:

在国企主体注销,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后,加班费追讨时效的处理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上海加喜财税公司专业团队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

1. 帮助客户了解加班费追讨时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2. 协助客户计算加班费追讨时效,并提供延长时效的法律依据。

3. 代表客户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加班费问题,争取最大权益。

4. 在必要时,为客户提供仲裁或诉讼服务,确保客户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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