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对企业反垄断有哪些监管?从财税视角看企业如何避开红线

做财税这20年,见过企业因为税务问题栽跟头的,但最近五年,反垄断罚单越来越猛,不少老板找我时一脸懵:张会计,我们就是正常做生意,签个合作协议、搞个促销,怎么就成垄断了?说实话,刚开始我也觉得反垄断离中小企业远,但看了太多案例才发现——现在监管的眼睛可尖了,尤其是头部企业,稍不注意就可能踩坑。今天咱们就掰扯掰扯,市场监管局对企业反垄断到底有哪些监管?企业又该怎么提前排雷?<

市场监管局对企业反垄断有哪些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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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明白:市场监管局为啥盯着反垄断?

可能有些老板觉得,反垄断是阿里、腾讯这些大公司的事,我们小企业不用操心。这想法可就大错特错了。市场监管局反垄断监管,核心就一个事儿:防止企业一家独大或者抱团排他,让市场保持公平竞争。你想啊,如果几家建材商联合起来涨价,或者某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最终吃亏的是谁?咱们普通消费者和小商家啊。

而且现在法律越来越严。2008年《反垄断法》刚出台时,罚款上限是上一年度销售额1%,但2022年修订后,直接提到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以上10%以下——这可不是小数目!去年我有个客户,做食品批发的,五家同行联合约定最低零售价,被罚了1200万,老板直接哭晕在办公室:我们就是怕打价格战,想赚点辛苦钱啊……所以说,不管企业大小,都得懂点反垄断监管的门道。

监管一:盯着抱团取暖——垄断协议,别自己人坑自己人

市场监管局最关注的,就是企业之间搞垄断协议。说白了,就是竞争对手之间或者上下游企业之间,签一些排他性的约定,损害市场公平。这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横向垄断协议,也就是竞争对手之间搞的小动作。比如几家水泥厂开会,说好每吨水泥卖500块,谁都不准降价;或者几家快递公司约定同城快递最低20块,不能便宜。这种最常见,也最容易被抓。我前年遇到一个做家具的老板,他们行业协会牵头搞价格联盟,说实木沙发不能低于5000块,不然就罚违约金,结果被其中一个会员举报,市场监管局直接上门,罚款按上一年销售额算,直接罚了800多万。你说冤不冤?其实就是行业协会瞎指挥,企业跟着瞎起哄。

另一种是纵向垄断协议,也就是上下游企业之间的霸王条款。比如某品牌汽车厂家,要求4S店必须卖指导价,不准降价,否则不供货;或者某饮料厂给经销商定规矩:你卖我的饮料,就不能卖竞品,不然取消返利。这种去年也查了不少,某知名饮料品牌就因为转售价格维持被罚了2亿。从财税角度看,企业签这类协议时,财务上如果有独家销售返利价格保证金这些科目,很容易成为证据——所以别以为口头约定就没事,白纸黑字的合同、转账记录,都是坑。

法律依据在这儿呢:《反垄断法》第十六条明确禁止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包括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这些行为。而且现在监管手段多了,大数据一扫,哪家企业突然集体涨价,或者哪个区域价格异常,立马就能锁定。

监管二:盯着大鱼吃小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别仗着自己牛就横着走

如果说垄断协议是大家一起坏,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就是单个企业耍大牌。市场监管局会盯着那些市场份额高、控制力强的企业,防止它们用优势地位欺负小商家或者消费者。

怎么算市场支配地位?法律上有个标准,比如一个企业的市场份额达到50%,或者两个企业加起来达到80%,就可能被推定有支配地位。当然也不是绝对的,还要看企业有没有控制市场的能力、财力和技术条件这些。去年那个某电商平台二选一的案子,就是典型——它在市场份额那么高的情况下,强迫商家只能在我家平台卖,不能去对手家,这就是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最后罚了182亿,震惊全国。

