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税务和清算领域摸爬滚打十五年,经手的资不抵债企业清算少说也有上百个。要说这里面最让人头疼的,从来不是那些摆在明面上的债务,而是像资源税这种藏在角落里的欠税。很多企业老板到清算时才恍然大悟:啊?原来挖煤/采矿还得交这个税?——晚了,这时候往往已经成了清算桌上的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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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这东西,说简单也简单,就是对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企业征收的税;说复杂也复杂,它涉及从量计征、从价计征,不同矿种税率不同,还有减税、免税政策,更麻烦的是,很多企业对资源税的理解还停留在挖多少交多少的层面,完全忽略了销售环节、自用环节的纳税义务。我见过一个煤矿企业,账面上看着利润不错,结果清算时一查,自产自用的煤炭没申报资源税,三年下来漏缴了三百多万,直接让本就紧张的清算雪上加霜。
更要命的是,资源税的滞纳金计算基数大、利率高。按照税法规定,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一年下来就是18.25%,比很多银行贷款利率都高。去年我处理过一个铁矿企业,欠缴资源税本金80万,滞纳金滚了两年多,硬生生变成了150万。清算组跟税务机关磨破嘴皮,才申请了部分滞纳金减免,但企业还是为此多掏了近70万。所以说,资源税这玩意儿,平时不起眼,清算时能要了企业的命。
法理与人情的拉锯:资源税清偿的三步走与那些年踩过的坑
处理资不抵债企业的资源税问题,我总结了一套三步走流程,但每一步都踩过坑,也跟税务机关、债权人吵过架,今天就跟大伙儿唠唠。
第一步,确认欠税事实。这听着简单,做起来难。很多企业财务混乱,资源税申报表要么没填,要么填得驴唇不对马嘴。我记得有个石灰石矿,老板说每年都交资源税,结果清算组翻出三年的申报表,发现全是按从量计征交的,而当地石灰石早在两年前就改成从价计征了,税率从5%变成了6%。更离谱的是,企业把应税产品销售额和非应税产品销售额混在一起,导致少计税基近千万。当时我跟企业财务对账,她一个劲儿哭:我以为销售额就是所有卖出去的钱呢...——这就是典型的对政策理解不到位。
确认欠税后,第二步就是确定清偿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要按顺序清偿: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资源税作为税款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但排在职工工资、社保之后。这里有个关键点:滞纳金和罚款怎么算?税法规定,滞纳金属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在破产清算中,滞纳金一般不作为税款债权优先受偿,而是和普通债权一样按比例清偿,但罚款是否优先,各地税务机关执行尺度不一,这就容易出矛盾。
去年我处理过一个锰矿企业,破产财产评估值1200万,职工债权500万,税款本金(含资源税)300万,滞纳金200万,普通债权1500万。税务机关坚持滞纳金要优先受偿,理由是滞纳金是税款的孳息,具有优先性;而普通债权人(主要是供应商)不干了:凭什么我们辛辛苦苦供货的钱,要给他们交滞纳金让路?最后清算组请示法院,法院裁定滞纳金按普通债权清偿,这才平了争议。说实话,这种时候我挺为难的——法律条文是死的,但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一刀切真的合理吗?
第三步,协商清偿方案。如果资产够还好说,税款优先全额清偿;但资不抵债是常态,这时候就得跟税务机关磨。我常用的办法是三明治沟通法:先摆困难(企业确实没钱),再讲贡献(企业过去缴了多少税,养了多少工人),最后给方案(比如分期缴纳、以物抵债)。记得有个小铜矿,欠资源税50万,资产只够还工人工资和银行贷款。我跟税务机关谈:这矿里有个选矿厂,设备虽然旧,但还能用,你们要不抵债?抵债后我们帮你们找买家,卖了钱再补税款。税务机关一开始不同意,说我们不要实物,后来我带着他们去现场看了,选矿厂评估值60万,最终同意以55万抵债,既解决了税款问题,也避免了设备闲置。
从讨债到共赢:资源税处理的破局之道
这些年我越来越觉得,清算不是杀鸡取卵,尤其是资源税这种涉及自然资源的税种,处理得好,能让企业起死回生,处理不好,不仅税款收不回来,还可能让优质矿权烂掉。去年我遇到一个稀土企业,欠资源税200万,资产300万,但矿权价值评估高达2000万。普通债权人想直接拍卖矿权分钱,我跟清算组建议:别急着卖,跟税务机关商量,能不能把资源税债权转为矿权股权?\
这个提议一开始被税务机关怼了回去:我们是收税的,不是搞投资的!但我没放弃,带着《资源税法》条文和当地稀土产业规划去找他们:你们看,稀土是国家战略资源,现在市场价格这么好,如果拍卖矿权,可能只卖1500万,加上税款200万,普通债权人最多拿回1700万;但如果让我们引入战略投资者,矿权能值2000万,税务机关以债权入股,占10%股份,未来企业盈利了,你们不仅能拿到200万本金,还能分红。\
税务机关沉默了——他们确实担心矿权贱卖,影响税收。后来我跟他们签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三年内,企业若实现盈利,优先偿还资源税本息;若未盈利,税务机关可随时要求以现金或股权方式清偿。最终,企业引入了投资方,矿权作价2000万,税务机关拿到10%股权,一年后企业分红,他们就收回了220万,比全额拍卖还多赚20万。普通债权人也没吃亏,拿回了1500万债权。这件事让我明白:清算不是零和游戏,有时候换个思路,让税务机关从讨债人变成合伙人,反而能实现多方共赢。
不过话说回来,这种破局之道不是每次都能成功。它需要企业有优质资产(比如矿权、设备),需要市场行情好,更需要税务机关有放水养鱼的智慧。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资源税处理不当,明明有矿能挖,却因为欠税被查封设备,最后只能破产清算,矿权低价拍卖,税款没收回多少,工人也失业了——说到底,还是没找到法理与人情的平衡点。
写在最后:当生存权遇上税收债权,我们该如何选择?
十五年清算路,我见过太多因为资源税处理不当而死不瞑目的企业,也见过通过灵活操作重获新生的案例。说到底,资源税处理的核心,从来不是能不能少交,而是怎么交才能让企业活下去,让税款收回来。法律是底线,但法律之上,还有对人的考量——企业背后是几百个工人家庭,税务机关背后是国家税收,两者不是对立面,而是应该共同寻找最大公约数。
前几天跟一个老法官喝茶,他说:破产清算就像给病人做手术,既要切掉'坏组织'(无效资产),也要保住'好器官'(优质资产),不能因为一点感染(欠税),就把整个病人(企业)都治死了。这话让我深有感触。
那么问题来了:当企业的生存权与国家的税收债权发生冲突时,我们究竟该坚守法律的刚性,还是该寻找人性的温度?这或许是每个清算人都需要反复思考的命题。毕竟,清算的终点,不是债务的终结,而是让资源得到更优的配置,让社会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