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如何处理未结的合同终止?

【访谈场景】 本次访谈分三阶段进行:首日在明律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阳光透过百叶窗在长桌上投下斑驳光影,空气中飘着淡淡的咖啡香;次日转至启航科技公司会议室,窗外是城市天际线,会议桌上散落着翻开的合同卷宗;第三天在老茶客茶馆,紫砂壶氤氲的热气中,多了几分市井烟火气。访谈对象围绕企业注销时未结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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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如何处理未结的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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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访谈分三阶段进行:首日在明律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阳光透过百叶窗在长桌上投下斑驳光影,空气中飘着淡淡的咖啡香;次日转至启航科技公司会议室,窗外是城市天际线,会议桌上散落着翻开的合同卷宗;第三天在老茶客茶馆,紫砂壶氤氲的热气中,多了几分市井烟火气。访谈对象围绕企业注销时未结合同终止这一主题,从法律、企业实操、合同相对方三个维度展开对话。

第一场:法律视角——清算组的合同清理术

访谈对象:李明远,明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企业清算与合同纠纷15年

访谈者:林薇(财经媒体记者)

林薇:李律师您好,今天想和您聊聊企业注销时,那些还没履行完的合同该怎么处理。很多企业注销时,人走茶凉,直接把合同晾在那儿,这合法吗?

李明远:(轻敲桌面)这个问题很典型,也是实践中纠纷的高发点。首先得明确一个核心法律逻辑:企业注销≠合同自动消失。根据《公司法》第186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要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未结合同就属于未了结业务的范畴。简单说,企业注销前,必须把合同了结——要么继续履行,要么依法终止,不能当甩手掌柜。

林薇:那了结具体要怎么做?是不是所有合同都要终止?

李明远:分情况。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对企业有利,比如对方已履行大部分义务,继续履行的成本更低,清算组可以决定继续履行,但要通知对方并取得书面确认。但多数情况下,注销企业会选择终止合同,这时候就要走《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流程——通知义务是关键。清算组必须书面通知合同相对人,说明因企业注销需终止合同,并告知清算组联系方式。实践中很多企业就栽在这儿:口头通知、找不到人、或者干脆不通知,导致对方主张根本违约,要求赔偿。

林薇:如果合同里有企业注销视为合同终止的条款,是不是就不用额外通知了?

李明远:(摇头)这种条款叫约定解除条件,但即便有,通知也不能少。你看《民法典》第562条,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通知对方。对方有异议的,还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所以别说有条款就万事大吉,通知是法定程序,少了它,合同解除可能不生效,清算组还要继续担责。

林薇:那终止合同后,违约责任怎么算?比如企业已经迟延履行了,对方能主张违约金吗?

李明远:这要看清算是否合法。如果清算组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履行了通知、公告义务,对合同相对人的债权进行了登记和清偿,那么因合同终止产生的损失,应作为清算财产的一部分,按法定顺序清偿(《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虽然非破产清算可参照)。但如果清算组没尽到义务,比如明知有合同却没通知,导致对方扩大损失,清算组成员可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点在《公司法》第190条有明确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林薇:听起来清算组的责任很重啊。那普通人在担任清算组成员时,需要注意什么?

李明远:(身体前倾)最核心的是勤勉尽责。比如要全面梳理公司所有合同,别漏了隐性合同,比如还没签书面但已实际履行的口头合同;对合同相对人的身份要核实清楚,是善意相对人还是关联方;处理大额合最好保留书面会议纪要,证明是集体决策。我见过一个案例,清算组长个人决定终止一个高利润合同,结果被其他股东起诉,说损害了公司利益,最后赔偿了200多万。

林薇:最后一个问题,如果企业已经注销了,合同相对才发现,还能主张权利吗?

李明远:分两种情况。如果是法人注销,但没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恶意注销,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民法典》第70条)。如果是非法人企业,比如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还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注销不是护身符,法律会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场:企业实操——法务的平衡木艺术

访谈对象:张婷,启航科技(拟注销)法务总监,经历过2次企业注销项目

访谈者:林薇

林薇:张总监您好,听说启航科技正在走注销流程,作为法务,您现在最头疼的应该就是未结合同吧?能具体说说你们是怎么处理的吗?

张婷:(叹气)别提了,现在每天睁开眼就是合同清单——我们梳理出来有37份未结合同,从软件采购到办公场地租赁,从技术服务到保密协议,五花八门。最麻烦的是半拉子工程,比如有个软件开发合同,对方刚做完需求分析,还没进入编码阶段,我们因为战略调整要注销,这时候怎么算?

林薇:那你们是怎么决定哪些合同继续、哪些终止的?

张婷:我们有个合同优先级评估表,三个维度:一是合同性质,比如和核心业务相关的肯定优先终止,和行政后勤相关的(比如物业费)可能继续履行到注销登记完成;二是对方履约情况,如果对方已经履行了大部分义务,我们继续履行的成本更低,比如采购的电脑已经到货,那就付完尾款拿货;三是违约成本,比如有些合同里有提前终止需支付30%违约金,但对方同意降到10%,那我们就谈。

林薇:这个过程是不是需要和很多部门协调?比如业务部门肯定不想放弃快到手的订单?

