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下午,我办公室来了一群人,是隔壁镇绿野草莓合作社的几个老社员,为首的老王拍着桌子说:李科长,你们得给我们做主啊!合作社说要解散,账目上就剩3万块钱,可我们明明看到仓库里还有2000多箱草莓没卖,去年买的拖拉机也还在院里放着呢!我给他们每人倒了杯茶,让他们慢慢说——这种事,我在市场监管局干了十五年,见得太多了。<

合作社解散,市场监管局如何监管资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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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解散这事儿,表面看是成员大会一表决、清算组一成立、资产一分就完事儿,但实际操作起来,水深得很。市场监管局的监管,首先得从清算前抓起,就像给人做体检,不能只看表面指标,得深挖病灶。

绿野合作社的案子,就是典型的账实不符。我们介入后,先调了他们的工商档案,发现合作社成立五年,换了三任理事长,账目交接时就没清清楚楚。前任理事长把滞销的草莓按成本价转给了自己亲戚开的食品厂,拖拉机也以折旧后低价卖给了熟人,这些都没入账。我们联合审计局把仓库、院落都盘查了一遍,光是草莓和农机设备,就查出账外资产近20万。老王他们拿到清算款时,拉着我的手直哆嗦:李科长,要不是你们,这点钱怕是连种子钱都不够啊!

说实话,这种情况在合作社解散中太常见了。很多合作社一开始就是三本账——一本给银行看(为了贷款),一本给税务局看(为了免税),一本自己心里有数(藏着掖着)。监管要做的,就是把这三本账拧成一股绳。现在我们要求合作社解散前,必须先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清算前审计报告,重点查账实是否相符资产是否被转移债务是否隐瞒。去年还有一个养蜂合作社,理事长偷偷把蜂箱和蜂王浆卖给了外地收购商,审计时发现银行流水里有笔20万的其他收入,追问下去才露馅。所以啊,清算前的体检,必须细到每一笔流水、每一件实物,不然清算就成了走过场。

清算中的手术刀:既要合规也要人情味

清算组成立后,市场监管局的监管就进入了手术刀阶段——既要精准切割,确保合规,又不能太冷,毕竟合作社是农民抱团取暖的组织,处理不好,容易伤感情。

去年春天,我处理过一个生态养殖合作社的解散案子。合作社有30户社员,养了200头黑猪,解散时最大的矛盾是怎么分猪。有的社员说按人头分,一人一头,有的说按出资比例分,钱多的多分,还有的老社员哭丧着脸:我投了5万,就想分两头猪过年,你们说按比例,我这点钱能分到啥?清算组急得团团转,直接按出资比例算账,结果差点引发。

我们介入后,先开了个社员代表大会,把法律条文摊开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剩余财产得先清偿债务、弥补亏损,然后按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比例分配。但光讲法律没用,农民兄弟听不懂量化份额,他们只认我投了多少,该拿多少。

后来我想了个土办法:把200头猪按大小、肥瘦分成三等,一等猪按市场价卖掉,换钱按出资比例分;二等猪按人头分,每户一头;三等猪留给那些没分到猪的老社员,让他们自己处理。清算组一开始反对,说这不合规,我拍着桌子说:合规是底线,但合作社是人的组织!你按死规矩来,社员闹起来,最后清算也进行不下去,合规又有什么用?最后社员们都点头了,连那个最闹腾的老王都说:李科长,你这办法,既公道又有人情味。

这件事让我明白,清算中的监管,不能只当法官,还得当调解员。法律是框架,但人情是润滑剂。比如债权申报,很多合作社的社员既是成员又是债权人,他们可能不知道要书面申报,或者觉得都是乡里乡亲的,不好意思要账。这时候我们就得挨家挨户通知,帮他们填申报表,甚至帮他们跟清算组。还有资产处置,像农机、农产品这些,不能只想着赶紧卖了分钱,得考虑能不能就地转化——比如滞销的农产品,能不能对接超市、食堂,卖个好价钱?这样既能多分点钱给社员,也能减少浪费。

人情味不等于和稀泥。去年秋天还有一个农机合作社,理事长是他侄子,清算时把一台崭新的收割机以5万块钱卖给了他侄子,市场价明明是15万。我们发现后,立即叫停了交易,要求重新评估,最后按市场价12万成交,差价补入合作社财产。理事长的侄子不乐意,说都是自家人,至于吗?我告诉他:自家人更要讲规矩!你叔是理事长,要是这次让你占了便宜,下次其他社员解散时,是不是也学你们?合作社的信用,就这么被你们败光了!

