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在企业服务这行混了十几年,见过太多企业潇洒注销后留下的一地鸡毛。最常见的就是合同没履行完,企业说我不干了,相对方懵了:我的货谁给?我的项目谁接?这时候往往就开始扯皮,甚至对簿公堂。我常跟企业老板说:注销不是‘关门大吉’,是给过去的生意‘算总账’,尤其是没完成的合同,这笔账算不清,后患无穷。<
先得明确一个核心问题:企业注销时,未履行完的合同到底算谁的?根据《公司法》和《民法典》,企业进入注销程序后,得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负责处理未了结事务。也就是说,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还是企业本身,只不过由清算组来代为处理。但实践中,很多企业要么没成立清算组,要么清算组压根没梳理清楚有哪些合同在身,结果要么被债权人起诉,要么股东因为清算未尽义务被追责。
我见过最离谱的一个小老板,注销公司时连公章都直接缴销了,结果有个供应商拿着半年前的供货合同来要钱,他说公司都没了,你找谁去?供应商直接把他和剩下的股东一起告了,法院判决股东在未清偿债务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典型的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股东背锅。注销前第一步,必须是地毯式梳理合同:哪些已经履行完毕?哪些部分履行?哪些完全没动?每一份合同的履行状态、相对方信息、违约情况,都得列个清单,这是后续处理的基础。
这里有个关键点: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买卖、服务这些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没履行完的得看谁能继续履行、谁违约;借款、赠与这些单务合同,相对简单,就是债务人清偿债务。但不管是哪种,清算组都得主动联系相对方,而不是等对方找上门——主动沟通至少能掌握主动权,减少后续争议。我常说:清算阶段最怕‘鸵鸟心态’,以为不联系对方就能当没发生,殊不知法律不保护‘装睡的人’。
实战中的坑:两个让我印象深刻的案例
说到案例,我脑子里立马跳出两个,一个是小疏忽酿大祸,另一个是灵活化解双赢局。
先说第一个,是2018年我处理的一个餐饮连锁店注销案。这家店开了三年,因为经营不善,总公司决定注销这家分店。分店有个长期合作的蔬菜供应商,每周一、三、五送货,合同签了一年,还剩四个月到期。分店注销时,总公司财务觉得就剩四个月了,金额不大(总共也就3万多),先不处理了,等供应商找来再说。结果供应商两周后发现分店关门,直接起诉总公司,要求支付剩余四个月的货款并赔偿逾期损失。
开庭时,供应商的律师拿出了完整的供货记录和合同,证明双方合同合法有效,分店注销未通知对方,构成违约。总公司这边傻了眼,清算组根本没把这份小合同当回事,连证据都拿不全。最后法院判决:总公司作为分店的开办单位,在分店注销时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供应商未能及时主张权利,应承担合同责任,支付3万货款+20%违约金。更惨的是,因为总公司清算财产不足,股东还被追偿了部分损失。
我当时作为总公司的代理律师,真是又气又无奈。气的是他们太不专业,连基本的合同梳理都没有;无奈的是法律条文摆在那里,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清算组成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解释二》第23条)。这个案子给我的教训是:再小的合同,在注销阶段都是雷,不拆早晚炸。金额不是判断标准,合同的未了结状态才是。
第二个案例就比较积极了,是2020年一个科技公司注销时的处理。这家公司做软件开发,和客户签了个定制化项目合同,总价50万,项目进行到60%时,公司因为资金链断裂决定注销。客户急了:我们前期已经付了30万,项目没完成,我们的需求怎么办?客户甚至扬言要起诉,要求返还30万+赔偿预期利益(比如找其他公司做项目的差价)。
