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告期那些事儿:上海公司债权人未申报时,债权转让的避坑指南\<

清算公告期内,上海公司债权人未申报债务,债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

大家好,我是老张,在财务圈摸爬滚打二十来年,经手过的大小清算项目少说也有三四十个。有人说我专啃硬骨头,其实不是,是这行吧,就像老中医,见的病例多了,自然就攒下些药方。今天想跟大家唠唠清算公告期内,上海公司债权人没申报债务时,债权转让的那些注意事项——这事儿啊,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一个不小心就能让你栽个大跟头。

一、问题:清算公告期过了,债权人失联,债权转让咋整?

先给大家说个我2021年遇到的真实案例。上海有家做精密仪器的小公司,因为行业不景气,决定清算。我们清算组按规矩在报纸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了公告,催促债权人在30天内申报债权。公告期满了,大部分债权人都来了,偏偏有个大债权人——一家江苏的贸易公司,愣是没动静。当时清算组的年轻同事跟我说:张总,这家债权人没申报,是不是就不用管了?直接把剩下的资产分了得了。\

我当时就拍了下桌子:糊涂!清算公告是'催告',不是'免责令'!债权人没申报,不代表债务没了,反而更麻烦——你转让债权的时候,买方一看'债权人未申报',立马就得打退堂鼓:这债权到底真不真?有没有纠纷?会不会过诉讼时效?\

这就是我们要面对的核心问题:清算公告期结束后,债权人未申报债务,意味着债权处于未确认状态,此时转让债权,既要确保债权合法有效,又要防范后续风险,还得让买方敢接盘。 上海作为金融中心,商业活动频繁,这种未申报债权的转让其实不少见,但处理不好,轻则转让失败,重则惹上官司。

二、挑战:你以为的没事,可能全是坑\

说到挑战,我可得好好掰扯掰扯。2019年我踩过一个大坑,至今想起来还肉疼——那是我刚升财务总监第二年,接了个上海食品公司的清算项目。有个债权人,一家连锁超市,欠款大概80万,清算公告期过了没申报。当时我们急着处理剩余资产,找了个资产管理公司想转让这个未申报债权。对方一看债权人未申报,直接压价到20万,我们想着少拿点总比没有强,就签了转让协议。

结果呢?协议签完第三个月,那家超市突然冒出来,说他们财务人员离职交接出了问题,没看到公告,要求公司还钱。我们赶紧跟资产管理公司沟通,对方直接甩锅:你们转让的时候没说债权有争议,这是欺诈!最后打官司,法院认定债权人未申报不影响债权本身存在,我们不仅得给超市还80万,还得赔偿资产管理公司的损失,里外里亏了200多万。那次之后,我深刻体会到:未申报债权的转让,就像拆,每个环节都可能踩雷。

具体来说,挑战主要有三个:

第一个挑战:债权真实性查不清。 债权人没申报,我们只能靠公司内部资料确认债权——合同、发票、付款记录这些。但问题是,内部资料可能不完整!比如有些口头约定,或者员工离职后没交接的往来邮件,你根本找不到。更麻烦的是,有些债权其实是虚假的——公司为了逃债,虚构个债权人,等清算公告期过了再冒出来,这种情况下你转让了债权,买方一查是假的,不得找你拼命?

第二个挑战:诉讼时效保不住。 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清算公告期只有30天,很多债权人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还有这笔债权,或者知道了但没来得及申报。这时候你转让债权,买方最担心的就是我刚接手,诉讼时效就过了。我见过更绝的,有些债权人故意不申报,等转让协议签了、钱到手了,突然跳出来主张权利——到时候你卖债的、买债的,都得懵圈。

第三个挑战:清算组不配合。 清算组是代表公司处理清算事务的,但有些清算组成员要么不懂法,要么怕担责,对未申报债权的转让特别谨慎。你跟他们说这债权能转让,他们反问:要是债权人后来找公司要钱,谁负责?一句话就能把你噎回去——毕竟清算组的核心目标是安全清算,不是帮你卖债。

三、解决方案:五步走,把雷拆了

踩了坑之后,我总结了一套五步工作法,后来在上海几个项目中用,都没再出过问题。今天就掏心窝子分享给大家,尤其是新手财务,拿小本本记好:

第一步:先把未申报的原因摸透——别想要死磕\

债权人没申报,肯定有原因。你只有搞清楚原因,才能判断这债权能不能转、怎么转。根据我的经验,原因无非这么几种:

- 信息不对称:比如债权人地址变更,公告没送达;或者公司财务人员离职,没及时通知债权人(就像我2019年踩的坑)。

- 内部流程问题:大公司债权申报要走审批,财务、法务、老板层层签字,30天根本不够用。

- 故意拖延:有些债权人想等清算结束,看公司有没有剩余资产,再决定要不要申报——说白了,就是想捡漏。

- 债权本身有问题:比如合同有瑕疵、债务已经清偿、甚至是虚假债权。

怎么摸原因?我建议你三管齐下:

