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下午,我正在办公室整理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手机突然响了。是老王,一个开了五年火锅店的朋友,电话那头语气有点慌:李哥,我那店实在撑不下去了,想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听说得先去劳动局备案?是不是真的啊?我这员工刚招没多久,要是真要去备案,得折腾成什么样?<

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需要到劳动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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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的问题,一下子把我拉回了刚入行那会儿。那时候我也分不清注销许可证和劳动备案的关系,带着老板跑了好几个部门,最后才发现白忙活一场。今天借着这个机会,我就以一个在食品行业摸爬滚打十年的老炮儿身份,跟大家好好聊聊: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到底要不要去劳动局备案?这里面门道不少,听我慢慢道来。

常规操作:注销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才是主战场

先说结论: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压根不需要专门去劳动局备案。 这句话可能有点绝对,但99%的情况下都适用。为啥?因为这两个部门管的根本不是一码事。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市场监管部门(以前叫工商、食药监)发的,管的是你有没有资格卖食品。注销它,本质上是向监管部门声明我不卖食品了,流程也相对固定:先在系统里提交注销申请,填个《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再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许可证正副本、还有股东会或合伙人的决议(如果是公司或合伙企业),最后市场监管部门审核一下,没毛病就给你办注销。

整个过程,跟劳动局半毛钱关系没有。我印象最深的是2019年给一家社区便利店办注销,老板娘特别实在,怕员工闹事,特意问我:李工,我是不是得先去劳动局报备,让他们知道我不开了,免得说我拖欠工资?我当时就笑了:姐,您去市场监管局交材料就行,劳动局那边,只要您把员工工资结清、社保停了,没人找您麻烦。

后来她按照我说的流程,跑了两次市场监管局(第一次材料缺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补了一次),前后不到10天,许可证就注销了。员工那边,她提前算好了工资,离职证明当场就开了,员工也没意见。你看,这事儿就这么简单,根本没劳动局啥事儿。

不过这里得插一句:注销许可证前,一定要把员工的事儿捋顺。 不是因为要备案,而是为了避免后续麻烦。比如你注销了许可证,员工还没拿到工资,人家去劳动局投诉,虽然不是备案,但劳动局照样会介入调查。这时候你证都没了,处理起来更被动。所以捋顺员工关系和去劳动局备案完全是两回事,前者是责任问题,后者是流程问题。

误区澄清:劳动备案和许可证注销,根本是两码事

为啥总有人觉得注销许可证要去劳动局备案?我觉得主要是把备案和报备搞混了,还有对各部门的职责范围不清楚。

先说说劳动备案到底是啥。劳动局(现在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管的,是劳动关系——你招了员工,得签劳动合同、交社保,这些得去人社局备案(比如用工备案);员工离职了,得做社保减员,这也是备案。但这些都是针对劳动关系的,跟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没直接关系。

我见过一个更离谱的案例。2020年有个客户开了一家烘焙店,因为疫情生意不好,想注销许可证。他不知道从哪儿听来的小道消息,说注销许可证得先去劳动局开个‘无劳动纠纷证明’,不然不给注销。结果他带着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跑到人社局,非要人家开证明。工作人员一脸懵:你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找我们干嘛?我们是管劳动关系的,又不是管食品许可的。

后来还是我帮他联系了市场监管局的熟人,才搞清楚:市场监管部门注销许可证时,根本不会查你有没有无劳动纠纷证明。他们只看材料齐不齐、符不符合注销条件(比如许可证是不是过期了,有没有被吊销)。如果你有未结清的劳动纠纷,员工可能会去法院起诉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但这属于民事纠纷,不是许可证注销的前置条件。

这里我得反思一下:其实一开始我也犯过这个错。刚入行时,带老板去注销许可证,老板突然问要不要先去劳动局打个招呼,我当时也愣了一下,后来才搞清楚,这是把员工安置和许可证注销绑在一起了。现在想想,很多小老板之所以会跑错部门,就是因为他们觉得政府部门都是联动的,办一个证肯定要跑好几个地方,但实际上,每个部门都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就像医院的内科和外科,各管一摊,你感冒了总不能去找骨科医生吧?

特殊场景:什么时候需要顺便处理劳动事务?

虽然注销许可证不需要去劳动局备案,但有一种情况,你可能需要顺便去人社局办点事——就是注销许可证时,涉及员工劳动关系解除。

比如你开了家餐厅,注销许可证是因为要转行做别的,这时候肯定要遣散员工。遣散员工就得办离职手续、结算工资、停社保,这些都需要去人社局办理社保减员。但请注意,这是处理劳动事务,不是为许可证备案。也就是说,你去人社局是为了员工的事儿,不是为了许可证的事儿。

我去年遇到一个连锁餐饮店的张经理,他们公司要关闭一家分店,涉及10名员工。张经理一开始也纠结:我们是先去注销许可证,还是先去劳动局备案?我告诉他:两件事可以同步准备,但流程上分开办。先去市场监管局提交注销材料,同时同步处理员工问题——算补偿金、签离职协议、去人社局办社保减员。

后来他们就是这么做的:周一提交了注销申请,周二和员工谈好了补偿方案,周三带着离职协议和社保减员表去了人社局。周四市场监管局通知他们去拿注销决定书,整个过程非常顺利。张经理后来跟我说:原来不是‘备案许可证’,而是‘办员工的事儿’,这下明白了,少走了好多弯路。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你的许可证是因为违法经营被吊销而注销,这时候可能需要特别注意劳动问题。比如你卖过期食品被吊销许可证,员工可能会因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要求赔偿。这时候你虽然不用去劳动局备案许可证,但可能需要去劳动局处理劳动仲裁案件。不过这种情况比较极端,大多数正常注销的老板都不会遇到。

结尾:证照注销和员工安置,哪个更重要?

聊了这么多,其实核心就一句话: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用专门去劳动局备案,但一定要把员工的事儿安排明白。 这两者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备案关系,但有现实中的责任关系——处理好员工,是顺利注销许可证的隐形前提。

我见过太多老板,一心想着赶紧把证注销了,省得交管理费,结果员工工资没结清,社保没停,最后不仅被员工投诉,连带着营业执照都进了经营异常名录,想再开新店都难。反过来,也有老板把员工安置得妥妥当当,许可证注销办得顺顺当当,员工还念着他的好,甚至后来他重新创业,老员工还回来帮忙。

其实不管是注销许可证还是处理员工问题,核心都是合规二字。但现实中,很多小老板往往更关注能不能把证注销了,却忽略了背后的劳动风险。你觉得,在市场退出时,证照注销和员工安置,哪个更应该被优先考虑?或者说,有没有可能找到一个平衡点,让两者都不耽误?这或许每个创业者都需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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