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个做了十几年贸易的老总给我打电话,声音里带着急躁:李老师,我上个月刚把公司注销了,今天突然有个客户找上门,说两年前我们签的供货合同还有一批货没交付,要赔20万!这都注销半年了,账都清了,税务也注销了,怎么还有这种事儿?说实话,这种问题我见得太多了。很多老板觉得公司注销就是一了百了,把营业执照交上去、税务清掉,就万事大吉了。但合同这东西,就像接力棒,公司注销了,争议的接力赛才真正开始——尤其是客户合同履行争议和调解协议的履行问题,稍不注意,清算组、原股东甚至法定代表人都可能被卷进去,吃官司、赔钱,甚至被列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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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啊,公司注销后合同争议能不能解决、怎么解决,关键看注销前有没有把活儿干细。我见过太多企业注销时,清算组就是走个过场:把能看到的债务(比如银行贷款、供应商货款)还了,对那些不起眼的客户合同、未履行的调解协议,要么漏了,要么想着反正公司注销了,客户也找不到。结果呢?客户拿着合同找上门,法院一查,清算组没履行通知义务,或者财产分配时没预留赔偿款,最后股东得掏腰包。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和法务交叉经验,跟大家聊聊:公司注销后,客户合同履行争议和调解协议履行争议,到底该怎么处理。
先搞清楚谁有资格站出来谈——争议主体的认定
公司注销后,原来的公司这个主体在法律上已经不存在了,那客户找谁要债?谁又有资格出来调解或应诉?这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根据《公司法》和《民法典》的规定,核心要看清算组的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写得明明白白: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诉讼。也就是说,公司注销前,清算组是临时管家,负责处理所有未了结的业务,包括合同争议。如果清算组没处理好,注销了客户才发现问题,清算组成员(通常是股东、董事或聘请的专业机构)得承担清算责任。
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A公司做建材贸易,2022年注销时,清算组只处理了三大供应商的货款,漏了一个小客户B——B公司2020年跟A公司签了供货合同,A公司收了定金后一直没发货,B公司催了几次没结果,后来联系不上A公司就不了了之了。2023年,B公司通过工商档案查到A公司清算组的信息,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清算组在未通知B公司的情况销公司,严重侵害了B公司的知情权,判决清算组成员(三个股东)连带赔偿B公司全部损失。三个股东当时就懵了:公司注销时税务、工商都走完了,怎么还有这事儿?说白了,就是清算组没尽到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哪怕客户当时没催,只要合同没履行完,都是已知债权人,必须书面通知,还得在报纸上公告。公告只是兜底,能联系上的必须单独通知,不然就得担责。
两个真实案例:调解协议履行争议,怎么破局?
公司注销后,最常见的争议不是没签合同,而是签了调解协议但没履行。我见过两种典型情况,跟大家分享一下,看完你就知道问题出在哪了。
案例一:调解协议签了,注销时忘了预留钱
C公司是做软件开发的,2021年跟D公司签了个系统开发合同,D公司付了50%预付款,C公司做了一半,D公司觉得效果不好,要求退款。双方闹到法院,法院调解:C公司退30万,分三个月付清。调解协议签了,C公司先付了10万,后面20万一直拖着。2022年,C公司经营不善决定注销,清算组做清算报告时,把这20万未到期债务给漏了——觉得还没到还款期,不算债务,就把公司剩余财产全分给股东了。结果D公司发现后,直接起诉清算组和原股东。法院认为,调解协议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是到期债务(虽然分期,但每一期都是到期债务),清算组漏报债务导致财产分配错误,股东在分配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最后三个股东把分到的20万吐了出来,还额外赔了诉讼费。
案例二:公司注销了,调解协议没人认账
E公司做广告设计,2020年给F公司做了个宣传册,F公司验收后说设计不符合要求,拒付尾款5万。双方协商后达成口头调解:E公司免费给F公司加两页设计,F公司付3万。后来E公司加了页,F公司还是没给钱。2021年E公司注销,清算组以为口头调解不算数,就没处理。2022年F公司换了老板,新老板拿着旧合同和沟通记录,找到E公司原股东,要求按口头调解付3万。原股东觉得没签书面协议,不算数,直接拒绝了。结果F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调取了微信聊天记录,里面有E公司员工说加两页,尾款3万结清,F公司员工回复好的。法院认定口头调解协议有效,E公司注销时清算组未处理,原股东作为清算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最后原股东赔了3万。
