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时,那些没扯完的账:合同履行期限与未履行债务纠纷处理实务<
.jpg)
干了十年财税,我总觉得公司注销像一场告别演出——账面上的资产、负债要清算,税务要注销,公章要销毁,但最让人头疼的,往往是那些没演完的戏:合同履行期限到了,对方还没交货;项目进行到一半,客户突然要求退款;租赁合同还有半年到期,房东追着要违约金……这些未履行的债务,就像演出结束后留在舞台上的道具,处理不好,轻则影响注销进度,重则让清算组背上锅。今天就想以一个老财税人的身份,聊聊公司注销时,合同履行期限和未履行债务纠纷那些事儿,既有法律框架,也有实务中的坑和解法。
一、先搞明白:公司注销,合同到底算结束还是继续?
很多老板以为,公司注销了,合同就自动一笔勾销了。这话对一半,错一半。根据《公司法》第185条,公司注销前必须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这里的债权人,可不只是借钱给你的银行、供应商,还包括和你签了合同但没履行完毕的合同相对方。也就是说,只要合同没到期、没履行完,对方就有权找你算账。
那合同到底算结束还是继续?这得分情况:
如果是继续性合同,比如租赁、长期服务,公司注销后,合同一般会终止,因为合同主体没了;但如果是一时性合同,比如买卖、加工承揽,合同履行期限还没到,对方没交货,你没付款,这种合同不能自动消失,得通过清算程序处理。这里有个专业术语叫清算责任,指的是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处理未结事务时,必须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负责,不能一甩了之。
二、实务中的坑:两个真实案例,看看债务纠纷怎么把注销拖黄
案例1:小商贸公司的租赁烂尾——注销时被房东咬了一口
2021年我处理过一个案子,客户是做服装批发的张老板,公司规模不大,十来个人,因为疫情生意不好做,决定注销。清算组把税务、社保都处理完了,资产也卖了,就差去工商局提交注销申请了。结果这时候,房东找上门来,说他们租的商铺合同还有8个月到期,当初签合同交了3个月押金,现在公司要注销,必须再赔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不然就起诉。
清算组的会计当时就懵了:合同是公司签的,公司注销了,债务不就跟着没了?凭什么还要赔钱?说实话,这事儿在实务中太常见了——很多人以为注销=免责,其实大错特错。我查了他们当时的租赁合同,白纸黑字写着若承租方提前解约,需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而且房东已经明确表示不接受转租,就要钱。
后来怎么解决的呢?我带着清算组去跟房东谈,先摆事实:公司注销后,剩余财产要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然后是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务。房东的违约金属于普通债务,得排在后面。但房东不干:我等不了那么久,现在就要钱!最后只能走法律程序,法院判决:清算组在公司未分配财产中优先支付房东违约金,但前提是有未分配财产。幸好张公司卖存货还剩了5万块钱,给了房东1.5万违约金(法院认为3个月租金过高,按实际损失调整为1.5万),这才把注销的事儿办下来。
感悟:处理这种事,光懂税法不行,得把合同法、公司法揉碎了用。清算组一开始想拖着,结果反而拖慢了进度。其实早跟房东沟通,说明清算顺序,或许能少扯皮。
案例2:科技公司的半拉子项目——客户要退款,清算组该不该给?
2022年有个更棘手的案子,客户是做软件开发的小李公司,跟客户签了个50万的APP开发合同,项目进行到60%,客户突然说需求变了,不做了,要求退款30万(已付40万,扣除已开发部分的成本10万)。小李公司决定注销,清算组觉得项目没完成,退款没道理,直接拒绝了。客户不乐意,把清算组告了,法院一审判决:小李公司构成根本违约,需退还30万及利息。
清算组当时就炸了:合同是我们签的,公司注销了,凭什么让我们清算组赔钱?我看了判决书,发现关键点:合同履行期限还没到,但客户因公司经营困难要求解除合同,符合《民法典》第563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法院支持解除合同。而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时,没有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评估,导致未预留退款资金,违反了清算责任。
最后怎么收场的?小李公司卖掉办公设备凑了30万给了客户,但注销时间晚了3个月,还额外支付了2万诉讼费。清算组的负责人还被工商局列入了清算组责任人员黑名单,3年内不能担任公司高管。
感悟:这个案子给我敲了警钟——注销时,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不能一刀切,得逐个评估:是继续履行还是解除?解除的话,违约金怎么算?有没有预留资金?很多清算组觉得反正要注销了,合同能拖就拖,结果拖出烦。
三、处理方法:三步走,把债务纠纷摆平再注销
看了上面的案例,你可能问:那公司注销时,遇到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到底该咋办?我总结了个三步法,十年下来,这么处理的公司,基本没出过岔子。
第一步:全面摸底,把未履行合同都列出来
清算组成立后,第一件事不是急着去税务局,而是把公司所有的合同翻出来——不管是采购合同、销售合同,还是租赁、服务合同,只要是没履行完毕的(包括履行期限未到、部分履行、根本违约),全部登记造册,列个未履行合同清单。清单里要写清楚:合同对方、合同金额、履行状态(比如已交货60%,剩余40%未交付)、履行期限、是否有违约条款。
这里有个小技巧:如果合同多,可以找法务或律师帮忙梳理,避免遗漏。我之前有个客户,光销售合同就有200多份,清算组自己梳理漏了3个,结果注销后被客户起诉,又返工处理,白花了5万律师费。
第二步:分类谈判,能协商的别硬刚
清单列出来后,就要逐个找合同对方谈判。谈判的核心是清算财产分配——告诉对方:公司注销后,剩余财产要按顺序还钱,你的债务排在后面,现在能拿多少,看剩下的钱够不够。
怎么分类谈?