清算后的回头看:监管不是终点,而是起点

很多人以为,合作社清算结束,拿到剩余财产,监管就完事儿了。其实不然,清算后的回头看,才是市场监管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这不是秋后算账,而是为未来铺路。

绿野草莓合作社清算结束后,我们并没有把档案一锁了之。而是把审计报告、资产处置清单、剩余财产分配方案都整理成册,在合作社注册地的村委会公示了15天。有社员看到后反映:去年我们交的会员费,清算时怎么没提?我们赶紧调取档案,发现确实漏了一笔2.8万的会员费,原来是前任理事长记错了账。最后清算组追回了这笔钱,按比例分给了社员。

这件事让我意识到,清算后的公示,是对社员的负责,也是对监管的检验。现在我们要求,所有合作社解散清算,都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当地村委会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我们得重新核查;公示期无异议的,才算正式清算结束。去年有个蔬菜合作社,公示期有社员举报清算组多分了钱,我们查了三天,发现是清算组算错了比例,立即要求他们重新分配,多拿的社员主动退了回来。

除了公示,清算后的信用记录更重要。合作社解散后,如果存在虚假清算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行为,我们会把相关信息记入经营异常名录甚至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去年有个水产合作社,解散时偷偷把养殖池塘的承包款挪用了,我们把他们列入了失信名单,法定代表人想在隔壁县重新注册合作社,系统直接弹出了失信限制。他后来托人找我求情,说李科长,我知道错了,能不能给个机会?我告诉他:机会不是我们给的,是你自己丢的。合作社是农民的组织,失信了,谁还敢跟你合作?

清算后的监管,也不能一刀切。有些合作社确实是经营不善才解散,比如去年夏天那个民宿合作社,因为疫情和经营问题,欠了供应商10万块钱,清算后资产不够还债。我们并没有把他们列入失信名单,而是帮他们和供应商协商,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供应商后来跟我说:李科长,其实我们也知道合作社难,只要他们有诚意,钱慢慢还也行。所以说,监管既要刚,也要柔——刚的是底线,柔的是人情。

写在最后:合作社解散,是散伙还是新生?

干了十五年合作社监管,我见过太多散伙的无奈,也见过不少新生的希望。有个药材合作社解散后,社们并没有各奔东西,而是把清算分到的钱凑起来,成立了中药材种植家庭农场,规模比以前还大,去年还拿到了政府的产业扶持资金。老社长跟我说:李科长,以前合作社是‘大锅饭’,现在家庭农场是‘责任田’,干劲儿更足了!

这让我一直在想:市场监管局的监管,到底是为了什么?是为了让合作社永不解散?显然不现实。市场有风险,经营有成败,解散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但我们监管的真正目的,应该是让合作社解散时,农民的血汗钱不受损失,合作社的信用不被玷污,解散后的路能越走越宽。

就像那个民宿合作社,解散后虽然欠了债,但通过我们的监管和协调,供应商愿意给机会,社员们也重新找到了方向。这或许就是合作社解散的真谛——它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散掉的只是合作社这个壳,留下的是抱团取暖的精神,是诚信经营的底线,是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那么问题来了:当我们谈论合作社解散监管时,我们到底在监管什么?是账本上的数字,还是人心中的温度?是法律的红线,还是未来的可能?或许,只有把这些问题想清楚了,我们的监管才能真正接地气,才能真正成为农民兄弟的定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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