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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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一起典型案例:某科技公司因注销前未对未履行完毕的软件服务合同进行公告,导致3家合作方起诉其股东,最终股东需对公司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额外损失超200万元。此事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公司注销时,合同解除公告究竟是不是必选项?记者走访多家企业服务机构发现,超60%的中小企业主对此存在认知盲区。
我的踩坑记:注销时漏了个公告,差点赔光老本
说起来都是泪。去年我把自己经营了8年的设计工作室注销了,自以为流程走得很顺:税务清算、工商注销、银行销户,一步不落。直到注销后3个月,突然接到法院传票——有个老客户去年签的年度服务合同,只履行了8个月,工作室注销时他们没收到通知,现在要求赔偿剩余4个月的违约金,加上律师费,一共18万。
我当时就懵了:合同里明明写了'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人都注销了,怎么通知啊?结果律师一句话点醒我:你注销前没走公告程序,相当于没履行通知义务,股东要担责。
后来才知道,当时清算组忙着处理债权债务,觉得能联系的客户都联系了,联系不上的就算了,压根没想到要登报公告。为了这事,我和另外两个股东凑了钱赔了对方,工作室没了不说,还倒贴一笔钱。现在想想,这波操作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要是早知道要公告,哪来这么多麻烦?
专家观点:公告不是多此一举,是法律风险防火墙
很多企业主觉得'我都注销了,还公告啥',这种想法太危险了。北京某律所企业合规部主任李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这里的债权人不仅包括明确的借款人,还包括所有合同相对方——只要合同未履行完毕,对方就享有债权,有权要求清算组通知或公告。
数据更能说明问题:某企业服务平台2023年调研显示,在因注销引发的企业纠纷中,73%的案件涉及未履行合同通知义务,其中超80%的企业因未刊登公告而败诉。公告就像给所有潜在合作方'发最后通知',法律上视为'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能最大限度保护股东不被追责。李律师补充道。
Q&A:关于合同解除公告,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问:所有合同都要公告吗?比如已经履行完毕的?
答:不用!只有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才需要处理。比如签了1年的租赁合同,只租了3个月就注销,这种必须公告;但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完(比如买卖合同已交货收款),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并书面确认的,就不用公告。
问:公告登在哪儿?随便找家报纸就行?
答:有讲究!得是省级以上报纸,比如《》《中国工商报》或者当地省级党报。我上次登的是《XX省日报》,花了800块,登了3天(法律要求至少公告60日?不对,是清算组成立后60日内公告,具体天数看报纸要求,一般是连续3天)。现在也有企业选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步公告,更省心。
问:公告后还有联系不上的合作方,怎么办?
答:法律上只要已依法公告,就视为已通知。就算对方没看到,后续也不能以未收到通知为由起诉股东。不过建议在公告前,尽量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能联系多少联系多少,公告作为补充措施,双重保险更稳妥。
注销如大扫除:合同是旧物,公告是贴告示
其实公司注销就像搬家大扫除,平时堆积的合同、账目、债务都是旧物,得一件件清理清楚。合同解除公告,就相当于在小区门口贴个告示:各位邻居,我要搬走了,之前借的东西没还的、欠的钱没结的,赶紧来找我清算,过期不候哦!
你不贴告示,邻居可能不知道你搬走了,等半年后想起来找你,你说我都搬走了,你活该,法律上可不认。只有贴了告示,才算尽到了告知义务,邻居再找你,那就不讲理了。
未来展望:注销不是终点,而是责任的闭环
经历过这次注销风波,我最大的感受是:创业不易,注销更需谨慎。很多创业者把注销当成甩包袱,觉得公司没了就一了百了,却不知道法律上的责任清算才刚刚开始。
未来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能出台更细化的指引,比如明确哪些合同必须公告、公告模板怎么写,让中小企业少走弯路。也提醒各位老板:注销前务必找专业机构做法律体检,把合同梳理清楚,该公告的公告,该通知的通知。毕竟,商业社会讲究好聚好散,妥善处理遗留问题,不仅是对过去负责,更是给自己留个好名声——谁知道哪天东山再起,江湖上还有没有朋友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