张婷:(苦笑)可不是嘛!销售部说有个合同客户已经打预付款了,如果我们终止,客户肯定不续费,影响公司最后业绩;财务部说有些合同对方开的发票还没报销,终止了得走坏账流程,麻烦死了。最后我们开了三次协调会,老板拍板:所有非必要合同一律终止,必要合同必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

林薇:那和对方谈判时,有没有遇到什么硬钉子?

张婷:太多了!有个供应商,我们按合同约定提前30天发了终止通知,对方不认,说你们注销是自己的事,合同没到期就得继续履约,不然就起诉。后来我们请律师发了律师函,把《公司法》第186条、清算组的职责列清楚,对方才松口,但要求我们承担他们已经采购的原材料损失——这部分我们最后按实际损失赔了,没按合同里的违约金赔,因为律师说法院可能会调高违约金(《民法典》第585条)。

林薇:在处理这些合有没有什么踩坑的经历可以分享?

张婷:(顿了顿)有次我们和一家设计公司签了年度服务合同,约定每月提供设计服务,按年付费。注销时我们只用了3个月,对方要求按剩余9个月支付费用,说合同没约定提前终止的条款。我当时差点答应了,后来审计部的同事提醒我:这种继续性合同,应该按已履行部分结算,对方主张的是期待利益,但企业注销后没有清偿能力,不能无限扩大损失。最后我们按3个月的服务费加上10%的补偿款谈拢了。

林薇:从您的经验看,企业想在注销时少点合同纠纷,最应该提前做什么?

张婷:提前3-6个月启动合同梳理!很多企业都是等到工商局催交材料了,才想起找法务看合同,这时候晚了。我们是从决定注销那天起,就让法务牵头,联合业务、财务、审计部门,把所有合同分类:已履行完毕的、未履行完毕的、有潜在纠纷的。对未履行完毕的,逐个评估风险,提前和对方沟通。还有一点,清算组的书面通知一定要用EMS寄,保留好寄送凭证和签收记录,这是最重要的证据,比口头解释有用100倍。

第三场:相对人视角——供应商的追债血泪史

访谈对象:王建国,宏达建材供应商老板,曾遭遇合作企业注销后货款拖欠

访谈者:林薇

林薇:王老板您好,听说您之前遇到过合作企业注销后货款要不回来的情况,当时是什么情况?

王建国:(端起茶杯喝了一口)别提了,2021年,我们给一家叫恒信建筑的公司供水泥,签了50万的合同,货送完了,对方说等工程款下来就付,结果过了半年,听说公司要注销。我们赶紧找他们老板,对方说公司没钱,你去清算组要吧。

林薇:清算组是怎么回应的?

王建国:清算组说我们只认正规发票,你们没开发票,不能算债务。可我们明明开了发票,对方也签收了,就是拖着不付款。后来我们查工商信息,发现他们注销公告只登了报纸,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而且清算组里都是他们自己的人,没有债权人代表。

林薇:那您最后是怎么把钱要回来的?

王建国:(拍了下大腿)打官司!我们找了律师,律师帮我们做了两件事:一是申请清算组成员责任纠纷,把清算组的三个成员告了;二是查到恒信建筑的实际控制人个人名下有辆奔驰车,律师说企业注销时股东承诺‘无未结债务’的,要承担连带责任。最后法院判清算组给我们付了40万(因为水泥有点受潮,扣了10万),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

林薇:这个过程花了多长时间?成本高吗?

王建国:从起诉到拿到钱,整整10个月!律师费花了3万,加上请假的误工费,最后到手也就30多万。关键是心累啊,天天跑法院,找证据,对方还反咬我们货物质量不合格。

林薇:如果再遇到这种情况,您会建议其他供应商怎么做?

王建国:签合同时一定要留担保条款!比如让老板个人担保,或者找第三方担保公司。我们后来和一家国企签合同,就加了这条,现在对方注销了,直接找担保公司要钱,快多了。定期查合作方的经营状况!我们后来装了个天眼查提醒,一旦对方有注销风险,立马停止供货,催要尾款。保留好所有证据:送货单、签收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哪怕对方说下周给,你让他发个微信,都是证据。

林薇:您觉得企业在注销时,对合同相对人最应该做什么?

王建国:(叹气)别玩消失!我们最怕的就是对方突然失联,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如果他们能早点说公司要注销,咱们谈谈合同怎么办,我们也不会走到起诉那一步。做生意嘛,和气生财,注销不是赖账的理由,该给的钱一分不能少,该谈的坐下来谈,大家都好。

【访谈后记】

三场对话下来,我深刻感受到:企业注销时的未结合同处理,从来不是一关了之的简单问题,而是法律、商业与人情的交织。李律师从法律底线出发,强调清算组的勤勉尽责;张总监在企业实操中,扮演着平衡木上的舞者,既要合规,又要协调各方利益;王老板的故事则提醒我们,每一个合同背后,都是活生生的人和真实的经营压力。

核心共识逐渐清晰:企业注销前,主动梳理合同、依法履行通知义务、与相对人坦诚协商,是避免纠纷的关键;合同相对人则要增强风险意识,通过担保、证据留存等方式保护自身权益。法律是底线,诚信是基石,唯有如此,企业才能体面地退出,市场才能健康地运转。

(全文完,约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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