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设定】 <

外资企业注销,劳动局注销所需合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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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服务中心办公室,新手小林(入职3个月)正对着一份外资企业注销材料发愁,资深财税专家王姐(从业13年)端着咖啡走过来。

小林:(挠头,一脸困惑)王姐,我手里有个外资企业注销项目,客户问劳动局注销要准备哪些合同……我翻了好些资料,越看越糊涂,劳动合同肯定要吧?但解除协议、补偿协议这些是不是也得要?是不是所有员工的合同都要交啊?(语速很快,透着着急)

王姐:(笑着把咖啡放在桌上,拉了把椅子坐下)哈哈,别急别急,我刚入行那会儿,比你还懵呢。劳动局注销这块儿,合同确实是个大头,但不是简单堆材料就行。来,咱们慢慢捋,你先说说,你觉得劳动局注销到底是在审什么?

小林:(想了想)是不是……就是看看企业有没有欠员工工资、社保,劳动合同是不是都处理完了?

王姐:(点头)对了一半!劳动局注销的核心,其实是劳动关系终结的合规性——说白了,就是企业得跟员工算清账、好聚散,不能留尾巴。就像两个人分手,得把财产、孩子抚养权都谈清楚,不然民政局(哦不,劳动局)不给开单身证明(注销证明)。那具体到合同,咱们得先分清楚,哪些是必须交的,哪些是备着以防万一的。

问题1:劳动合同本身,是不是所有员工的都要交?

小林:对!这个我客户也问了。他们说有些员工早就离职了,合同找不着了,怎么办?

王姐:(叹气)哎,这个问题太常见了。我当年刚做项目时,有个客户仓库管理员离职3年了,合同丢了,劳动局硬是卡了半个月,最后让我们去社保局调参保记录、工资流水,才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所以啊,劳动合同不是所有都要交,而是在职员工的、离职未满2年的,最好都准备好。

小林:(瞪大眼睛)离职未满2年?为什么是2年?

王姐:(喝了口咖啡)因为劳动仲裁时效是1年,离职后2年内都可能发生纠纷。劳动局怕企业注销后员工突然冒出来要补偿,没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所以啊,对于离职超过2年的员工,如果合同丢了,只要有《离职证明》《解除协议》,再加上社保、工资记录,一般没问题。但最好还是让客户找找,实在找不到就写个情况说明,盖章签字,附上查找过程的记录——比如已查2020年档案柜、电子合同系统,未找到XXX员工合同,特此说明,这样显得你们尽到义务了。

小林:(赶紧记笔记)懂了!那在职员工的合同呢?

王姐:在职员工的合同必须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而且要检查有没有到期日。如果合同到期了员工还在上班,得签《劳动合同续签书》,不然劳动局会认为未续签合同,可能让企业付双倍工资——我当年就吃过这个亏,有个程序员合同到期了没续签,他自己没说,我们也没查,注销时被劳动局指出问题,最后企业多赔了3个月工资,客户差点跟我绝交!(笑)

问题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是不是每个离职员工都要有?

小林:这个必须有吧?不然怎么证明员工是自愿走的?

王姐:(竖起大拇指)对!这可是护身符。不管是员工主动辞职,还是企业辞退,都得有书面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我见过更离谱的,有个客户让员头辞职,没签协议,员工转头就去劳动局告违法解除,企业注销手续直接卡死,最后只能先赔钱再注销——你说冤不冤?

小林:(吐舌头)太惨了。那协议里必须写哪些内容?客户总说我们简单写个‘双方同意解除’行不行?

王姐:(摆手)不行!这协议就像离婚协议,写得越细,后面越省事。必须包含这几项:解除原因(协商一致、员工违纪、合同到期等——千万别写员工表现不好,容易引发仲裁)、解除日期、经济补偿金额(如果有的话)、社保公积金转移手续、工资结算时间(比如离职当月工资于X月X日前发放)。对了,补偿金额一定要写税前还是税后,我之前有个客户写的是税后补偿5万,结果员工拿到手发现扣了1万个税,反过来告企业少付补偿,最后又扯皮半个月。

小林:(快速打补偿金额、税前税后、解除原因……还有吗?

