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港做了十年招商,见过太多企业从拿地建厂到风生水起,也见过不少企业撑不下去要走注销这条路。说实话,咱们临港的企业,很多都是冲着拿地即开工政策兑现快来的,但政策红利期过了,行业一波动,有些企业就想着及时止损,直接走注销流程。可我见过最头疼的情况,就是企业注销时,手里还攥着一堆没履行完的合同——采购的设备没到齐,客户的订单没交货,仓库里的货还没发走……这时候企业老板往往觉得注销了就万事大吉,反正有限责任,结果呢?法律风险像定时一样,炸得企业措手不及,有时候连我们招商团队都得跟着擦屁股。<

注销企业,合同未履行有哪些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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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企业时合同未履行,到底有哪些坑?今天我就以过来人的身份,掰开揉碎了讲讲。说实话,这事儿真不是一纸注销声明就能解决的。法律上有个基本原则叫合同相对性,签了合同就得认,企业注销了,责任也得有人扛。常见风险就三类:一是违约赔偿,对方起诉你,不仅要赔钱,可能还要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二是行政处罚,比如没交的货、没缴的税,相关部门该罚还得罚;三是信用污点,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法人、股东以后想再创业、贷款,可就难了。

有时候我在想,企业注销时到底是真的经营不下去,还是想借机甩包袱?如果是前者,法律上有没有更人性化的退出机制?如果是后者,我们招商时是不是就该把合同履约作为硬性指标?毕竟临港搞的是产业链招商,企业之间环环相扣,你这边一甩了之,上下游企业跟着遭殃,最后损害的是整个园区的营商环境。

从两个案例看,未履行合同如何反噬企业

光说理论太空泛,我给你讲两个我亲身经历的案例,你就知道这坑有多深了。

第一个案例是临港某智能制造企业,2021年我们招商引进来的,做精密零部件加工的。当时老板信心满满,拿了50亩地,建了标准化厂房,还跟德国一家设备供应商签了500万的采购合同,付了200万定金。结果2022年行业下行,订单锐减,企业撑了半年,资金链断了,2023年中决定注销。老板当时找我喝茶,说张总,咱们关系这么好,注销手续您多帮忙,设备的事回头再说。我当时就觉得不对劲,提醒他合同没履行,供应商那边不好交代,他摆摆手说没事,注销了就没事了,有限责任嘛。

结果呢?德国供应商发现企业要注销,直接发律师函过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1000万。企业老板懵了:我只付了200万,凭啥赔1000万?我拿着《民法典》第587条给他看: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人家设备都还没生产,你企业先注销了,属于不履行债务,定金肯定要不回来,还得赔双倍。

后来我们招商团队协调了半年,帮企业跟供应商谈判,最终分期赔付了800万,才把事情了结。老板最后跟我说:早知道不注销了,拖着还能少赔点,现在倒好,连厂房都抵进去了。说实话,我当时心里挺不是滋味的。咱们临港招商,是希望企业留得住、发展好,但真到企业要走时,还是得提醒他们:注销不是免责金牌,合同该履行的还得履行,该赔的钱一分都不能少。

第二个案例更典型,是临港跨境电商综试区的一家公司,做保税仓发货的。2022年跟某物流公司签了全年运输合同,年费80万,约定无论业务量多少,年费不退。2023年6月,企业因为股东纠纷决定注销,但合同到12月才到期。物流公司知道后,直接要求支付剩余半年费用40万,否则扣留仓库内货物(价值200万)。企业老板觉得我都注销了,凭啥还付钱?,结果物流公司真把货扣了,每天还收5000元仓储费。

这下企业慌了,货物扣着,每天还在亏钱,注销程序也进行不下去。我们招商团队赶紧介入,联系园区法务,发现《民法典》第580条有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物流公司的运输服务是可以继续履行的,企业单方面注销不等于免除合同义务,所以物流公司有权要求支付剩余费用。

最后企业没办法,只能付了40万加5万仓储费,才拿回货。老板后来跟我说:注销前真该好好看看合同,总想着‘关门大吉’,没想到合同比门还难关。我反问他:你签合有没有想过‘万一企业要注销怎么办?’他摇摇头说:光想着怎么赚钱了,谁会想这些糟心事?

招商人视角:注销前必须扫清的合同雷区

做了十年招商,我总结了一条经验:企业注销时,最大的风险不是没钱,而是没意识。很多老板觉得企业注销了,债务就没了,这是天大的误解。作为招商人,我们不仅要帮企业引进来,还得在他们走出去时,提醒他们扫清合同雷区。

具体怎么做?我给企业提了三个硬性建议:

第一,做合同体检,列个清单。企业决定注销时,第一件事不是跑市场监管局,而是法务部(或者找律师),把所有未履行合同列出来: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每份合同都要标明履行状态剩余义务对方联系方式。比如采购合同,设备到了没?货款付了多少?销售合同,货发了没?客户有没有索赔?租赁合同,厂房到期没?押金能不能退?这个清单就像体检报告,能帮企业看清自己到底有多少债要还。

第二,分类处理,别一刀切。合同分三类:一类是能继续履行的,比如还没到期的租赁合同,赶紧找下家转租,或者跟房东协商解除,支付违约金;二类是不能继续履行的,比如定制化生产合同,设备还没交付,赶紧跟对方协商解除,返还已收款,赔偿损失;三类是已经违约的,比如没按时交货,别想着注销躲债,主动跟对方谈判,达成和解协议,争取减免违约金。我见过最聪明的企业,注销前把所有合同都协商好了,还跟上下游企业签了债务承担协议,把责任明确给新主体,注销过程特别顺利。

第三,用好清算组,别自己玩。企业注销要成立清算组,很多老板觉得清算组就是自己人,随便找两个亲戚就上马。其实清算组责任重大,《公司法》第185条明确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也就是说,如果清算组没清理完合同就注销,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清算组成员(股东、董事)要承担连带责任。我建议企业找专业律师、会计师加入清算组,至少把合同风险这块儿捋清楚。

我们园区现在有个企业退出预警机制,企业申请注销时,必须提交《合同履约情况说明》和《清算组备案材料》,否则我们管委会不予受理注销申请。刚开始企业老板觉得麻烦,抱怨注销还要多交材料,但后来真有好几家企业因为这份说明,提前发现了合同风险,避免了更大的损失。有个做新能源的企业,注销时通过说明发现,还有一笔200万的设备尾款没付,赶紧跟供应商协商,分期支付,结果供应商不仅没起诉,还把企业推荐给了新客户——你看,认真对待合同,有时候还能塞翁失马。

写在最后:注销不是终点,而是责任的起点?

在临港招商这些年,我见过太多企业来了又走,但真正让我佩服的,不是那些做得有多大的企业,而是那些走得体面的企业——注销前把该履行的合同履行了,该赔的钱赔了,该道歉的道了。这样的企业,即使退出了市场,上下游合作伙伴 still 会说这家企业靠谱;反之,那些想着一甩了之的企业,即使注销了,留下的烂摊子也会让行业记住他们不靠谱。

有时候我在想,企业注销到底意味着什么?是生命的终结,还是责任的转移?法律上说是法人资格消灭,但现实中,合同的责任、员工的权益、合作伙伴的信任,这些软资产真的能随着注销一起消失吗?恐怕不能。

所以最后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当企业决定注销时,我们是不是应该把合同履约看得比注销速度更重要?毕竟,临港要打造的是百年产业,不是流星企业。企业可以走,但责任不能走丢——这,或许才是营商环境的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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