我有个做服装代工的客户,给某大牌服装供货,结果对方仗着自己市场大,说你必须给我独家供货,价格我说了算,不然以后别合作了。客户没办法,只能答应。后来我帮他梳理财务时发现,这家大牌占了他们70%的销售额,而且价格压得极低,利润薄得像纸。我就劝他:这其实是一种‘依赖易’,对方可能涉嫌滥用支配地位,你可以考虑找市场监管局咨询一下,或者多找几个客户分散风险。后来客户慢慢拓展了其他品牌,才没那么被动。

除了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还包括不公平定价(比如以低于成本价倾销,挤垮对手)、拒绝交易(比如不给小企业供货)、搭售(比如买我的电脑必须买我的打印机)这些。市场监管局查的时候,会看企业有没有正当理由,比如低于成本价可能是为了促销,但如果长期亏本卖,就是为了排挤对手,那就违法了。

监管三:盯着合并扩张——经营者集中,别偷偷吞大象

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可能会搞并购、搞合并,这就是经营者集中。但也不是想合并就能合并,如果合并后导致市场过度集中,排除限制竞争,市场监管局就得管了。

举个例子:某市有两家最大的连锁超市,市场份额加起来超过60%,如果它们合并,那剩下的几家小超市根本没法竞争,消费者可能面临涨价、服务变差的问题。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得在合并前向市场监管局申报,审查会不会排除限制竞争。

我去年帮一个科技公司做过并购咨询,他们想收购一家做AI算法的小公司,小公司技术很牛,但规模不大。我当时就提醒他们:先别急着签合同,得做个反垄断申报评估。虽然你们两家加起来的市场份额可能不高,但如果细分领域(比如‘AI图像识别算法’)里,你们合并后占比超过30%,就可能触发申报。后来果然需要申报,幸好提前准备了材料,不然并购就得暂停,违约金都不知道要赔多少。

申报的标准是什么?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如果企业合并后,全球年销售额超过120亿人民币,且境内年销售额超过20亿,就得申报;或者合并双方境内销售额都超过8亿,也得申报。不过这个标准不是死的,如果企业能证明不会排除限制竞争,也可能通过审查。我个人猜测,未来数字经济领域,比如互联网平台并购、大数据公司合并,申报标准可能会更细化,因为这类企业赢者通吃的特点太明显了。

监管四:盯着地方保护——行政性垄断,别让后台帮倒忙

除了企业行为,市场监管局还管一种行政性垄断——就是政府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这个可能很多企业没想到,但影响其实很大。

比如某地政府规定,本地企业才能参与政府招标,外地企业一律不准;或者某市交通局说,只有本市的出租车公司才能运营网约车,外地的平台别想进来。这种地方保护看似是为了本地企业,其实损害了全国统一市场,最终让企业失去竞争力。

我之前有个做农产品电商的客户,他们想把水果卖到某省,结果当地政府搞地方保护,说必须通过本地批发市场,不然不让进。客户物流成本翻倍,根本没法竞争。后来我建议他们通过行业协会向市场监管局反映,最后当地政策被叫停,才打开市场。所以说,如果企业遇到这种不公平待遇,别忍气吞声,市场监管局就是撑腰的。

《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现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这么重视,行政性垄断肯定是查处的重点。

给老板们的避坑指南:财税视角下的反垄断合规

说了这么多监管,到底企业该怎么避免踩坑?作为做了20年财税的,我给几个实在建议:

第一,别信行业惯例。很多老板说大家都这么干,但大家都干不代表合法。之前有建材企业老板跟我说同行都联合定价,我们不跟就亏,结果被罚了——这种法不责众的想法,在反垄断领域最要命。

第二,财务部门要长个心眼。财务上别留小辫子,比如价格协调费独家销售保证金这些敏感科目,能不设就不设;合同别签排他性条款,除非有正当理由;并购前一定要做反垄断风险评估,别等签了合同才发现要申报,违约金比申报费高多了。

第三,新兴领域要格外小心。比如互联网平台的算法合谋(几家平台用算法统一涨价)、大数据杀熟(对不同用户不同价格)、社区团购的低价倾销,这些都是监管重点。我猜测未来几年,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案件会越来越多,企业得提前布局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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