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咱店不干了,营业执照正副本都交上去了,这下总算清净了吧?去年夏天,我帮一个老客户张姐处理药店注销时,她擦着汗说。我翻了翻她交来的清算报告,突然问:那上个月有顾客投诉你家某批次感冒药吃了头晕的事,处理了吗?张姐一愣:啊?那个啊?我以为店都注销了,谁还管这个啊?说实话,这事儿我见得太多了——很多老板注销药店时觉得反正店都没了,谁还找我,大错特错!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合规的经验,聊聊药店注销,如何处理药品质量事故调查反馈评价这个没人提,但踩坑率100%的问题。<

药店注销,如何处理药品质量事故调查反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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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明白:为啥注销了还要管旧账?

可能有人会说:店都注销了,法人没了,执照吊销了,药品质量事故还找我?这话只说对了一半。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负责。注意,这里说的是企业的责任,不是在经营期间的责任。也就是说,只要你的药店曾经售出过的问题药品,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哪怕你已经注销了,原股东、清算组甚至法定代表人都可能要担责。

我见过一个更极端的案例:2020年,某连锁药店在B市分店注销后半年,有消费者投诉服用该店售出的某批次降压药导致血压异常,监管部门一路查下来,发现该批次药品在注销前就存在效期管理问题,但清算时药店没做药品召回,也没在注销报告中说明。结果呢?原股东被连带处罚,其中一位股东因为名下还有其他药店,直接被吊销了另一家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你说冤不冤?冤就冤在,他们以为注销就是一了百了,忘了药品质量责任这事儿,企业没了,责任还在人身上。

案例说话:两个因注销没处理好烂摊子的血泪教训

先说第一个案例,是2021年我处理的某单体药店王老板的事。王老板的药店因为经营不善,2021年3月申请注销,清算时他嫌麻烦,把剩余药品(大概还有30多盒不同批次)直接卖给了一个药贩子,没做任何记录。结果5月份,有消费者吃了其中某盒胃药过敏,投诉到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一查,药品来源指向王老板的药店,但此时药店已经注销了。监管部门要求原清算组配合调查,王老板觉得人都散了,谁配合啊,结果被市场监管局列入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三年内不能当公司高管,连他儿子的考研政审都受了影响。

第二个案例是连锁药店的连锁反应。2022年,某连锁药店在C市的分店注销时,总部的法务让分店店长走个形式,把剩余药品退回总部就行,店长懒得填退货单,直接让总部拉走了事。结果2023年,有消费者投诉服用该分店售出的某批次儿童退烧药出现皮疹,监管部门追溯时,分店注销档案里没有该批次药品的进销存记录,总部也因为没单据不认账。最后监管部门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第一百六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可追溯,对连锁总部处以20万元罚款,同时要求总部对受害消费者进行赔偿——你说,分店注销时那几张没填的退货单,现在成了20万+赔偿的,值不值?

这两个案例其实暴露了同一个问题:很多药店注销时,只盯着税务清算、执照注销,把药品质量事故的潜在雷当成了甩包袱的机会。殊不知,药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反馈评价,从来不是在经营期间的临时任务,而是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必修课。

处理流程拆解:从调查到反馈,每一步都不能少

那药店注销后,如果真的遇到药品质量事故调查反馈评价,到底该怎么处理?我结合这些年的经验,总结了一套四步走,虽然不是官方模板,但实操性绝对拉满。

第一步:别急着失联,先成立临时清算小组。很多药店注销后,股东各奔东西,联系方式都换了,结果监管部门想调查都找不到人。我建议,哪怕注销手续办完了,也要留一个临时联系人(最好是原股东或财务负责人),负责对接质量事故调查。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也就是说,未了结业务就包括药品质量事故的潜在纠纷——清算组不能散摊子!

第二步: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全链条证据。监管部门调查时,最需要什么?就是药品的进销存记录、批次号、销售凭证、温湿度记录这些。我见过一个老板,注销时把所有纸质记录都当废纸卖了,结果监管部门来调查时,他说没记录,直接被推定有过错,赔了消费者5万块。哪怕注销了,这些档案至少要保存5年以上(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购销记录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1年,但未明确有效期药品的保存期限,实务中建议至少5年)。如果电子记录还在,赶紧找出来;如果是纸质记录,赶紧扫描备份——别嫌麻烦,这玩意儿关键时刻能救命。

第三步:客观反馈事故原因,别甩锅给已注销。有些老板喜欢说店都注销了,谁知道药品怎么坏的,这种态度绝对要不得。监管部门调查时,要实事求是:如果是进货时供应商的问题,就提供采购合同和供应商信息;如果是储存不当,就提供当时的温湿度记录;如果是消费者自己保存有问题,也要有证据。我处理过一个案子,药店注销后消费者投诉,药店提供了当时的出库监控录像(显示药品在有效期内,包装完好),最后监管部门认定药店无责,消费者自担风险——你看,证据到位,注销了也能自证清白。

第四步:做好后续整改,哪怕关了门也要有态度。如果调查确认确实是药店的责任,别想着注销了就不用赔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该赔偿就赔偿,该召回就召回(哪怕药品已经售罄,也要通过公告等方式告知消费者)。我见过一个药店,注销后主动联系购买过问题药品的消费者,全额退款并给予补偿,结果消费者不仅没继续投诉,还在本地论坛发帖夸这家店虽然关了,但负责任——你看,处理好了,坏事也能变口碑。

给老板的实在话:注销前做好这3件事,少踩80%的坑

说了这么多,其实核心就一点:药店注销不是终点,而是药品质量责任的交接点。与其注销后手忙脚乱应付调查,不如在注销前就把雷排了。我给老板们三个实在建议:

第一,注销前做一次药品质量全面自查。把库存药品挨个检查一遍,重点看效期、包装、储存条件。发现问题的,该召回就召回,该销毁就销毁(记得找有资质的机构销毁,别自己随便扔),别为了省那点残值留下隐患。

第二,清算报告里别漏药品质量承诺。很多清算报告只写债务清偿完毕税务清算完毕,其实应该加一条截至注销之日,无未解决的药品质量纠纷,如有,由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句话虽然不能完全免责,但至少能让监管部门看到你的态度,也能避免后续扯皮。

第三,别信注销后啥都不用管的谣言。有些代办机构为了让你掏钱,会说执照注销了,以前的事就跟你没关系了——放屁!药品质量责任是终身的,尤其是涉及人身损害的,你想甩锅?法院可不会答应。我总觉得,注销药店就像搬家,得把每个角落都收拾干净,尤其是那些过期的责任,不能随便扔下。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对财务凭证不完整,企业注销对知识产权有何影响?服务见解

在处理企业注销的合规事务中,我们常发现一个被忽视的痛点:财务凭证不完整。很多药店注销时为了图省事,药品进销存记录、采购合同、销售凭证等关键凭证缺失或随意丢弃,这不仅是药品质量事故调查时的硬伤,更可能引发连锁风险。例如,若无法提供药品来源凭证,可能被认定为渠道不合法,导致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若知识产权(如自有品牌药品配方、商标)的转让或处置缺乏财务凭证,极易引发股东间纠纷,甚至导致知识产权归属不明,影响后续使用或变现。加喜财税(官网:https://www.110414.com)建议,企业注销前务必完成财务凭证合规整理,特别是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研发投入、商标使用许可等记录,确保账实相符、权属清晰,避免因小凭证失了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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