这两个案子其实暴露了同一个问题:很多企业注销时,对合同履行争议和调解协议的认知有误区。要么觉得争议没解决完,不能注销,强行注销;要么觉得调解协议没履行完,注销后客户也没办法,心存侥幸。其实啊,只要合同没履行完毕,哪怕签了调解协议,都是未了结业务,清算组必须处理——要么在注销前履行完毕,要么在清算财产中预留足够的钱,不然股东就得背锅。
处理争议的三步走:从梳理到执行,别踩坑
遇到公司注销后的客户合同履行争议或调解协议履行争议,别慌,按这三步走,大概率能解决。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我这里说的只是通用流程,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变数。
第一步:回头查家底——合同、调解协议、清算报告,一个都不能少
首先得搞清楚:争议的合同是什么时候签的?履行到哪一步了?有没有调解协议(书面或口头)?调解协议的内容是什么?公司注销时的清算报告里,有没有列这笔债务?公告了没有?已知债权人通知了没有?这些都是证据,也是判断清算组有没有过错的关键。
我见过一个老板,注销时把所有合同都当废纸扔了,结果客户起诉时,他说没签过这个合同,客户拿出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老板哑口无言。所以啊,注销前一定要把合同、调解协议、沟通记录都整理好,电子备份一份,清算报告里该列的债务一定要列,该通知的债权人一定要通知——哪怕客户两年没联系你,只要合同还在,就得通知。
第二步:找对的人——清算组、原股东、还是责任主体?
争议主体搞清楚了,就得找对的人谈。如果是清算组没处理好,那清算组成员(股东、董事或专业机构)是第一责任人;如果是原股东在清算过程中抽逃资金、转移财产,导致没钱赔,那原股东得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参与了清算,并且故意隐瞒债务,那法定代表人也可能有责任。
这里有个小技巧:如果客户愿意调解,尽量让清算组或原股东出面,别让已注销的公司当主体——公司注销了,它没法签调解协议,也没法履行义务。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客户坚持要已注销的公司签协议,后来我建议客户变更主体,让清算组作为当事人,调解才顺利进行。所以啊,遇到这种较真的客户,灵活变通很重要。
第三步:谈条件——能少赔点,就别硬扛
很多老板觉得我没错,凭什么赔钱,结果客户一起诉,法院判了,赔得更多。其实啊,公司注销后,争议解决的核心是止损——能调解就调解,能少赔点就少赔点。毕竟诉讼有风险,时间成本也高,而且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原股东以后做生意影响很大。
我之前遇到一个客户,公司注销后有个10万的合同争议,客户要求赔15万(包括违约金)。原股东觉得太高了,不肯调解,结果客户起诉,法院判了12万,还承担了诉讼费。其实如果一开始调解,可能10万就能解决。所以啊,遇到争议,别想着硬刚,先看看清算财产有多少,客户的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合理范围内的,该答应就答应——毕竟破财消灾,别因为一笔小钱,把股东个人都拖进去。
最后说句大实话:注销前多留一手,比事后补救强百倍
做了20年财税和法务,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注销时图省事,留下合同争议,最后股东个人赔钱、失信的案例。其实啊,公司注销不是甩包袱,而是负责任的告别。注销前,花点时间把所有合同梳理一遍,该履行的履行,该解决的解决,该预留的钱预留好,该通知的债权人通知到位——哪怕多花点时间、多花点钱,也比注销后天天打官司强。
我猜啊,以后监管部门对公司注销后遗留债务的审查会越来越严,尤其是那些闪电注销(注销时间短、清算简单)的公司。到时候,清算组的责任、股东的责任,可能会比现在更明确。各位老板,如果你打算注销公司,别急着去工商局,先找专业的财税和法务团队,把合同争议、调解协议履行这些问题解决了,再注销——这才是真正的高情商操作。
上海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提醒:财务凭证不完整是企业注销时的隐形雷区,若凭证缺失导致清算报告不实,股东可能被认定为未履行清算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若未在注销前处置,可能被认定为无主财产,影响原权利人权益,甚至引发新的纠纷。建议企业注销前务必规范财务处理,完成凭证归集,同时梳理知识产权资产,通过转让、注销等方式妥善处置,避免后续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