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这事儿我干了快十年,见过不少影视公司倒下,但每次处理劳动局这关,都得打起十二分精神。影视行业这行,人员流动性大,项目制用工多,平时大家忙着拍片、赶进度,合同签得潦草,工资发放更是五花八门——有的现金发,有的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转,还有的干脆先记账,等项目结束再说。结果一到清算,劳动局拿着放大镜看你的劳动债权清单,那才叫一个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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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就接了个活儿,一家做网剧的小公司,老板跑路,剩下12个员工,清算组接手时,财务账本几乎是个空壳。劳动局审核第一步,就是交《劳动债权清单》,上面得列清楚每个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应付工资、社保欠费、经济补偿金这些基本信息。结果清单交上去,劳动局直接打回来:3个员工没劳动合同,5个员工的工资银行流水对不上账本,还有2个兼职群演,怎么证明是‘劳动关系’不是‘劳务关系’?
我当时就头大。影视行业这行,临时演员、兼职编剧太常见了,很多都是朋友介绍,口头说好一天800,拍三天,连个收条都没有。清算组只能一个个员工找谈话,找以前的副导演作证,甚至翻手机里的聊天记录。有个场记小姑娘,工资是现金发的,她妈记得她每个月拿3000块,但具体月份记不清了,我们只能对照她参与拍摄的剧组通告单,一点点拼凑出工资发放时间。折腾了两周,劳动局才勉强通过清单。后来我跟清算组的人开玩笑:平时签合同、走公账麻烦,现在知道麻烦了吧?这都是清算时的‘定时’啊。
影视公司资产清算报告里,劳动债权清单是劳动局审核的第一关,也是最基础的一关。他们要确保每个员工的血汗钱都有据可查,不能含糊。我有时候会想,如果行业里能更规范一点,哪怕是简单的电子劳动合同,工资通过银行代发,是不是清算时就能少点撕破脸的麻烦?
社保和补偿金的算盘:劳动局最较真的两件事
清单过了,接下来就是社保和补偿金,这绝对是劳动局审核的重头戏,也是最容易出分歧的地方。影视公司嘛,为了省钱,不给员工交全社保、按最低基数交的太常见了,结果清算时,这些旧账全得算。
我遇到过印象最深的一个案例,是一家动画公司,倒闭时欠了20多个员工的社保,少则几个月,多则两年。劳动局审核时,要求公司补缴所有欠费,包括个人部分也得从补偿金里扣。问题来了,公司账户上没钱,员工又等着拿补偿金,这锅谁背?清算组当时想了个缓兵之计,先跟劳动局协商,能不能用公司剩下的几台电脑和动画版权抵一部分社保,剩下的分期补缴。劳动局倒是松了口,但提了个条件:必须员工全体签字同意,不然免谈。
后来我们开了三次员工大会,有个老员工情绪特别激动:我在这儿干了五年,社保就交了两年半,现在拿不到钱,还要拿电脑抵?电脑值几个钱?我当时站在中间,真是左右为难。一边是劳动局的铁规定,一边是员工的血汗钱,最后还是咬着牙跟员工算账:电脑评估价3万,你们社保欠费总共15万,剩下的12万我们跟投资方磨了又磨,答应先付6万,剩下的半年内付清。你们要是不同意,投资方可能直接撤资,一分钱都拿不到。磨了整整一天,员工才勉强签字。那天晚上,我在清算组办公室待到凌晨,烟抽了半包,心里堵得慌——早知如此,平时为啥不把社保交齐呢?
除了社保,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也是劳动局盯的重点。影视行业工资结构复杂,基本工资+绩效+项目奖金+年终奖,到底哪个算月工资基数?劳动局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可很多影视公司项目周期长,奖金年底才发,清算时员工可能只干了半年,怎么算平均工资?