王姐:(想了想)哦,对了,签字!必须是员工亲笔签名,按手印更好。我见过有客户用复印件签名,员工不承认,说这不是我签的,最后还得做笔迹鉴定,麻烦死了。所以啊,协议最好一式三份:企业留一份、员工留一份、劳动局备案一份——虽然劳动局可能只收一份,但让员工签已收到协议原件,能避免后续纠纷。

问题3:经济补偿协议,什么情况下需要?是不是必须公证?

小林:经济补偿……是不是企业辞退员工才给?员工自己辞职就不用给吧?

王姐:(笑)你这是把《劳动合同法》背串了啦。经济补偿分几种情况:企业主动辞退(非员工违纪)、合同到期不续签(企业原因)、企业经济性裁员、员工被迫辞职(比如企业没缴社保、拖欠工资)。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写明个人原因),一般没有补偿。

小林:(恍然大悟)哦!那被迫辞职怎么证明?员工自己写个因企业不缴社保被迫辞职就行?

王姐:(点头)对,但最好有证据。比如员工写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企业签收记录,或者邮件、微信聊天记录——我当年处理过一个案子,员工在微信里跟老板说不缴社保我就不干了,老板回复随你便,这个聊天记录打印出来盖章,就能证明被迫辞职。至于经济补偿协议,补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N、N+1、2N这些,你不用记太细,让客户HR算,你们负责把关协议里写清楚就行。

小林:那必须公证吗?客户说隔壁公司做了公证,我们不做行不行?

王姐:(摆手)不用!这是最大的误区之一。经济补偿协议根本不用公证,公证还要花钱,浪费时间。劳动局只看两件事:协议是不是员工真实意愿签字(最好有视频录像,尤其是大额补偿)、补偿金额是不是合理(只要不低于法定标准,多给也没关系)。我见过有客户给员工写了额外补偿2万,劳动局看都不看,直接备案——毕竟,企业自愿多给钱,劳动局还怕员工反悔呢,对吧?

问题4: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外资企业特别需要注意什么?

小林:(突然想起)外资企业好像经常有这个!竞业限制协议是不是所有员工都要签?

王姐:(正色道)当然不是!只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才需要签。我见过有个外资企业,连行政、前台都让签竞业限制,结果劳动局直接打回来:前台岗位怎么可能有竞业限制?明显是规避法律!所以啊,签竞业限制协议前,必须明确员工的岗位——比如研发总监、核心技术工程师,这些可以签;但保洁、司机,绝对不行。

小林:那协议里必须写什么?补偿金怎么算?

王姐:竞业限制协议的核心是三明确:明确限制范围(比如不得在同行业从事XX岗位工作)、明确地域(比如不得在XX市从事)、明确期限(最长2年,超过部分无效)。补偿金嘛,法律规定是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当年犯过个错,给客户算补偿金时用了基本工资,结果劳动局说得算应发工资,包括绩效、奖金,差点返工——所以啊,工资结构一定要让客户提供清楚,别想当然。

小林:保密协议呢?是不是和竞业限制协议分开签?

王姐:对,保密协议可以单独签,也可以和劳动合同一起签。外资企业因为涉及技术、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特别重要。我建议客户全员签保密协议,但竞业限制只签关键岗位。保密协议要明确保密范围(比如技术资料、、财务数据)、保密期限(一般是在职期间+离职后2-3年),还有违约责任——比如违约金多少,但别写得太离谱,我见过有客户写违约金100万,结果劳动局说过高,可能调整,反而麻烦。

问题5:劳务派遣员工和退休返聘人员的合同,需要单独准备吗?

小林:哦对!客户说他们有一部分劳务派遣员工,还有几个退休返聘的,这些怎么处理?