我作为清算组的法律顾问,先稳住双方情绪,然后做了三件事:第一,调取项目进度文档,证明已经完成了60%的工作,交付了部分成果;第二,找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已完成部分的造价进行评估,确定价值约35万(高于客户已付的30万);第三,主动联系客户,提出两个方案:要么客户支付剩余5万,拿走已完成部分的成果;要么公司返还30万,客户放弃已完成部分的成果,但公司不再承担预期赔偿责任。
客户一开始不接受第二个方案,觉得预期利益损失大。我就拿出评估报告,告诉他:如果走诉讼,你需要证明预期利益的具体金额,还要证明我们存在恶意违约——但我们是因经营不善注销,不是故意不履行,法院支持的赔偿可能有限,而且诉讼周期长,你还要承担律师费。客户权衡再三,选择了第一个方案:支付5万,拿走成果。最后双方签了和解协议,公司注销程序顺利完成,客户也拿到了想要的东西。
这个案子让我觉得,注销合同争议不是零和博弈,关键看能不能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法律是底线,但商业智慧往往能避免两败俱伤。前提是清算组心里有数——知道自己的家底(已完成工作的价值),也知道对方的诉求(是想要成果还是想要钱),才能有的放矢。
破局之道:从法律到商业的平衡术
处理企业注销合同争议,说白了就是既要合法,又要合理。法律是骨架,商业逻辑是血肉,两者结合才能把问题解决好。根据我的经验,可以从三个层面入手:
第一,法律层面:明确责任,固定证据。 清算组成立后,第一步就是发债权申报通知和公告,这是法定义务,也是保护股东的关键。通知里要明确告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方式,同时要说明未履行合同也属于债权债务范围,请相关方及时联系。实践中很多企业只发了公告没单独通知,导致特定债权人(比如只有你们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没看到公告,事后起诉股东,股东往往要担责。
然后是证据梳理。每一份未履行合同,都要把合同文本、履行记录(付款凭证、交付凭证、沟通记录)、违约情况(谁违约、违约程度)整理成册。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平时不注意留存证据,到了清算阶段死无对证——比如对方说你们没交货,你说我们交了,但对方没签收,结果连送货单都找不到,这种情况下法院只能采信对方说法,企业就亏大了。
第二,商业层面:分类处理,灵活协商。 合同不能一刀切处理,得看类型和履行状态。比如继续性合同(如长期供货、服务),如果对方还能接受继续履行,可以协商由清算组或第三方承继合同;如果是一次性合同且无法继续履行,那就得看违约责任:如果是企业方违约,评估赔偿金额,用清算财产支付;如果是对方违约,企业可以主张违约金,抵扣对方欠款。
这里有个技巧:尽量以物抵债或债务重组。比如对方欠你钱,你直接要现金可能难,但如果对方有你需要的产品或服务,可以协商以物抵债,既能减少清算财产的变现成本,也能让对方接受。我之前处理过一个设备制造企业注销案,客户欠了20万设备款,客户说我现在没钱,但我有批原材料,你们要不要?清算组评估后觉得原材料有价值,就接受了以物抵债,后来把原材料卖了,收回了不少钱,比打官司强多了。
第三,专业层面:借力打力,避免踩坑。 很多企业老板觉得注销就是走流程,找律师太贵,但事实上,专业律师能帮你规避很多隐性风险。比如合同效力问题(有些合同可能因为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诉讼时效问题(债权人是否在时效内主张权利)、股东责任边界问题(哪些情况下股东要连带清偿)。我常说:请律师的钱,可能就是帮你省下的‘赔偿金’。
清算组最好有财务人员参与,能准确评估未履行合同的价值和对应的债权债务。我见过一个案例,清算组全是股东,不懂财务,把一个已履行大部分但未结算的合同当成未履行合同直接放弃了,结果后来被审计发现,少算了十几万的资产,导致股东被追责。清算组的专业性真的很重要。
说到底,企业注销合同争议处理,考验的是企业的退出素养。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即使在退出时,也会把该履行的合同履行完,该承担的责任承担好——这不仅是对合作伙伴的尊重,也是对企业自身的保护。毕竟,商业世界很小,口碑坏了,下次想东山再起都难。
最后想问个问题:当企业选择注销这条路时,我们是否真的想过,那些未完成的合同,背后可能是一个供应商的生计、一个客户的期待,而我们留下的烂摊子,最终需要用更大的代价去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