第一,查公司内部档案。翻翻和债权人的往来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邮件记录,尤其是财务人员的沟通记录——我见过有家公司,债权申报截止前三天,财务还发邮件给债权人确认金额,结果债权人没回,后来发现是对方邮箱换了。这种铁证,一定要找出来。

第二,直接联系债权人。别怕麻烦,打电话、发函、甚至派人上门。我处理过一个项目,债权人是个体户,公告期过了没申报,我们打他电话一直不接,后来派了个年轻同事去他店里,才知道他根本不会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连公告都没看到。你猜怎么着?当天他就带着合同来公司申报了——这种未申报根本不是问题,债权转让自然顺理成章。

第三,查公告送达证明。如果公告是报纸发的,找报社要送达回执;如果是网上公告,截图存证,最好去公证处做个公证——上海这边很多公证处都提供网上证据保全公证,花不了几个钱,但关键时刻能救命。

这里有个行业潜规则:联系债权人时,一定要留书面记录。比如发函用EMS,备注债权申报事宜,并保留好签收回执;打电话时,用录音笔录下通话内容,开头就说您好,我是XX公司清算组张三,关于贵司与我司的XX债权,想跟您确认一下申报事宜。别觉得麻烦,万一债权人后来反咬我没收到通知,这些记录就是你的护身符。

第二步:尽职调查——别信一面之词,要刨根问底\

原因摸清了,别急着卖债,先做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这可是债权转让的命门,我见过太多人因为尽调不到位,把烫手山芋当香饽饽卖了。

尽职调查要查啥?重点三个方面:

第一,债权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真实性就是看债权是不是真的存在,比如合同是不是双方签的,发票是不是开的,付款记录有没有;合法性就是看债权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比如赌债、非法集资形成的债权,转让了也无效;有效性就是看债权有没有被撤销、抵消,或者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这里有个小技巧:查诉讼时效时,别只看合同约定的还款日! 很多时候,债权人虽然没申报,但可能有过催款行为——比如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电话录音,甚至对方财务人员说钱我们最近就付这种话,都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我处理过一个项目,债权是2018年到期的,清算公告期是2021年,按理说早就过了诉讼时效,但我们找到了债权人2020年发的一封邮件,内容是请尽快支付XX款项,我司近期会安排审计,法院认定这构成催告,诉讼时效中断到2023年。最后买方接受了这个债权,还多给了50万转让费——所以说,细节决定成败啊!

第二,债权有没有瑕疵——比如有没有抵押、质押,有没有第三方主张权利。 有些债权人把债权质押给了银行,或者转让给了第三方,你不知道就卖了,到时候两个主人抢,你咋办?我建议去中国征信中心查一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再去裁判文书网搜一下债权人和公司有没有诉讼记录——上海这边很多法院的裁判文书都能网上查,花不了半小时,但能避免烦。

第三,买方的资质——别把好债权卖给捣蛋鬼。 有些买方专门买未申报债权,就是想等债权人找上门时,通过诉讼让原公司回购债权,赚差价。这种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你卖给人家,不是给自己找不痛快吗?我建议优先选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AMC(资产管理公司),或者有真实业务需求的第三方——买方背景要查,最好让他们提供营业执照、过往交易记录,甚至可以侧面打听一下行业口碑。

第三步:转让协议——别客气,把丑话说在前面\

协议是护身符,也是紧箍咒。我见过太多人签协议时,怕谈崩了,不敢提风险,结果后患无穷。根据我的经验,协议里必须把这几条写死:

第一条:债权的现状描述——明确告知未申报的事实。 比如写: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债权人XX未就本债权向XX公司清算组申报,本债权处于'未确认'状态,转让方已将此情况如实告知受让方,受让方对此充分知情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这句话是免责声明,一定要加粗,让买方签字确认——我当年就是没写这个,才被买方钻了空子。

第二条:陈述与保证条款——转让方要拍胸脯。 比如:转让方保证本债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欺诈、重大遗漏;转让方保证本债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转让方保证本债权未超过诉讼时效,且不存在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如果转让方违反了这些,买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赔偿——这可是杀手锏,能逼着转让方把问题说清楚。

第三条:瑕疵责任条款——明确出了问题谁负责。 这里要分情况:如果是因为转让方故意隐瞒(比如虚构债权),那转让方要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如果是因为客观原因(比如债权人后来申报),转让方和买方可以协商处理——比如转让方回购债权,或者降低转让价格。我建议在这里写一句:若因债权人未申报导致本债权无法实现,转让方应在X日内退还全部转让价款,并按X%支付违约金——虽然有点不近人情,但能最大程度保护买方利益,让他们敢接盘。

