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注销,这事儿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但要说里面最头疼的,除了资产怎么分、债务怎么还,可能就是员工的奖惩问题了——毕竟大家都是一起打拼过的,处理不好,轻则闹得不愉快,重了可能对簿公堂,老板最后不仅散了伙,还得赔钱。我做了20年财税,见过太多合伙企业注销时因为员工奖惩没处理好,把好聚好散变成一地鸡毛的例子。今天就跟大家聊聊,注销合伙企业时,那些关于员工奖惩的坑和解法。<

注销合伙企业,如何处理公司员工奖惩?

>

清算前:先把奖惩账算明白,别留后遗症

合伙企业一旦决定注销,第一步肯定是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不光要算资产、负债,更重要的是把员工的奖惩账先捋清楚。这里说的奖惩,可不是老板拍脑袋决定的,而是要分清楚哪些是应发未发的劳动报酬,哪些是合法合规的处罚,哪些是约定不明的模糊地带。

我之前遇到过一个案例,是做餐饮的合伙企业,三个老板因为理念不合要散伙。清算的时候,员工突然拿出老板去年年会上的承诺——今年如果营收破百万,给大家发双薪。结果那年营收确实破了百万,但老板们觉得企业都要注销了,还发什么双薪,员工不乐意,直接申请了劳动仲裁。最后法院判决:虽然年会承诺不算书面劳动合同,但属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作出的劳动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用清算财产优先支付。这事儿就告诉我们:清算前,所有口头承诺的奖金、福利,都得拿出证据来证明是发还是不发,不能含糊。

还有一次,是个小型设计合伙公司,老板说项目提成等客户回款了再发,结果注销时还有30万提成没收到客户款,老板就想拖着。员工不干了,说合同里写了项目验收后支付提成,现在项目早验收了,只是客户没回款,跟我们有啥关系?最后清算组只能把这部分提成列为优先债权,从剩余资产里先扣出来。所以啊,清算前一定要把员工的工资、奖金、提成、补贴这些应发未发的劳动报酬,全部列个清单,该算的算清楚,该发的发到位,不然后患无穷。

未发奖金:别让口头承诺成定时,清算时优先支付

说到奖金,很多合伙企业的老板喜欢画大饼,平时口头说年底效益好给大家包个大红包,但从来没写进合同或制度里。这种口头奖金在注销时最容易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才能分配给合伙人。这里的职工工资,就包括员工应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只要是你应发的,不管有没有书面约定,只要是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清算时都得优先支付。

我印象最深的一个案例,是个做电商的合伙企业,两个老板吵架要散伙。员工里有几个客服,平时有全勤奖,但老板觉得企业注销了,全勤奖还发啥?结果员工们把考勤记录和工资条都拿了出来,上面明确写了全勤奖200元/月,而且每月都发过。清算组没办法,只能从剩余资产里把全勤奖补齐。后来我跟其中一个老板聊天,他说早知道还不如平时不发,注销时一起省了,我直接怼他:你这想法太危险,工资、奖金是劳动者的报酬,不是你老板的‘可发可不发’的恩赐,清算时敢不优先支付,员工一告一个准。

不过这里也有个模糊地带:比如年终奖。很多企业年终奖是根据公司效益决定,效益好就多发,不好就少发。如果企业注销时效益不好,老板能不能不发年终奖?这得看具体情况。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制度里明确写了年终奖按年度利润的X%发放,那就算注销,也得按约定算;如果只是口头说看效益,那可能就需要和员工协商了。我个人的经验是,这种情况下,最好和员工开诚布公地谈,把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剩余资产情况说清楚,争取员工的谅解,少发一点也比打官司强——毕竟诉讼费、律师费也是钱,最后可能得不偿失。

违规处罚:旧账新算?清算时得看规矩和证据

有奖就有惩,合伙企业里员工违规被处罚的情况也不少。比如迟到早退扣工资、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赔偿、违反公司制度被罚款等等。但企业注销时,这些未执行的处罚还能不能算?这得分情况看。

