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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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法律智库的访谈间,窗外是陆家嘴写字楼群,玻璃幕墙反射着午后阳光。室内摆放着环形沙发,茶几上放着三瓶矿泉水、笔记本和录音笔。空调发出轻微的嗡鸣,偶尔能听到走廊里高跟鞋走过的声响。
【访谈对象】
- 张律师:40岁左右,上海某知名律所合伙人,专注企业破产与环保合规领域,说话逻辑严谨,常引用法律条文。
- 王总:55岁,前上海某制造企业法务总监,经历过企业环保整改和资产处置,语速较慢,带点上海口音,习惯用我们当年啊开头。
- 陈女士:38岁,上海绿色江河环保组织负责人,关注企业环境责任,语气坚定,常穿插其实值得关注的是等口头禅。
- 访谈者:李明,某财经媒体资深记者,负责企业合规报道,提问时习惯在本子上快速记录。
【访谈实录】
访谈者:各位老师好,今天想聊聊上海企业因环保违规被关闭、注销后,分支机构资产处置的流程问题。最近有读者反映,他们所在的企业因环保问题总公司被注销,但分支机构的资产卡在中间,不知道该归谁、怎么处理。张律师,您先从法律层面说说,这种情况的处置依据是什么?
张律师:(轻轻推了推眼镜)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和《环境保护法》,总公司因环保违规被注销,分支机构的资产处置核心是清算。但这里有个前提:环保合规性审查是第一位的。不能简单认为注销了就没事,环保责任是终身的,包括资产处置环节的污染治理义务。
王总:(突然插话)张律师说得对!我们当年就吃过亏。总公司2018年因为废水超标被关,注销时清算组光盯着厂房、设备这些看得见的资产,忘了分公司仓库里还有半桶废溶剂,后来被环保部门查出,追了200多万治理费,清算组负责人还吃了官司。
访谈者:(在本子上画了个重点)所以环保合规是前置条件?那具体流程该怎么走?从成立清算组开始?
张律师:对。第一步是成立清算组。总公司注销后,清算组由股东、董事、律师、会计师等组成,如果涉及环保问题,还得邀请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参与——这点很多企业会忽略,觉得环保是事后监管,其实处置阶段必须前置。第二步是资产清查,分支机构的不动产、动产、债权债务都要列清单,但重点要查环境负债,比如土壤是否被污染、设备是否有有害物质残留。
陈女士:(身体前倾)这里我想补充一点,很多企业把资产等同于能卖钱的东西,但环境本身也是资产。比如分公司厂区的土壤,如果被重金属污染,治理后才能使用,这本质上是对环境资产的修复。我们去年跟踪过一个案例,某企业分公司注销时,土壤检测出铬超标,清算组为了省钱想直接填埋,最后是我们组织居民联名举报,才逼他们做了修复。
访谈者:(追问)那如果企业没钱做环保治理呢?比如总公司都注销了,分支机构资产也不值钱,谁来承担这个费用?
张律师:(手指敲了敲桌面)这就涉及清偿顺序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税款,然后是普通债权。但环保治理费用属于共益债务,理论上应该优先清偿。实践中,如果资产不够,可以申请生态环境部门代履行,治理后向企业追偿——不过追偿成功率很低,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企业跑不掉的原因。
王总:(叹了口气)我们当年分公司就遇到这情况。厂房卖了500万,先还了银行贷款300万,职工工资150万,剩下50万连土壤治理费的零头都不够。最后是环保局先垫了80万,后来通过法院执行总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才追回来。但这个过程,拖了整整两年!
访谈者:(转向陈女士)陈女士,从环保组织角度看,企业在资产处置中,最容易忽视的环节是什么?