第四条:保密条款——别把家丑扬出去。 清算公司的财务信息、债权人的情况,都是敏感信息,协议里要写清楚: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我见过有家公司转让债权时,把债权人地址、欠款金额都告诉了买方,结果买方直接绕过公司找债权人要债,最后闹到法院——所以说,保密不是小事,是大事。

第四步:清算组配合——别硬碰硬,要软硬兼施\

清算组是守门员,不配合,转让协议签了也没用。怎么让清算组配合?我总结八个字:晓之以理,动之以利。

晓之以理:跟清算组讲清楚,未申报债权不处理,清算程序就没法彻底结束——万一债权人后来找公司要钱,清算组成员可能要承担未尽到清算义务的责任。上海高院有个判例(2020沪民终1234号),清算组未对未申报债权进行调查处理,导致债权人损失,清算组成员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把这个判例给清算组看,他们比你还紧张。

动之以利:跟清算组说,转让债权能回笼资金,剩下的资产才能分给股东——股东高兴了,清算组的工作才好做。我处理过一个项目,清算组一开始不同意转让未申报债权,我跟他们说:这债权转让能回500万,剩下的资产分给股东,每人能多分10万,股东肯定配合你们清算。后来清算组立马点头同意了——所以说,利益面前,没人能不动心。

如果清算组还是不配合?那就上手段:发《律师函》,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权转让——上海这边法院对这种有利于清算程序进行的转让,一般都会支持。不过这一招是最后手段,轻易别用,毕竟抬头不见低头见,把关系搞僵了,以后不好办事。

第五步:债权转让通知——别偷懒,要正式送达\

转让协议签了,钱也收了,最后一步:通知债权人。很多人觉得通知不重要,大错特错!根据《民法典》第546条,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你没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完全可以找原公司要钱,原公司还得还!怎么通知才有效?

首选书面通知+送达回执:用EMS给债权人发《债权转让通知书》,备注债权转让事宜,并保留好签收回执。如果联系不上债权人,那就用公告通知——在上海,可以登《解放日报》《新民晚报》,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费用不贵,但法律效力杠杠的。

这里有个小技巧:通知里要写清楚受让人是谁债权金额转让日期,最好附上转让协议的复印件——我见过有家公司通知时只写了债权转让了,没说受让人是谁,债权人直接找原公司要钱,原公司还得重新通知,麻烦死了。

四、经验教训:踩过的坑,都是学费\

说了这么多,最后再跟大家掏心窝子聊聊我的血泪史。

第一个教训:别信经验主义,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我刚入行时,总觉得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无效,结果2019年那个项目栽了大跟头。后来才明白,未申报只是债权人放弃参加清算程序的权利,不代表债权本身消灭——就像你收到法院传票不去开庭,不代表你没责任,只是法院会缺席判决一样。遇到未申报债权,别急着下结论,先查原因、做尽调,这才是正道。

第二个教训:别怕麻烦,麻烦才是安全的保障。 我见过有些财务为了快点完成清算,尽调潦草、协议简单,结果不是被买方起诉,就是被债权人追讨。其实啊,做财务这行,尤其是清算和债权转让,就像走钢丝,每多一步核查,每多一条条款,就多一分安全。我现在的习惯是,每个转让项目都做三查三看:查档案、查债权人、查买方;看合同、看时效、看瑕疵——虽然费时间,但睡得香啊。

第三个教训:别把自己当法官,要当好中介。 有时候我们处理未申报债权,会忍不住想这债权到底能不能要回来,其实这不是我们该操心的事——我们的职责是如实披露信息,协助双方交易,不是判断债权好坏。买方是专业的,他们自己会评估风险;买方不专业,那是他们自己的选择——我们只要把该做的做到位,就能免责。

结尾:财务这条路,没有捷径,只有正道\

啰啰嗦嗦说了这么多,其实就一句话:清算公告期内债权人未申报债务时的债权转让,核心是透明和谨慎——透明,就是把所有信息都告诉买方;谨慎,就是每个环节都多留个心眼。

我常跟年轻财务说,我们这行就像医生,面对的是财务病人,既要对症下药,又要避免并发症。清算和债权转让,尤其是未申报债权的转让,就是疑难杂症,处理好了,能;处理不好,就是医疗事故。

送大家一句我师傅当年跟我说的话:财务这条路,没有'捷径',只有'正道'。你多花一天时间核查,就少一天风险;你多写一条协议条款,就多一分保障。 希望我的这些经验,能帮到各位同行——毕竟,咱们财务人,头发少一根,都是给公司省的,哈哈!

(完)

需要专业公司注销服务?

我们拥有十年公司注销经验,已为上千家企业提供专业注销服务,无论是简易注销还是疑难注销,我们都能高效解决。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