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临港做招商快十年了,经手的连锁门店少说也有上百家,从餐饮到零售,从本土品牌到国际连锁,啥样的烂摊子没见过?但要说最让人头疼的,不是招商时谈不拢租金,也不是开业后客流量少,而是门店注销时——尤其是连锁品牌,总部一声令下关门清盘,底下加盟商、供应商、员工一锅粥,稍不注意,商标侵权这根弦一绷断,调解室里能吵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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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刚入行时我也觉得,注销不就是关个门、清个货吗?后来才发现,商标这玩意儿比房产还麻烦——房子没了能拆,商标没处理好,轻则赔钱道歉,重则吃官司、上失信名单。今天我就以过来人的身份,聊聊连锁门店注销时,那些关于商标侵权调解的血泪经验,都是我踩过坑、见过过的真事儿。
注销前的商标雷区:那些被忽略的授权死结
先说个印象最深的案子,是临港本地一个叫茶语时光的奶茶品牌。三年前,有个加盟商老王在我们临港新片区盘了个铺子,加盟了茶语时光。当时招商部为了冲业绩,跟老王签的加盟协议写得模模糊糊,只说品牌授权期三年,到期后可续,但没提商标使用范围库存商品处理注销时商标标识清除这些细节。
结果呢?三年后,老王觉得奶茶生意太卷,赚不到钱,决定不干了。总部发来注销通知,要求他拆掉门头、销毁所有带茶语时光logo的物料——包括那1000多套没卖完的包装杯、吸管、围裙。老王不干了:这些货都是我花钱买的,现在让我全销毁?我成本找谁要去?总部也不让步:商标是我们的,你不用了就得销毁,不然你留着转卖算侵权!
双方僵持不下,老王一怒之下,把库存的包装杯偷偷拉到临港大学城附近,以5折卖给了一家小奶茶店。结果被茶语时光总部的市场巡查人员抓个正着,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5万元。
我当时作为招商顾问介入调解时,头都大了。老王委屈巴巴地说:我就想着别亏太多,谁知道犯法啊?总部那边也理直气壮:我们招商时明确说了,商标独占授权,加盟商无权转卖!后来我翻出当年的招商协议,果然没写清楚库存商品处理条款——这就是典型的授权死结。
最后怎么解决的?我两头磨:跟总部说,老王确实是小本生意,库存杯具成本才1万多,5万赔偿太高,能不能折中?跟老王说,你偷偷转卖就是理亏,总部已经松口,允许你折价卖给总部指定的回收商,虽然亏点,但总比赔5万强。磨了半个月,总算达成和解:老王把库存杯具以成本价卖给总部,总部承担运费,老王再拆门头、清除所有商标标识。
这件事让我反思了很久:招商时只顾着把店招进来,却忘了把规矩立在前头。很多连锁品牌总部觉得加盟协议模板用十年没问题,殊不知市场变化快,尤其是注销环节,商标授权的尾巴没处理好,后患无穷。后来我们临港招商部专门出了个《连锁品牌入驻合规指引》,里面明确要求:商标授权范围必须细化到具体品类、地域、期限,注销时库存商品处理商标标识清除违约赔偿标准一条都不能少。
你看,这就是商标侵权调解的第一个雷区:授权协议里的模糊地带。很多总部觉得反正到期了就不合作了,细节以后再说,加盟商觉得总部是大品牌,不会坑我,结果真到注销时,这些模糊地带全成了桶。
调解实战:从剑拔张到握手言和的临港经验
说到调解,可不是简单地把双方拉到一起和稀泥。在临港这个开放创新、活力迸发的热土上,连锁品牌更新换代快,门店注销是家常便饭,商标侵权纠纷也五花八门。我总结了一套三步调解法,虽然不是万能,但至少能帮大家少走弯路。
先讲个优品生活超市的案子。这是个区域连锁品牌,在临港有5家直营店、15家加盟店。去年总部决定战略收缩,注销所有门店。问题来了:直营店好办,总部直接清盘;但加盟商不干了——他们交了加盟费,用了优品生活的商标和供应链,现在说注销就注销,之前的投入怎么办?更麻烦的是,有些加盟商已经跟周边小区签了长期配送协议,突然停业,居民投诉不断。
当时有家加盟商张姐,在临港大学城店做了五年,生意一直不错。接到注销通知时,她仓库里还有10万元的优品生活品牌商品,会员卡里还有8万元未消费余额。张姐急了:总部说注销就注销,我的会员怎么办?我的货怎么办?她带着几个会员堵到招商部,拍桌子说:不给说法,我们就不搬!
我介入时,场面一度很僵。总部代表说:合同里写了,加盟协议到期自动终止,总部不承担任何退出责任。张姐哭着说:我们跟着‘优品生活’干了五年,品牌是大家一起做起来的,现在说不要就不要,太不仗义了!
