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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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三点,阳光透过百叶窗洒在长桌上,空气中飘着淡淡的咖啡香。访谈间内,一张圆形桌旁坐着三位受访者:李维(劳动法律师,从业15年,擅长中小企业用工纠纷调解)、张建国(某连锁药店前区域经理,经营5家社区药店,因政策调整去年完成注销)、陈慧(某单体药店前员工,在药店注销时通过劳动仲裁获得补偿)。访谈者小林坐在对面,笔记本摊开,录音笔闪烁着红光。
一、开场:从注销到纠纷,最直接的痛点是什么?
小林:感谢三位今天来聊聊注销药店后的劳动纠纷这个话题。先请各位简单介绍一下自己,以及和这个主题的关联吧。
张建国(搓了搓手,带着点北方口音):我叫张建国,以前在老家开了5家小药店,都是社区那种,去年因为医保政策收紧,加上连锁药店挤压,实在撑不住了,就一块儿注销了。唉,当时最头疼的不是关店流程,是几十号员工的遣散问题——真没想到,关个店比开店还累心。
陈慧(接过话,声音轻柔但清晰):我叫陈慧,以前在张老板的药店当营业员,干了快5年。去年突然听说药店要关,我当时就懵了——房贷、孩子学费,全指着这份工资。后来确实闹了点不愉快,但最后还算顺利解决了。
李维(推了推眼镜,语速平稳):我是李维,律师,这几年接了不少中小企业注销后的劳动纠纷案子,药店行业尤其典型。药店用工灵活,人员流动性大,加上注销时往往资金紧张,劳动纠纷很容易爆发。今天想从法律、企业方、员工方三个角度,聊聊怎么把麻烦降到最低。
小林:张总,您先说说,当时注销药店时,遇到的最棘手的劳动纠纷是什么?
二、企业视角:注销时的糊涂账与硬骨头
张建国(叹了口气):最棘手的……肯定是经济补偿金吧。我们店里有10个员工,有干了8年的老员工,也有刚来1年的实习生。一开始我想,按N+1补偿(N是工作年限),但一算账,光老员工就得补小十万,再加上库存清理、房租违约金,账上真不够啊。
小林:那您当时怎么跟员工沟通的?他们能接受吗?
张建国:唉,沟通?我第一次开会说只能补一半,当场就炸了。有个老员工拍桌子说:张老板,你开店时我们没日没夜帮你,现在关门就想赖账?我当时……唉,确实理亏,但也没办法。后来有个员工说要申请劳动仲裁,我更慌了——注销流程都走一半了,要是被仲裁,说不定整个流程都卡住。
李维(插话):张总,这里有个关键知识点——企业注销时,劳动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企业破产法》第11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184条都规定,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工资、社保欠费等,必须在清偿其他债务前优先支付。也就是说,就算账上没钱,也得想办法凑,否则企业负责人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张建国(瞪大眼睛):连带责任?啥意思?就是我得自己掏钱?
李维:对。比如企业注销后,员工申请仲裁,法院会裁定企业支付补偿,如果企业财产已处理,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在未支付补偿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去年有个案例,某药店老板注销时没给员工补偿,员工仲裁后,法院判老板个人赔偿了8万。
小林:那当时您最后是怎么解决补偿金问题的?
张建国(挠挠头):后来我把家里的房子抵押了,贷了笔款,先把补偿金凑齐了。虽然现在还在还贷款,但至少没留下官司。现在想想,早该懂这些法律知识,也不至于当初那么被动。
小林:陈姐,当时您和同事们为什么坚持要N+1?有没有想过老板的难处?
陈慧:想过啊,但N+1是法律规定的,我们没多要。我工作5年,按法律规定应该拿5个月工资+1个月代通知金。当时老板说只能给2个月,我们肯定不答应——这不是赖账,是依法办事。而且我们几个老员工还合计过,要是真仲裁,药店注销流程肯定受影响,最后老板可能更没钱,所以就想赶紧拿到手,别拖。
三、员工视角:从恐慌到维权,最需要什么?
小林:陈姐,听说您当时是第一个提出仲裁的?当时是怎么想的?
陈慧(点头):是的。老板第一次开会说只补2个月工资,我回家哭了半宿——我老公去年失业,家里就靠我这点工资,孩子马上要交学费。后来我联系了以前在社保局工作的表姐,她告诉我老板不给补偿是违法的,还帮我找了律师。
小林:您当时知道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吗?比如N怎么算,+1又是什么?
陈慧:一开始真不懂,只听说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后来律师帮我算了:我月薪5000,工作5年,N就是5个月,共2.5万;+1是代通知金,因为老板没提前30天通知我们关店,所以再加1个月5000,一共3万。律师还让我准备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这些都是证据。
李维:补充一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但不含加班费。如果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按3倍封顶;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算。药店行业有些员工有销售提成,一定要记得把这部分算进去。
小林:那您申请仲裁后,整个过程顺利吗?有没有遇到什么困难?