处罚得合法。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企业平时随便扣工资,比如迟到一次扣500块,或者没书面证据就让员工赔偿损失,那这种处罚本身就是违法的,注销时员工要是反悔,要求返还,企业可就得不偿失了。

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是个做贸易的合伙企业,员工小李因为弄丢了一份重要合同,老板让他赔偿5000块,小李当时没同意,但老板直接从工资里扣了。后来企业注销,小李申请仲裁,要求返还赔偿金。清算组查了公司的《员工手册》,里面确实写了弄丢合同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的80%赔偿,但小李签收《员工手册》的时候,老板只在最后一页签了字,没让小李签字确认。而且合同丢失的实际损失也没证据,只有老板口头说损失了10万。最后仲裁委判决:公司无法证明损失金额,且处罚程序不合法,小李的赔偿金必须返还。

所以啊,企业注销时,对于那些未执行的违规处罚,清算组一定要仔细审查:有没有合法的制度依据?有没有员工的签字确认?损失金额有没有证据?如果这些都拿不出来,那最好别秋后算账,免得引火烧身。如果处罚合法但员工还没赔,那可以从员工的工资、奖金里扣,但要注意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而且要跟员工说清楚。

特殊群体:高管、业务员的特殊奖惩,清算时更得掰扯清楚

合伙企业里,高管、业务员这些特殊员工的奖惩,往往比普通员工更复杂。比如高管的绩效奖金,可能和公司年度利润挂钩;业务员的提成,可能和项目回款周期挂钩;还有些高管会拿分红,这算不算奖惩的一部分?

我见过一个合伙企业,老板之一兼任总经理,平时拿固定工资+年度利润分红。企业注销时,这位总经理说年度分红还没发,得先从剩余资产里扣出来,其他两个老板不干了,说企业注销了,哪来的利润分红?最后清算组只能查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里面确实写了总经理年度分红为公司年度净利润的5%,但当年公司是亏损的,所以最后这位总经理没拿到分红。这事儿就说明,高管的特殊奖惩,一定要看合同和制度的约定,不能老板自己说了算。

业务员的提成也是一样。有个做建材的合伙企业,业务员小王签了一个50万的合同,约定回款50%时支付提成的30%,全款回付清剩余70%。结果企业注销时,客户只回了30万,小王要求支付已回款部分的提成(50万30%30%=4.5万),老板觉得企业注销了,客户回款遥遥无期,提成就算了。最后清算组只能把这部分提成列为或有债务,先从剩余资产里提存出来,等客户回款后再支付给小王。所以啊,业务员的提成,一定要按合同约定来,没回款的部分可以暂时不付,但已回款的部分,必须优先支付。

最后一句:注销合伙企业,员工奖惩情法兼顾最重要

说实话,合伙企业注销本身就是一件伤筋动骨的事,资产、债务、合伙人之间的分配已经够头疼了,再加上员工奖惩,更是难上加难。但在我看来,不管是奖还是惩,核心都是合规和诚信。合规,就是所有奖惩都要有制度依据、有证据支持;诚信,就是该给员工的工资、奖金,一分都不能少,不该扣的钱,也别想方设法克扣。只有这样,才能让员工体面地离开,让合伙人安心地散伙,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说到企业注销的合规问题,财务凭证的完整性至关重要。很多合伙企业平时不注重财务凭证的留存,比如工资发放没有银行流水、奖金发放没有签字记录、违规处罚没有书面依据,等到注销时才发现账目不清、证据不足,不仅员工奖惩处理起来麻烦,还可能被税务局认定为账目混乱,影响注销进程。更别说知识产权了,如果企业有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注销时如果没有及时办理转让或注销,可能会导致知识产权归属不清,合伙人或员工可能因此产生纠纷,甚至影响后续的资产分配。上海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在处理企业注销时,会先从财务凭证入手,确保每一笔工资、奖金、处罚都有据可查,同时协助企业梳理知识产权归属,避免因小细节导致烦,让企业注销真正做到干净、彻底、无后患。

需要专业公司注销服务?

我们拥有十年公司注销经验,已为上千家企业提供专业注销服务,无论是简易注销还是疑难注销,我们都能高效解决。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