我当时没急着劝架,先做了两件事:一是翻出双方的加盟协议,重点看终止条款和商标使用约定;二是单独跟张姐聊,了解她的实际困难——会员卡余额能不能转?库存商品能不能折价?员工遣散费怎么办?再跟总部沟通,了解他们的难处——品牌要收缩,确实没法继续支持加盟店,但也不想闹上法庭影响声誉。
搞清楚痛点后,我开始对症下药:第一步,给张姐吃定心丸——我跟总部谈判,争取到会员卡余额优先处理权,允许张姐在3个月内逐步消化会员,总部提供会员系统支持;第二步,帮张姐找库存商品出路——联系临港社区团购平台,以临港优选的名义折价收购她的库存,既解决了商品问题,又保留了部分品牌元素;第三步,跟总部争取过渡期支持——允许张姐在门店拆除前,使用原优品生活加盟店的标识,逐步引导顾客认知转变。
调解那天,张姐和总部代表见面时还是剑拔张,但我把方案摆出来:张姐的会员和货解决了,总部的品牌风险也控制了,咱们都是临港的生意人,何必闹到对簿公堂?最后双方握手言和,张姐顺利清盘,总部也避免了负面舆情。
这件事让我明白,商标侵权调解的关键,是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品牌方怕什么?怕侵权、怕声誉受损、怕后续麻烦;加盟商怕什么?怕亏钱、怕会员闹、怕投入打水漂。把这两方的怕解决了,调解就成功了一大半。
还有一次,是临港老灶台火锅店的事儿。店长小李离职后自己开了家新临港老灶台,装修风格、锅底配方都跟原品牌高度相似,连招牌都是老灶台三个字加个新字。原品牌方决定注销门店时,发现小李的侵权行为,直接找到我们招商部,要求调解。
我当时挺纳闷:小李跟原品牌签了《竞业禁止协议》,怎么还敢这么做?后来一查,原来小李离职时,原品牌只口头说了不能再用老灶台的名字,没签书面《知识产权确认书》,而且小李手里的老灶台商标使用资料(比如VI设计、装修图纸)没交接清楚。
调解时,小李振振有词:我用的‘新临港老灶台’,跟你们的‘临港老灶台’不一样,凭什么说我侵权?原品牌方气得拍桌子:装修风格、锅底配方都是我们的,你这是挂羊头卖狗肉!
我当时就打断他们:先别吵,咱们看证据——小李,你的‘新临港老灶台’logo是谁设计的?装修图纸是谁画的?锅底配方有没有原品牌的授权文件?小李支支吾吾说不出来。我又对原品牌说:你们当初跟小李签竞业协议时,有没有明确约定‘商标使用范围’和‘离职后知识产权交接’?
我提出两个方案:要么小李立即停止使用老灶台相关标识,赔偿原品牌2万元;要么小李支付5万元商标使用费,获得6个月过渡期,逐步更换品牌。小李选了第一个方案,原品牌也同意不再追究。
这件事给我的教训是:商标保护要全程留痕。从招商时的授权协议,到员工入职的保密协议,再到离职时的知识产权交接,每个环节都要有书面记录。不然真到侵权时,口说无凭,调解起来特别被动。
注销后的商标尾巴:清盘不等于免责,合规才是终点
很多连锁品牌总部有个误区:门店注销了,商标侵权纠纷就一了百了了。其实不然,商标侵权的尾巴没处理好,后患无穷。
去年我们临港招商部处理过一个潮玩空间的案子。这是个做盲盒潮玩的连锁品牌,在临港有个加盟店,因为经营不善注销了。注销时,加盟商把店里所有的潮玩空间货架、海报、展示柜都卖给了二手市场。结果,一个二手商贩把这些货架转卖给另一个做潮玩生意的商家,导致市场上出现大量非官方授权的潮玩空间门店。
原品牌方发现后,把加盟商和二手商贩一起告了。加盟商觉得很冤:我都注销了,东西卖给别人关我啥事?法院最后判决:加盟商在注销时未妥善处理带商标的物料,导致侵权行为发生,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二手商贩明知是侵权商品仍购买,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案子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门店注销时,商标物料的销毁或回收必须合规。后来我们要求所有连锁品牌,在注销前必须提交《商标物料处理清单》,包括库存商品、宣传物料、办公设备等,总部要出具回收证明或销毁证明,并拍照存档。不然,注销后一旦出现商标侵权,原品牌方和加盟商都可能被追责。
还有一次,是临港鲜生生鲜超市的案例。总部注销时,把临港鲜生商标作价50万元转让给了一家新公司。结果,有家加盟商拒绝配合商标变更,说我用‘临港鲜生’做了三年,商标应该有我一份。总部和新公司急了:商标是我们的,凭什么给你?
我当时介入调解,先查了商标注册证——果然,商标是总部独占注册的,加盟协议里也明确写了商标归属总部所有。但加盟商不服气:我们加盟商一起把‘临港鲜生’做火了,商标升值了,总部不能独吞啊!
后来我跟总部商量,虽然商标法律上是总部的,但能不能给加盟商一些补偿?比如总部从商标转让款中拿出5万元,作为感谢金分给加盟商。总部一开始不同意,我说:你们现在注销,还要跟加盟商打官司,影响多不好?不如花小钱消灾,以后在临港招商也方便。最后总部同意了,加盟商也配合了商标变更。
这件事让我明白:商标注销时的人情账也很重要。法律是底线,但商业合作讲究共赢。总部在处理商标问题时,多站在加盟商的角度想想,少一些霸王条款,才能让品牌走得更远。
写在最后:商标这根弦,该在招商时就绷紧
在临港做招商这些年,我见过太多因为商标侵权纠纷闹得不欢而散的连锁品牌。说实话,很多问题都不是出在注销这一环,而是出在招商时就埋下了雷——授权协议模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退出机制不健全……
有时候我在想,我们临港作为上海重点发展的五个新城之一,吸引了那么多连锁品牌落地,是不是该建立一套连锁品牌商标退出指引?从招商备案、授权规范,到注销流程、纠纷调解,形成一套标准化流程,既保护品牌方的知识产权,也维护加盟商的合法权益。
毕竟,商标不是冷冰冰的法律条文,它是一个品牌的命根子,也是无数创业者养家糊口的饭碗。在临港这片热土上,我们既要让品牌来得放心,也要让它们走得安心。
最后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当你作为连锁品牌总部,决定让门店注销时,你有没有想过,那些曾经与你并肩作战的加盟商,他们手里的商标尾巴,你真的处理好了吗?而当你作为加盟商,决定退出一个品牌时,你有没有意识到,你手里的商标物料,可能就是未来的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