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速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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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企业注销前社保清算指引(试行)》。该《指引》明确要求,自2024年4月1日起,全市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前,必须完成社保欠费补缴及待遇清算,否则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受理注销申请。据统计,此举预计每年将推动超2万家企业完成社保清零,涉及欠费金额约15亿元。消息一出,引发中小企业主广泛关注——企业注销,社保这道最后一道坎到底该怎么迈?
说实话,我去年就踩过这个坑。作为一家小型贸易公司的老板,2023年9月,我决定把经营了5年的公司注销。当时心里挺轻松的:税务已经结清,账目也理清楚了,剩下的就是跑跑工商,拿回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就行。结果,在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办事窗口,工作人员一句社保系统显示贵公司2023年二季度有3名员工未足额缴纳社保,需补缴后才能受理注销,直接给我浇了盆冷水。
我当时就懵了:公司都停业了,员工早就遣散了,这社保怎么补? 而且我手里压根没这笔钱——公司账上余额连补缴本金的零头都不够。更糟的是,办事人员说,如果30天内没补缴,不仅注销办不成,还会把企业列入社保失信名单,我作为股东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那天走出政务大厅,太阳挺大,我却觉得背后发凉——注销公司,怎么比创业还难?
接下来一个月,我几乎把时间泡在了人社局和市场监管局之间。跑了5趟窗口,咨询了3次热线,甚至还找了中介机构(后来发现中介收费比补缴本金还高,果断放弃)。总算搞明白:企业注销前,社保清算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就像搬家前必须把水电费结清一样,社保欠费不清,注销程序就卡在那儿,动弹不得。
这里插一句专家观点。 某律师事务所劳动法部主任李律师告诉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和《公司法》第187条,企业作为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在注销前必须补缴;如果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股东要在未缴纳社保费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2023年全国我们团队处理的类似案件中,有65%的股东因为没重视社保清算,最终被追缴了欠费,还有人上了征信黑名单。 这话听得我后背发凉——原来注销不是一销了之,股东责任可能跟着终身制。
Q1:企业注销后,之前的社保欠费到底还要不要补?
A:必须补!企业注销不代表社保债务消失。根据政策,注销前未完成的社保补缴、待遇申领等清算事项,由原企业主体继续承担;如果企业已注销但未清算,股东要兜底。简单说,锅可以扔,但债得还。
Q2:公司都没钱了,拿什么补缴?有没有缓缴或减免政策?
A:如果确实无力一次性补缴,可以尝试分期+协商。我当时就是和社保局申请了分期补缴:先补缴50%拿到受理回执,办完注销后,剩下的6个月内缴清。不过前提是要提供公司资产证明(比如银行流水、固定资产清单),证明确实无力支付。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部分地区有社保费减免政策,可以试试向人社局申请困难企业认定,说不定能减免部分滞纳金。
Q3:补缴流程要多久?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A:流程不复杂,但细节多。我当时准备了这些材料: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社保欠费明细(社保局打印);③员工补缴协议(和前员工签的,证明他们同意补缴);④股东会决议(同意用公司剩余财产补缴);⑤分期还款计划书(如果申请分期)。整个流程跑了社保局(核材料、签协议)→市场监管局(提交注销申请)→税务局(确认无欠税),前后花了15天。关键是和前员工的沟通——得让他们配合签协议,不然社保局不受理。
Q4:补缴后,员工的社保待遇能补回来吗?
A:能!比如我公司的3名前员工,补缴后,他们的养老、医疗缴费年限都连续了,后来其中一个人买房还用到了公积金贷款(因为补缴后公积金账户也补上了)。不过生育津贴、失业金这些一次性待遇,如果已经过了申领期限,可能就补不了了——所以提醒各位老板,注销前一定要和员工确认清楚,别留下历史遗留问题。
现在回想起来,当初注销公司时要是早点重视社保清算,就能少走很多弯路。就像开车前要检查刹车一样,企业注销前,社保清算就是那套安全系统——别觉得麻烦,关键时刻能避免翻车。其实,社保欠费问题本质是诚信问题。企业注销了,但信誉不能注销。未来随着社保联网系统越来越完善(现在市场监管、税务、社保数据已经互通了),想蒙混过关几乎不可能。与其事后被追缴、上黑名单,不如注销前主动把这笔诚信账还清。
最后给各位老板提个醒: 如果公司真的要注销,别急着跑工商,先去社保局拉个欠费明细单。哪怕公司只剩1块钱,也要想办法把社保补上——这不是钱的问题,是对员工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毕竟,商业世界瞬息万变,但诚信这个底牌,永远不能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