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闭注销,劳动局审批的隐形雷区:20年财税人踩过的坑,今天全给你扒出来

上周五下午,我正在办公室整理注销企业的资料,电话响了。是老王,做餐饮连锁的,电话那头声音带着点急:张会计,我这店要关了,劳动局那边材料交了三次都打回来,说‘员工安置有问题’,到底哪儿不对啊?我叹了口气,这种事我见得太多了。很多老板觉得企业注销不就是走流程,把税务工商搞定就行?殊不知,劳动局审批这道坎,要是没踩对,轻则卡几个月,重则赔了夫人又折兵。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从业者的经验,跟你好好唠唠企业关闭注销时,劳动局审批到底有哪些风险提示,都是我带血的教训总结出来的。<

企业关闭注销,劳动局审批需要哪些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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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雷区:员工安置想当然,劳动关系没理清,审批必卡壳

先说个真事儿。三年前,我接了个做服装批发的客户,李总。公司经营不下去,决定注销。李总觉得员工就几个,直接让他们走人,给点工资不就行了?结果呢?劳动局审批时,员工小张突然站出来,说自己没签劳动合同,工作三年了,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李当时就懵了:我每个月都发工资,签没签合同谁还记得?

这就是典型的员工安置想当然。很多老板以为我给钱就行,但劳动局审批时,看的不是你给了多少,而是你有没有依法合规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用人单位注销,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但必须满足两个前提:一是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二是员工权益(比如工资、补偿、社保)已结清。

我见过太多企业栽在这儿:有的员工没签合同,企业想直接注销,结果员工仲裁,劳动局要求先处理完劳动争议才能审批;有的临时工兼职工没签协议,企业觉得不用管,结果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欠薪、补偿一样不能少;还有的员工工伤还在治疗期,企业想一关了之,劳动局直接驳回——工伤职工的待遇没落实,注销就是违法。

我的建议是:企业要注销,第一步就是把员工情况捋清楚。签了合同的,检查合同到期日;没签的,赶紧补签或协商解除;工伤职工的,预留足额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N+1(N=工作年限)一分不能少。别想着糊弄,劳动局那边有员工名册、工资台账、社保记录,对不上的地方,一个材料就能打回你三次。

第二个雷区:欠薪欠保拖字诀,以为能蒙混过关?现实教你做人

再讲个案例。去年有个做建材的刘总,公司账上没钱了,想赶紧注销了事。社保欠了6个月,工资拖了3个月,刘总跟我说:张会计,先拖着,等注销了再说,反正劳动局也查不到。结果呢?劳动局审批时,系统直接弹出社保欠费异常,要求企业先补缴,否则不予受理。刘总当时就急了:账上哪有钱补缴?最后只能借高利贷补了社保,工资分期给员工,多花了近20万,注销时间拖了4个月。

这就是欠薪欠保拖字诀的下场。很多小微企业老板觉得公司都要没了,社保欠点、工资晚点发没事,但劳动局审批时,社保缴纳记录和工资支付凭证是硬指标。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欠缴社保的,劳动局会要求企业补缴本金和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年化18%多,比高利贷还狠);欠薪的,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6条,工程领域还要看有没有工资专用账户,非工程领域也得证明已足额支付。

我猜,现在至少有30%的小微企业注销时都存在社保欠缴问题。有的老板说我没钱交,但劳动局不管你有没有钱,只看合不合法。我见过最惨的,企业注销后老板被列入失信名单,坐不了高铁,飞机,连孩子上学都受影响——你以为注销是结束,其实是责任开始,欠的钱,这辈子都得背。

别抱侥幸心理。社保欠缴的,赶紧去社保局申请缓缴(特殊情况)或分期补缴;工资没发的,造工资表,让员工签字确认,最好银行转账留痕。劳动局要的就是证据,你证明已经处理完了,审批才能往下走。

第三个雷区:工伤职工没人管,预留赔偿金不落实,注销就是白折腾

这个风险点,很多企业根本想不到。我2019年遇到一个做机械加工的赵总,公司注销时,有个员工老李,两年前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10级,但一直没做劳动能力鉴定,也没拿到赔偿。赵总觉得工伤都过去两年了,应该没事了,结果劳动局审批时,直接要求预留工伤赔偿金,否则不予注销。

赵总当时就炸了:人都走了,哪来的赔偿金?我告诉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致残,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些都得在注销前落实。老李的伤残等级没鉴定,赔偿金额不确定,劳动局怎么可能让你注销?

后来我们帮赵总联系了老李,做了劳动能力鉴定,按照10级伤残的标准,预留了8万块钱赔偿金,劳动局才给审批。我后来跟赵总聊天,他说:早知道这么麻烦,当初工伤处理就该规范点,现在多花了钱,还闹得这么僵。

工伤职工这块,真的是隐形。很多企业觉得工伤是小概率事件,但一旦发生,没处理好,注销就是天方夜谭。我的建议是:企业注销前,一定要排查有没有未完结的工伤案件。有工伤职工的,赶紧做劳动能力鉴定,计算赔偿金额,要么一次性支付,要么提供担保(比如银行保函),劳动局看到钱到位了,才会放行。

第四个雷区:档案材料丢三落四,离职证明、解除协议没留好,审批来回跑

最后说个低级错误,但90%的企业都犯过。我上周刚帮一个客户处理完注销,劳动局打回来两次,就是因为部分员工的离职证明丢了。客户老板说:离职证明?员工走的时候我就口头说了,哪有书面证明?我哭笑不得:劳动局审批要的是‘书面证据’,你说一万句,不如一张纸有说服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些证明、协议、档案材料,都是劳动局审批时要核对的。我见过有的企业,员工离职时连解除协议都没签,注销时员工反咬一口我是被迫离职的,要求赔偿,劳动局只能暂停审批。

档案材料这事儿,说难不难,说简单不简单。我建议企业:员工入职时,劳动合同一式两份,自己留一份;离职时,解除协议、离职证明、工资结算单,让员工签字确认,自己留存;员工的档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社保缴纳记录),整理成册,至少保存到注销后5年。别为了省地方,把这些材料当废纸扔了,到时候你哭都没地方哭。

我有个猜测:现在很多企业用电子合同,但劳动局审批时,可能还是需要纸质版+盖章的材料,所以电子档案最好也打印出来备份。别等劳动局说缺材料,你才想起来找,那时候黄花菜都凉了。

企业注销,劳动局审批不是走过场,是责任清算

说了这么多,其实就一句话:企业关闭注销时,劳动局审批的核心,是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依法保障。别想着走捷径钻空子,该签的合同签,该补的社保补,该留的材料留,该赔的钱赔。你以为这是麻烦?其实是保护——保护你自己,别因为注销留下法律风险,以后东山再起,还能安安心心。

我想聊聊很多企业忽略的财务凭证不完整和知识产权处理问题。财务凭证不完整(比如缺少成本发票、银行流水),会导致税务注销困难,进而影响劳动局审批;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没处理,可能被认定为遗漏资产,影响清算。上海加喜财税公司(https://www.110414.com)在处理企业注销时,会先帮企业梳理财务凭证,补充缺失材料,确保税务合规;同时排查知识产权,评估是否需要转让、注销或作价入股,避免因资产遗漏影响注销进程。我们见过太多企业因为财务凭证和知识产权问题卡在注销环节,提前规划,才能让企业体面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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