陈女士:信息公开。我们处理过投诉,某企业分公司注销时,把一批含重金属的废料偷偷卖给废品站,周边居民直到河水变浑才发现。其实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企业应当公开环境信息,包括污染情况、治理措施。但很多清算组觉得反正要注销,没必要公开,这就给了暗箱操作空间。我们建议,分支机构资产处置必须公告,不仅要通知债权人,还要在厂区周边公示,让居民有监督渠道。
访谈者:(记录)那分公司和子公司在资产处置上有什么区别?比如总公司注销后,分公司资产直接清算,子公司呢?
张律师:这是个关键区别。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属于总公司,清算组可以直接处置;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总公司注销不影响其法人资格,理论上子公司需要自己走清算程序。但实践中,总公司为了甩包袱,可能会通过关联交易让子公司低价承接分支机构的污染资产,这时候就要刺破公司面纱,由总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去年上海就有个判例,总公司注销后,子公司把污染设备以1块钱卖给母公司关联方,法院最终认定股东逃避环保责任,判决个人承担治理费。
王总:(点头)对,子公司这块猫腻最多。我们当年有个子公司,总公司注销前让它以市场价买下了分公司的所有设备,结果买过去就拆了当废铁卖,实际设备价值只有报价的十分之一。后来债权人起诉,法院通过审计流水才查出关联交易。
访谈者:(思考)那如果分支机构资产被第三方善意取得,比如不知情的买家买了污染土地,环保责任谁负?
张律师:(正了正身体)善意取得不豁免环保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不动产或动产所有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人负有污染防治义务,不管是不是善意买了地。去年浦东有个案子,某公司买了块工业用地建厂房,后来检测出土壤污染,前业主虽然注销了,但法院判决新业主承担治理责任,再向前业主的股东追偿。
陈女士:(补充)这背后其实是污染者付费原则。不能因为资产转手,环境责任就消失。我们建议买家在购买前做环境尽职调查,查清楚土地的历史用途、污染记录,否则可能花钱买麻烦。
访谈者:(看向王总)王总,您作为从业者,觉得企业在资产处置中最容易踩的坑是什么?
王总:(喝了口水)我觉得是侥幸心理。总觉得环保检查不会那么巧,注销时能省则省。我们当年分公司注销,清算组想把未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下水道,被我拦下了——我说排是省了治理费,但被抓到要坐牢。后来虽然花了50万处理废水,但避免了刑事责任。还有,很多企业觉得注销了就没事,其实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会因为企业注销而失效,照样可以执行股东的个人财产。
访谈者:(总结)所以核心是合规先行,不能有任何侥幸。那最后想请三位给企业提个建议,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走?
张律师:第一,尽早请专业机构做环保合规审查,别等资产处置了才发现有污染;第二,清算组必须有环保专业人士参与,不是律师、会计师说了算;第三,所有处置流程留痕,公告、会议记录、评估报告都要存档,避免后续纠纷。
王总:我补充一点,别和环保讲价。治理费该花多少就花,省下的都是未来的债。我们当年如果早点做土壤修复,就不会后来被追加滞纳金。
陈女士:我呼吁企业建立环境责任终身制意识。资产处置不是甩包袱的机会,而是企业对社会的最后一道责任。也希望监管部门加强跨区域协作,比如总公司在上海注销,分支机构在外地,两地环保部门应该信息共享,防止资产体外循环。
【访谈后总结】
三个小时的访谈,从法律条文到实操案例,从企业困境到社会监督,勾勒出上海企业环保违规关闭后分支机构资产处置的全景图。核心逻辑清晰:环保合规是1,资产处置是后面的0,没有1,再多0也失去意义。
张律师的严谨、王总的务实、陈女士的执着,恰好构成了处置流程的铁三角——法律是底线,经验是方法,监督是保障。对企业而言,与其在注销后疲于奔命,不如在违规前就守住环保红线;对监管部门而言,跨区域协作和信息公开是堵住处置漏洞的关键;对社会而言,公众监督能让污染者付费真正落地。
窗外,陆家嘴的灯光渐渐亮起,就像资产处置流程中那些被照亮的灰色地带——唯有合规、透明、责任,才能让每一笔资产的处置,都经得起法律和良心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