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财税圈有个终极哲学问题:会计和程序员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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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程序员说bug是不可避免的,会计说bug是老板逼的。
而今天,我们要聊的企业注销时合同终止要不要劳动局审批,就是那个让无数会计从bug受害者变成背锅侠的世纪难题——毕竟,老板眼里,会计是万能哆啦A梦,既能算税又能搞定劳动局,可问题是,哆啦A梦也有掏不出四次元口袋的时候啊。
一、先别急着跑劳动局,你可能连审批和备案都没分清
最近有个老板问我:我公司要注销了,员工合同还没到期,是不是得先去劳动局批一下?
我当时差点把咖啡喷出来——这问题就像我准备离婚,是不是得先去民政局问能不能再结一次一样,方向完全反了。
其实啊,劳动合同终止和劳动合同解除是两码事。解除是主动分手,比如员工辞职、公司裁员,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和员工协商,甚至走劳动仲裁程序;但终止是自然死亡,比如合同到期、员工退休,或者——重点来了——企业注销。
企业注销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自动终止,不需要劳动局审批。这就好比手机没电了自动关机,你不需要找工信部批准;就像春天到了花会开,你不需要去农业部申请开花许可。
我知道这听起来很枯燥,但请相信我,这比你看《劳动合同法》条文有趣多了——至少我会把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翻译成老板决定散伙,员工自动下岗,而不是用兹因特此通知这种文言文让你昏昏欲睡。
二、为什么总有人觉得要审批?因为终局局连锁反应太坑了
既然不需要审批,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会计跑断腿?
因为我们财税人有个专属词叫终局局连锁反应——就像多米诺骨牌,劳终局(劳动合同终止)没处理好,税终局(税务注销)就卡住,证终局(各类许可证注销)跟着完蛋,最后终局局变成绝局局。
举个真实案例:有个餐饮老板想注销公司,觉得员工都遣散了,应该没事了吧,结果有个员工突然跳出来:我年假还没休! 老板当场石化——年假补偿没算,员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更绝的是,劳动局介入后,发现公司还有三个月社保没缴清,社保局直接把注销申请打回来:先补缴社保,再谈终止合同。
这下好了,终局局变成了死循环局:劳动局说等社保局通知,社保局说等劳动局备案,税务局说等所有证明齐全才能注销。老板坐在办公室里,感觉自己像掉进了《盗梦空间》——你以为自己在现实,其实还在注销梦境的第一层。
我们财税人管这个叫补偿盲盒:你以为注销就是散伙+发钱,结果打开盲盒,里面可能是2N赔偿金未休年假3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个税扣缴问题……比双十一的满减套路还刺激。
三、秘诀大公开:搞定劳终局三步走,比点外卖还简单
既然不需要审批,那到底要做什么?
秘诀大公开:记住两通知一备案,比背九九乘法表还简单。
第一步:算账——别让补偿盲盒变成赔偿
企业注销时,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是N(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
这里有个隐藏关卡:如果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就像打游戏遇到Boss,你得先看清它的血量上限,不然算出来的补偿金能把公司底裤都赔进去。
还有更刺激的代通知金:如果企业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合同,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就好比分手要提前说,不能直接拉黑,不然对方能让你赔了夫人又折兵。
我知道这听起来像数学题,但别慌——Excel是你的好朋友,用VLOOKUP+IF函数,三分钟就能算出所有员工的补偿金额,比用计算器按出123456789还快。
第二步:通知——书面!书面!还是书面!
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里的书面是关键——口头通知?不行!微信通知?风险太大!必须用公司信纸打印,员工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留一份。
为什么这么麻烦?因为劳动局会说:你有证据证明通知到了吗? 这就像你去银行取钱,总得有密码或者身份证吧?没有书面通知,员工可能反咬一口公司没通知我,到时候你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我们财税人管这个叫程序正义的盔甲——实体正义(比如补偿金算对了)很重要,但程序正义(比如书面通知)能让你在仲裁庭上立于不败之地。毕竟,劳动仲裁员不是算命先生,他们只看证据,不看老板说我觉得。
第三步:备案——去劳动局报个到,不是求批准
拿着《劳动合同终止证明》《经济补偿金支付凭证》《员工签收单》等材料,去当地劳动局备案。注意,是备案不是审批——劳动局只是确认你们程序没问题,补偿金给了,不是批准你们能不能终止合同。
内幕消息:备案其实很简单,材料齐全的话,当场就能办,比你去办狗证还快。但很多会计因为不懂,以为要审批,结果拖着拖着,税终局超期,罚款比补偿金还高——这就叫小聪明办大事,大糊涂吃大亏。
四、如果财税工作是一部电影,它会是《疯狂的石头》
如果财税工作是一部电影,它绝对是《疯狂的石头》——你以为注销是个简单任务,结果每个环节都有意外惊喜:
- 老板突然冒出个亲戚要入职,合同没签就上班,注销时说得给他补补偿金;
- 员工说我怀孕了不能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终止合同呢?答案是可以终止,但补偿金照给,可老板一听补偿金,脸比锅还黑;
- 税务局说你还有笔2019年的印花税没交,你翻出老账本,发现当时合同丢了,只能哭着求能不能补申报;
- 劳动局说你的终止证明格式不对,上面得写终止原因是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不是公司不想干了,不然员工可能以程序违法为由要求2N赔偿。
最后你拿着一堆材料,感觉像在玩密室逃脱,而你就是那个被锁在里面的倒霉蛋——左手拿着《劳动合同法》,右手拿着《税收征管法》,嘴里还念叨着这届老板太难带了。
五、雷区预警:这三个坑,90%的会计都踩过
雷区一:不通知工会,直接终止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虽然注销时是终止合同不是解除合同,但司法实践中,很多仲裁庭认为终止合同也需要通知工会。
不通知工会的后果?员工可能以程序违法为由要求2N赔偿。这就好比你去别人家做客,不敲门直接进去,主人能不生气吗?
雷区二:经济补偿金不申报个税
很多会计以为补偿金是给员工的,和我没关系,大错特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的部分,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税。
不申报的后果?税务局稽查时,不仅要补税,还要加收滞纳金,罚款比税还多。这就好比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最后偷鸡不成蚀把米。
雷区三:以为注销了就不用赔了
有老板觉得公司都注销了,员工还能找谁要钱? 大错特错!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也就是说,补偿金没付清,公司财产不能分配给股东,注销程序进行不下去。就算偷偷注销了,员工还能起诉股东,要求在未分配利润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就好比离婚了还欠着前女友钱,你以为一拍两散就没事了,结果前女友能把你新买的房子给查封了。
六、注销不是终点,而是程序正义的起点\
回到最初的问题:上海企业注销,合同终止要不要劳动局审批?
答案是——不需要!但需要备案和补偿,就像你结婚不需要民政局批准,但需要领证和请客。
记住,财税工作就像谈恋爱:程序要到位(领证),感情(钱)要给足(补偿金),不然最后只能一拍两散,还留一屁股债。
好了,咖啡喝完了,我的吐槽也结束了。希望下次再见时,你不是因为注销失败来找我哭诉,而是因为注销成功请我吃大餐——毕竟,会计的快乐就是这么简单,一顿火锅就能解决。
哦对了,如果老板问能不能不补偿,你就告诉他:老板,不补偿的话,员工可能会变成'前员工',然后变成'仲裁申请人',最后变成'失信被执行人'——您的名字可印在上面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