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个做餐饮的老朋友来找我,愁眉苦脸地说:公司撑不下去了,欠了员工工资、房租、供应商货款加起来快800万,账上就剩50多万现金。你说这钱咋分?员工要吃饭,房东要赶人,供应商天天堵门,我夹在中间真不知道咋办。说实话,这种场景我见得太多了。20年财税做下来,从国企到民企,从大型集团到小作坊,资不抵债的清算案例没少经手。今天咱就掰扯掰扯,这种钱不够分的尴尬局面,法律到底咋规定?清算财产到底咋分配?<
.jpg)
清算财产:不是公司账上所有钱都能分
先搞清楚一个概念:啥叫清算财产?很多人以为就是公司账户里的钱,或者老板能拿出来的一堆现金,这可大错特错。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清算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说白了,就是公司现在有的、以后能拿回来的,只要能变成钱的东西,都在清算财产里。
比如我之前碰到过一个做机械加工的厂子,老板以为厂里就剩几台旧设备和一堆存货,结果清算组一查,发现老板半年前把公司名下的一套厂房偷偷租给了亲戚,租金一直没入账——这套租金收益,也得算清算财产。还有更绝的,有个贸易公司老板为了躲债,把应收账款转给了自己控制的空壳公司,清算组通过法律程序追回了这笔钱,这才让部分供应商拿回了点本钱。有些东西是不能分的,比如法律禁止执行的财产(比如企业办的幼儿园、医院等福利设施),或者已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担保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些得先排除掉。
清偿顺序:法律排的队,插队也没用
最关键的来了——钱不够分,到底谁先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写得明明白白,清偿顺序分五步,一步错,后面全白搭。我给大家用大白话翻译一下,顺便结合我经手的一个案例说说。
第一步: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这俩听起来像一回事,其实不然。破产费用是清算本身要花的钱,比如清算组的报酬、律师费、评估费、公告费这些;共益债务是清算期间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花的钱,比如继续生产经营需要支付的工资、水电费,或者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款(比如清算期间公司把别人的车撞了)。这两笔钱优先级最高,必须先从清算财产里扣。我见过一个印刷厂,清算时因为厂房漏雨,为了保护存货不被淋坏,临时花了2万块修屋顶——这2万块就属于共益债务,比员工工资还先拿。
第二步:职工债权
这就是大家常说的欠薪、社保、补偿金。《企业破产法》特别强调保护职工权益,所以这部分钱优先级仅次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我印象最深的一个案例,是个服装加工厂,欠了30多个工人半年工资,加上社保,一共80多万。清算组先把厂房和设备卖了120万,扣掉破产费用(律师费、评估费)15万,剩下的105万优先给了工人。拿到工资那天,几个大姐当场就哭了,说还以为这个月又要喝西北风了。这里要提醒一句:职工债权不包括未到期的债权,比如下个月的工资,但得减去未到期的利息;还有那些口头承诺的奖金,没合同没凭证的,很难算进去。
第三步:社会保险和税款
职工社保欠款其实已经包含在职工债权里了,这里说的税款主要是企业欠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这些国税和地税。我见过一个建材公司,欠了50多万税款,清算时资产卖了200万,扣完破产费用、职工工资,还剩100万,税款优先拿走50万,剩下50万才轮到供应商。为啥税款优先?毕竟国家收税是为了公共服务,企业享受了公共服务,总得尽义务。
第四步:普通债权
这才是大头,也是最容易打架的部分。供应商货款、民间借贷、没担保的银行贷款,这些都算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怎么分?如果清算财产不够,那就按比例平等原则,一人分一杯羹。比如清算财产还剩100万,普通债权总额是500万,那每块钱债权能拿回20%(100万÷500万)。我之前处理过一个食品厂,欠了5家供应商货款,总额300万,最后清算财产只剩80万,每家供应商只能拿回26%左右。有个老板气得直拍桌子:我给他供了半年货,就拿回这点钱?我也只能劝他:总比一分没有强,至少能覆盖点成本。
第五步:股东权益
到了这一步,基本就是剩菜剩饭了。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但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公司净资产是负数,股东不仅拿不到钱,如果之前有抽逃出资、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比如把公司财产和自家财产混为一谈),还得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我见过一个科技公司,股东为了避税,把公司收入转到自己个人账户,清算组追回了这笔钱,才让部分普通债权人多分了点。但大部分时候,股东早就金蝉脱壳了,普通债权人只能自认倒霉。
清算财产分配里的坑:我踩过的雷,你也能避开
做了20年清算,见过太多意外。有时候不是顺序错了,而是清算财产本身出了问题,导致分配结果翻车。比如有个做建材的老板,清算时把公司的一辆宝马车以10万块卖给了自己亲戚,评估价明明是30万。清算组发现后,通过撤销权诉讼把这辆车追回来,按市场价拍卖,这才保证了普通债权人的利益。还有个更麻烦的,公司账面上有应收账款100万,结果都是坏账——客户早就破产了,钱根本收不回来。这种情况下,清算财产就得打折扣,普通债权人的分配比例自然更低。
别除权是个隐形杀手。所谓别除权,就是有担保的债权(比如抵押、质押)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我见过一个家具厂,用厂房和设备向银行抵押贷款200万,后来资不抵债,厂房卖了250万,银行拿走200万,剩下50万才轮到普通债权人。如果普通债权人不知道这个别除权,还以为能按全额分配,结果肯定会闹情绪。作为债权人,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的债权有没有担保;作为企业,千万别随便给财产做担保,不然清算时肉疼。
最后说句大实话:清算不是分蛋糕,是止损
说实话,资不抵债企业的清算财产分配,很少有皆大欢喜的结果。职工能拿到工资,国家能收到税款,已经算不错的结局了。大部分普通债权人,尤其是小供应商,能拿回30%-50%的钱,就算烧高香了。我见过太多供应商拿着白条等钱,最后只能把坏账计入成本,自认倒霉。所以啊,做生意还是得稳扎稳打,别轻易扩张,别欠太多外债——毕竟,清算财产分配的顺序再明确,也比不上公司一开始就不差钱。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公司都资不抵债了,干脆注销算了,省得麻烦。这话可说早了!财务凭证不完整、税务没清算就注销,后患无穷。比如有个餐饮老板,为了省事,没把员工的社保欠缴补上,也没把供应商的货款结清,直接办了注销。结果员工去劳动仲裁,供应商去法院起诉,老板个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连高铁票都买不了。还有企业的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如果没在清算时处理好,可能会被认定为无主财产,被别人抢注,或者因为未缴年费失效,之前投入的研发成本全打水漂。
上海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发现,很多企业主对清算和注销的法律风险认知不足,总觉得公司没了就没事了。其实不然,财务凭证不完整可能导致税务部门追缴税款甚至罚款;企业注销时未处理的知识产权,可能会被他人恶意抢注,影响原股东未来的创业计划。加喜财税建议,资不抵债企业清算时,一定要规范操作,妥善处理职工债权、税务问题和知识产权归属,避免留下后遗症。专业的清算团队能帮助企业梳理资产、核实债权,确保清算财产分配合法合规,最大限度保护各方权益——毕竟,清算不是甩锅,而是负责任的收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