王姐:(点头)外资企业经常用劳务派遣,这块儿容易出问题。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和派遣公司签的,但企业作为用工单位,需要准备《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派遣公司公章),还有《劳务派遣员工解除/终止证明》——证明这些员工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或者已经转回派遣公司。我见过有客户忘了准备这个,劳动局问:这些派遣员工去哪了?你们没给个说法,万一他们找你要工资怎么办?所以啊,一定要让派遣公司出个书面证明,盖公章,不然备案通不过。

小林:那退休返聘人员呢?他们没有劳动合同,只有劳务协议,需要交吗?

王姐:(笑)问到点子上了!退休返聘人员已经不属于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他们签的是《劳务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劳动局注销时,只要提供《劳务协议》复印件,再加上退休证复印件证明他们已退休,就没问题。不过啊,我建议客户在劳务协议里写清楚工作内容、报酬、终止条件,避免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我当年有个客户,退休返聘的司机出了交通事故,家属告存在劳动关系,最后法院判劳务协议有效,但客户还是赔了不少钱,就是因为协议写得模糊。

问题6:除了这些合同,还有哪些坑新手容易踩?

小林:(合上笔记本,一脸期待)王姐,您经验丰富,肯定还有不少潜规则吧?快传授传授!

王姐:(哈哈一笑)潜规则谈不上,都是血泪教训。第一,合同顺序别乱!劳动局备案时,最好按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协议→经济补偿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的顺序整理,用文件夹装好,贴个清单——我见过有新手把劳动合同和解除协议混在一起,劳动局工作人员翻了半天,直接说重新整理!,客户脸都绿了。

第二,电子合同行不行? 现在很多企业用电子合同,但劳动局要求打印出来签字盖章。我之前问过劳动局的朋友,他们说:电子合同虽然合法,但备案时还是纸质版方便,万一员工不认电子签名,我们怎么查?所以啊,让客户提前把电子合同打印出来,员工补个签字,省得临时抱佛脚。

第三,别漏掉集体合同! 如果企业有工会,签过集体合同,必须提供《集体合同备案证明》和《终止集体合同证明》。我当年就漏了这个,劳动局说:你们企业有集体合同,注销了怎么跟员工交代?最后跑工会开了证明才搞定——所以啊,有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这块儿一定要问清楚。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和员工沟通! 我见过有客户偷偷注销企业,结果员工不知道,社保停缴了,工资没发,直接去劳动局举报。所以啊,注销前最好让HR发个通知,或者让员工签个已知悉企业注销及劳动关系处理事宜的确认书——虽然劳动局不强制要求,但这是人情世故,也是风险防控,对吧?

小林:(长舒一口气)听您这么一说,我全明白了!原来劳动局注销的合同不是堆材料,而是理关系——把企业和员工的关系理清楚,把法律风险都规避掉。

王姐:(拍拍小林的肩膀)就是这个理儿!外资企业注销比内资企业麻烦,因为涉及外资审批、税务、海关、劳动局等多个部门,劳动局这块儿又是员工利益至上,所以一定要细心。我刚入行时也犯过不少错,比如漏了竞业限制协议,被劳动局退件3次;比如把解除写成终止,被客户骂不专业……但慢慢就好了,只要多问、多记、多总结,没有过不去的坎儿。

小林:(眼睛亮亮的)谢谢王姐!我现在有信心了!

王姐:(笑着站起来)加油!做企业服务,就像医生给病人看病,既要对症下药(合规准备材料),又要人文关怀(理解企业和员工的难处)。刚开始难免手忙脚乱,但只要用心,客户一定能感受到。记住,咱们不是冷冰冰的材料整理员,而是企业的贴心顾问——这句话,是我入行时师傅告诉我的,现在送给你!

小林:(用力点头)记住了!谢谢王姐!

【对话尾声】

窗外的阳光照进来,小林的笔记本上已经写满了密密麻麻的要点,脸上的困惑被坚定取代。企业注销的路或许漫长,但只要带着耐心、细心和同理心,每一步都会走得踏实。正如王姐所说,真正的专业,不仅是法律的精准,更是对人的理解与关怀——这,或许就是企业服务最温暖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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