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环境】 <
.jpg)
下午三点,阳光透过百叶窗洒在长木桌上,空气中飘着淡淡的咖啡香。访谈间里,录音笔的指示灯闪烁着,三位嘉宾已落座:左手边是头发花白的李律师,从业二十年的劳动法专家;中间是张姐,某企业HR负责人,工装袖口还别着公司徽章;右手边是穿着工装的王师傅,刚从工厂离职的劳动者,手里攥着一份皱巴巴的裁决书。我作为访谈者,翻开笔记本,开始了今天的对话。
一、基础问题:注销后,仲裁费用到底谁来付?
我:今天想和大家聊聊企业注销后,劳动仲裁费用怎么付这个话题。先从最基础的问起:如果企业已经注销了,劳动者之前申请的劳动仲裁还没结束,或者已经赢了但企业没付钱,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处理费等)到底由谁承担?
李律师(扶了扶眼镜,语速平缓):这个问题得分情况。首先得明确,劳动仲裁费用通常遵循谁败诉谁承担的原则。但如果企业注销时,仲裁程序还没结束,或者劳动者已经拿到裁决书但企业没履行,这时候要看企业注销时的清算程序是否规范。
张姐(插话,语气带着点过来人的无奈):对,我们公司去年注销过一家分公司,清算时最头疼的就是这种尾巴事。当时劳动监察部门来查,明确说企业注销前必须结清所有劳动报酬和法定赔偿,包括仲裁相关的费用。但现实中,很多老板觉得公司都没了,谁还管这个,就容易出问题。
我(追问):那如果清算时没预留这笔费用,或者根本没处理,劳动者是不是就没辙了?
李律师:不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企业注销前必须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有义务处理包括劳动争议在内的所有未了结债务。如果清算组没履行这个义务,导致劳动者无法拿到仲裁费用,清算组成员(比如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关键词是清算义务和连带责任。
王师傅(突然开口,声音有点沙哑):我前公司就是,去年10月注销,我7月份申请的仲裁,11月才拿到裁决书,公司早没了。我当时想,这钱是不是打水漂了?后来听人说找清算组,清算组说账上没钱,让我找股东……(停顿了一下)这到底靠不靠谱?
二、深入追问:清算组不作为?股东要背锅?
我(转向王师傅):您遇到的情况很典型。李律师,您刚才提到股东责任,具体怎么理解?是不是只要企业注销了,股东就必须赔?
李律师:不是必须赔,而是可能要赔。前提是股东没有履行清算义务。比如,股东在清算时没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劳动者就是债权人之一),或者没依法申报债权,导致劳动者没机会主张权利;或者清算时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起诉股东,要求他们在未清偿债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涉及法人人格否认和清算责任两个知识点。
张姐(叹气):说到这个,我们公司清算时,老板让我发公告通知债权人,我说劳动仲裁的劳动者也得通知吧,老板摆摆手那些都是小事,别折腾了。我当时就觉得不对劲,但也没坚持……(突然提高音量)现在想想,万一真出事,我们作为清算组成员,是不是也有责任?
李律师:张姐的担心是对的。清算组成员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所以企业注销时,清算组必须严格走程序:书面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包括正在仲裁的劳动者)、公告未知的债权人、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这些步骤缺一不可。如果劳动者发现清算时没通知自己,就可以主张清算程序违法,要求股东担责。
我(转向王师傅):那您当时有没有尝试找股东?他们怎么回应的?
王师傅:我找了三个股东,两个说公司是公司,我是我,一个说你去找清算组啊,清算组说没钱我也没办法。后来我找了法律援助,律师帮我查了工商档案,发现清算报告上根本没列我的债权,也没通知我。律师说这可以起诉股东,现在正在走程序……(声音低了些)就是麻烦,等了大半年了。
三、实操难点:赢了官司,钱怎么拿到手?
我:从法律上讲,劳动者确实有途径维权,但现实中执行起来难不难?张姐您作为HR,有没有见过劳动者赢了仲裁却拿不到钱的情况?
张姐:太常见了!我之前遇到一个案例,劳动者赢了仲裁,公司注销了,清算组账上确实没钱。劳动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一查,公司早就把财产转移到股东名下了,最后只执行到几千块,而仲裁裁决的是几万块。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只能自认倒霉吗?
李律师:也不是。如果发现公司通过注销逃避债务,比如股东在清算前恶意转移财产,或者虚假清算,劳动者可以同时做两件事:一是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清算组在剩余财产中支付;二是另案起诉股东,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关键是证据——劳动者需要证明股东有恶意转移财产、虚假清算的行为。比如银行流水、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中的虚假记载等。
我(追问):如果企业注销时,清算组确实没钱支付仲裁费用,劳动者是不是只能放弃?
李律师:不是放弃,而是顺位。根据《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清算财产的清偿顺序是: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税款、普通债权。劳动仲裁费用本质上属于因处理劳动争议产生的费用,如果劳动者已经通过仲裁拿到了胜诉裁决,这笔费用可以视为法定补偿金的一部分,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但如果清算时确实没有财产,那只能等后续发现财产再执行——不过实践中这种情况很少,因为清算组通常会清理掉所有财产。
王师傅(苦笑):我们厂注销前,老板把机器设备都卖了,钱转到他儿子账户上,清算报告上写无剩余财产。我们找律师查,律师说需要时间调查,可我们打工人哪等得起?家里孩子上学、老人看病,都指着这笔钱……(停顿)有时候觉得,法律是好的,就是执行起来太难了。
四、给劳动者的建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我:最后想请三位给劳动者一些实用建议。如果遇到企业注销后仲裁费用没着落的情况,第一步该做什么?
王师傅(抢着说):第一步肯定是找清算组!让他们给个说法,书面最好,没有书面就录音,别让他们赖账。然后去工商局查清算报告,看上面有没有自己的名字,有没有通知债权人的记录。
李律师:对,王师傅说得对。具体来说,分三步:第一,确认企业是否真的注销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注销时间和清算组信息;第二,向清算组主张权利,要求其在清算财产中支付仲裁费用;第三,如果清算组不配合,或者清算财产不足,立即起诉清算组成员(股东),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注意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
张姐(补充):作为HR,我也想给劳动者提个醒:如果知道企业要注销,一定要尽快申请仲裁!别等企业注销了再折腾。我们公司注销前,就有劳动者提前仲裁,我们清算时优先把钱付了,省了好多麻烦。仲裁时要记得申请财产保全,如果企业有财产,先冻结了,不然注销了就难说了。
我:如果劳动者已经赢了仲裁,企业也注销了,但清算组没钱,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注意什么?
李律师:申请强制执行时,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比如清算组的银行账户、股东名下的财产等。如果法院查不到财产,可以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发现财产后可以恢复执行。如果发现股东有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对股东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给他们施加压力。
访谈后总结思考
三个小时的访谈结束时,窗外的天色已经暗了下来。李律师的解读严谨专业,张姐的分享带着一线实操的无奈,王师傅的经历则让人感受到普通劳动者维权的艰辛。这场对话让我深刻意识到:企业注销不是一销了之的终点,清算义务的履行、劳动者权益的保障,需要法律、企业和劳动者三方共同努力。
法律上,清算责任和股东连带责任为劳动者提供了兜底,但现实中,证据收集难、执行周期长、劳动者法律意识薄弱等问题依然突出。对企业而言,规范清算程序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对员工的基本责任;对劳动者而言,及时维权、保留证据、善用法律武器是关键。
或许,当企业注销不再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当劳动仲裁费用能通过顺畅的清算和执行机制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实现让劳动者有尊严地维权。这不仅是法律的目标,更是社会公平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