- 继续履行类:比如对方还没交货,但公司注销后还需要这批货(比如生产原料),可以协商让对方继续履行,货到付款;如果不需要,就协商解除合同,按已履行部分结算,扣除违约金(如果有的话)。记得签《补充协议》,明确解除合同后,双方再无纠纷。
- 解除合同类:这是最常见的。比如案例1的租赁合同、案例2的开发合同,解除时要算清楚谁的责任赔多少钱。如果对方有违约(比如延迟交货),公司可以主张违约金;如果公司有违约(比如提前解约),也要按合同赔。但注意,违约金不能漫天要价,法院会根据实际损失调整(比如案例1,房东要求3个月租金,法院只判了1.5万)。
- 债务抵销类:如果对方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比如公司欠对方货款,对方也欠公司服务费),可以协商债务抵销,直接算个差价,减少现金支出。我之前有个客户,供应商欠他们10万货款,他们欠供应商8万运费,直接抵销后,供应商只拿了2万,省了不少事儿。
第三步:预留资金,把债务清偿写进清算报告
谈判结束后,要把所有未履行债务的清偿方案写进《清算报告》——包括债务金额、清偿方式(现金、实物抵债)、支付时间。特别注意:如果债务有争议(比如对方索赔金额太高,协商不成),要在清算报告里注明争议债务已预留XX万元,待法律判决后支付,这样工商局才会认可。
这里有个专业术语叫债权申报期,清算组必须在注销前通知所有债权人(包括合同相对方),让他们在30天内申报债权。如果对方没申报,不代表债务没了,只是清算组不用主动清偿,但如果对方后来起诉,法院还是会判决用公司剩余财产支付。别想着不申报就没事,风险很大。
四、行政工作中的挑战:既要懂法,又要会翻译
干了十年清算,我发现最大的挑战不是法律条文多复杂,而是沟通——要跟不懂法的老板解释为什么注销前要先赔违约金,要跟情绪激动的债权人讲你的债务排在后面,现在没钱赔,还要跟工商局、税务局证明我们已经把所有债务处理完了。
记得有个客户,老板觉得公司注销了,债务就没了,清算组跟他解释清算责任,他听不懂,急得拍桌子:我请你们是来注销公司的,不是来给我添堵的!后来我拿《公司法》第185条给他看,又举了案例1的例子,他才勉强同意。最后他说:你们能不能说人话?别整那些法律条文!后来我学乖了,跟老板沟通时,少讲法条,多讲后果——不赔违约金,工商局不让注销,还得被起诉,更麻烦。
还有跟税务局打交道的学问。有一次,清算报告里写了预留10万争议债务,税务局不认可,说必须有法院判决或对方书面确认才能预留。我带着清算组跑了三趟税务局,找了政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才把税务局说通。后来我跟同事开玩笑:咱们干财税的,得像‘翻译官’,把法律条文‘翻译’成税务局能听懂的话,把老板的抱怨‘翻译’成能解决的问题。
五、前瞻性思考:注销便利化下,债务风险怎么防?
这几年,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公司注销越来越方便,简易注销政策推行后,很多小公司不用再提交清算报告,直接就能注销。但便利化不等于免责——我见过不少老板钻空子,以为简易注销就能甩掉债务,结果被起诉后,不仅成了老赖,连征信都受影响。
未来,我觉得有两个趋势:一是信息共享会更严格。现在工商、税务、法院还没完全打通数据,以后可能简易注销前,要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未履行债务清单,让合同相对方能看到;二是清算责任会更细化。比如清算组没处理未履行合同,导致债权人损失的,不仅要赔钱,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给老板们提个醒:注销公司别光图快,先把未履行合同捋清楚,该谈的谈,该赔的赔,别为省几个月时间,背上几年的锅。对我们财税人来说,也要不断学新政策、新案例,帮客户把风险降到最低——毕竟,注销不是终点,而是干净终点的起点。
(全文约4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