有个编剧朋友的公司去年清算,他工作了2年10个月,月薪1万,但有个5万的项目奖金是年底发的,结果清算时公司说:奖金是项目奖金,不算月工资,补偿金按2年10个月,N=3,给3万。劳动局审核时直接驳回了:奖金属于劳动报酬,应计入月工资基数,12个月平均工资是1.4万,N+1=3.9个月,补偿金应该是5.46万。公司老板当时就急了:这奖金还没发呢,怎么算进去?劳动局的人一句话怼回来:《劳动合同法》写得清清楚楚,应发工资,就是员工该拿的全部钱,没发的也得算进去。
影视公司清算时,劳动局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比我们想象的严格得多。他们不是故意找茬,是怕公司钻空子,少付员工的钱。我常说,清算就像照妖镜,平时公司管理上的漏洞,这时候全暴露出来了。
从对抗到合作:清算组与劳动局的博弈艺术
说到这儿,可能有人觉得:劳动局这么严格,清算组是不是只能‘逆来顺受’?其实不然。这些年我总结出一个经验:跟劳动局打交道,不能硬碰硬,得学会合作共赢。他们要的是合规,你要的是效率,中间找个平衡点,事儿才能办得顺。
前年我处理过一个挺复杂的案例,一家影视制作公司破产,涉及50多个员工,还有20多个外包人员。清算组一开始想简化流程,把所有员工债权打包算,结果劳动局直接通知:外包人员需要提供劳务合同,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一概而论。这下麻烦了,外包人员里有的是通过劳务公司签的,有的是直接跟剧组合作的,劳动关系认定起来一团乱。
我当时没跟劳动局杠,而是主动约了审核我们的李科长吃饭(当然不是送礼,就是聊聊行业现状)。我跟他说:李科,您看我们公司情况特殊,影视项目制用工,外包人员流动性太大,现在要一个个查合同,估计得拖一个月。员工等着拿钱,劳动局也等着结案,能不能给我们个‘指引’,比如哪些材料能证明劳务关系,我们赶紧去补?李科长也挺实在,给我列了几个关键点:劳务合同、付款凭证、考勤记录、项目确认单。我们按着他给的清单,找了三天,终于把材料理顺了。后来李科长还主动帮我们跟员工沟通:清算组确实在尽力,你们再等等。
这件事让我明白,劳动局审核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目的是保障员工权益,手段是合规审核。清算组如果能主动站在劳动局的角度想问题:他们怕什么?怕漏算员工债权,怕公司资产转移,怕引发。那我们就能提前把这些雷排掉,少走弯路。
影视公司资产清算这事儿,有时候真是按下葫芦浮起瓢。比如资产评估,影视公司的版权、设备、道具,这些东西评估起来太主观了。一部网剧的版权,去年可能值500万,今年市场不好了,可能只值200万。资产缩水了,能分给员工的钱就少了,劳动局肯定会盯着评估报告不放,怕公司低价转移资产。我有时候会想:影视行业的资产这么虚,清算时能不能有个更灵活的标准?比如按市场可变现价值动态评估,而不是死磕账面价值?但这事儿,劳动局恐怕也很难松口——毕竟,合规是底线。
清算之后,我们该反思什么?
每次处理完影视公司清算,我都会在笔记本上记点什么。不是记流程,也不是记案例,而是记那些本可以避免的麻烦。比如,如果公司平时能把劳动合同签规范,工资走银行代发,社保按实际工资交,清算时哪有那么多扯皮?
影视行业这几年日子不好过,疫情、政策、市场变化,多少公司说倒就倒。但清算时,我们总在纠结怎么把账做平,怎么让劳动局快点放行,却很少想:平时能不能少点拍脑袋用人,多签份合同,少点拖欠工资?毕竟,公司的资产里,从来都不该欠员工的血汗钱。
前几天翻旧笔记,看到2019年一个案例的备注:员工拿到补偿金时,说‘没想到还能拿到钱,谢谢你们’。当时心里挺不是滋味的——我们做了那么多工作,最后员工最感激的,居然是拿到本就该属于他们的钱。这大概就是影视公司资产清算最残酷的地方:平时有多随意,清算时就有多狼狈。
那么问题来了:当活下去成为影视公司的第一要务时,我们是不是该把合规和员工权益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毕竟,一个连员工工资都付不起的公司,就算清算成功了,又有什么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