陈慧:还算顺利。先是找老板协商,他还是说没钱,我们就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材料。大概等了一个月,仲裁庭开庭了,老板后来也去了,可能是怕影响注销流程。最后调解成功,他同意按N+1补偿,一周内就打钱了。
小林:您觉得员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最容易犯的错是什么?
陈慧:是怕麻烦或者心软吧。当时有个同事觉得老板也不容易,就想算了,少要点钱算了。我劝她不能心软,这是你应得的,今天心软,明天吃亏的是自己。还有的员工不知道去哪里维权,甚至想去堵门、闹事,这些都不理智——法律才是最有效的武器。
四、专家视角:预防与解决,关键在这几步
小林:李律师,从专业角度看,药店注销前,企业应该提前做哪些准备,才能减少劳动纠纷?
李维:核心是依法依规,提前沟通。具体分三步:
第一,算清补偿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企业注销属于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是N+1,其中1仅适用于企业未提前30天通知的情况。企业最好在注销前3个月启动员工安置计划,逐个核算补偿金额,避免临时抱佛脚。
第二,规范协商流程。不能像张总那样直接说只能补一半,而是要主动和员工沟通,出示补偿计算明细,说明企业实际困难(比如资金紧张),争取员工理解。如果员工对补偿金额有异议,可以邀请劳动部门、工会或第三方机构调解,避免直接对抗。
第三,留足补偿资金。很多纠纷源于没钱补偿。建议企业在注销前,将补偿金作为优先债务单独列支,甚至可以和买家约定转让款中优先支付员工补偿,避免因资金链断裂导致违约。
小林:如果协商不成,员工申请仲裁,企业注销流程会受影响吗?
李维: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期间,企业不得进行注销登记。如果企业强行注销,员工可以要求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企业一定要在仲裁或诉讼前解决补偿问题,否则注销流程会无限期拖延,最终损害的还是企业自身利益。
小林:那员工遇到药店注销、企业不支付补偿的情况,正确的维权步骤是什么?
李维:分四步:
第一步,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关店通知等,证明劳动关系和补偿资格。
第二步,协商沟通。先与企业方友好协商,明确诉求(比如N+1补偿),最好有书面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会议纪要)。
第三步,申请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责令企业支付补偿。
第四步,申请仲裁。调解或投诉无效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小林:有没有什么案例可以分享?
李维:去年有个案例,某连锁药店因经营不善注销,未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12名员工集体仲裁,法院裁定药店股东在未支付补偿的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股东不得不卖掉个人房产支付补偿。这个案例说明,注销≠逃避责任,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是贯穿始终的。
五、反思:注销不是终点,理性才是起点
小林:听了三位的分享,我最大的感受是,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对劳动纠纷的认知都存在误区。张总一开始觉得关店就可以不补偿,陈姐差点因为心软放弃维权,李律师提到的优先债权连带责任等知识点,很多人可能都不清楚。
张建国:是啊,现在回想,要是早听李律师讲这些,我也不至于当时那么狼狈。其实员工也不容易,大家都是打工人,把补偿金给到位,好聚好散,比闹僵了强。
陈慧:我同意张老板。当时拿到补偿金,虽然少了点,但心里踏实了。后来听说张老板为了凑钱抵押了房子,还有点过意不去——但反过来想,这是他应该承担的责任。
李维:劳动纠纷的本质是利益冲突,但更是沟通缺失和法律意识淡薄。企业方要明白,合规经营不仅是义务,也是保护自身;员工方要理性维权,法律是底线,也是武器。
小林:那对正在考虑注销药店的企业,或者遇到类似问题的员工,三位有什么建议?
张建国:给老板们提个醒:别把注销当甩包袱的机会,提前把员工的补偿算清楚、谈明白,钱不够可以借、可以贷,但赖账最后只会更亏。
陈慧:给工友们说句掏心窝的话:遇到不公平的事别怕,也别冲动,先找律师、找劳动部门问问,法律会站在你这边。
李维:总结一句话:预防胜于补救,合规源于尊重。企业尊重员工的劳动权益,员工理解企业的经营困境,再加上法律的兜底,注销药店这道终点题,才能变成双方理性分手的起点题。
【访谈后记】
三个小时的访谈结束时,夕阳已经染红了窗棂。张建国说回去要整理一份药店注销员工安置指南,发给同行;陈慧表示想加入劳动权益志愿队,帮更多像她一样的打工人;李律师则强调,接下来会针对中小企业开展注销合规公益讲座。
这场关于注销药店劳动纠纷的对话,没有激烈的争执,只有坦诚的交流。或许,这正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当企业、员工、法律三方在同一个桌子上对话,问题总能找到答案。而注销从来不是结束,而是对如何体面告别的终极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