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财税这20年,见过太多合资企业从你侬我侬到对簿公堂的戏码。前几天还有个老同学打电话来,语气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我和朋友开了家设计公司,现在闹掰了要散伙,当初一起做的那些logo、设计稿、,到底归谁啊?总不能打一架吧?说实话,这种问题我每年至少遇到20次。合资企业合同解除时,知识产权处理就像离婚分财产,比分房子车子麻烦多了——毕竟房子车子有价,知识产权这东西,你说它值多少钱?今天我就以20年从业者的身份,跟大家聊聊合资散伙后,知识产权到底该怎么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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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清楚:知识产权到底是谁的孩子?
很多人以为,合资企业里搞出来的知识产权,自然归合资公司所有。这话对,但也不全对。关键看你们当初签的合资合同里,有没有写清楚知识产权的归属规则。我见过太多企业,合同里只写了双方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对知识产权归属闭口不提,结果散伙时吵得不可开交。
举个例子。上海有家做医疗器械的合资公司,A方出技术团队,B方出资金。合作期间,团队研发了一种新型医疗设备的传感器,专利申请在合资公司名下。后来因为经营理念不合,双方闹到要解除合同。这时候B方突然跳出来说:这传感器是A方的人搞出来的,应该归A方所有,合资公司只是用了名字!A方当场就炸了:研发用的是公司的设备、公司的经费,专利怎么能归个人?最后官司打了两年,法院判专利归合资公司所有,但A方团队获得了30%的奖励——要是当初合同里写清楚职务发明归属公司,哪至于折腾这么久?
这里要插一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写得明明白白: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同理,《著作权法》也有类似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归单位所有,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合资企业想避免后续纠纷,第一步就是回头翻翻合同——有没有明确合作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合资公司所有?如果没有,赶紧补个补充协议,别等散伙了才想起来当初忘了写。
评估:知识产权这孩子,到底值多少钱?
确定了知识产权归谁之后,接下来就是最头疼的环节:怎么定价?我见过最离谱的案例,杭州两家公司合资做电商平台,解体时为了一个商标估值,A方说值500万,B方说值50万,找了三家评估机构,结果三个价——最低的200万,最高的800万。最后双方谁也不服,只能拍卖,最后以350万成交,不仅亏了时间,还支付了20万评估费,得不偿失。
这里有个关键点:知识产权评估不能拍脑袋,得看用途。如果是归一方所有,另一方需要支付补偿,那就要评估市场价值;如果是双方共有,那就要明确使用权限和收益分配。常用的评估方法有三种:成本法(看研发花了多少钱)、市场法(看市场上类似知识产权卖多少钱)、收益法(看它能带来多少未来收益)。比如专利,适合用收益法,因为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未来能赚多少钱;而商标,可能更适合用市场法,因为品牌溢价直接体现在交易价格上。
不过说实话,评估这事儿,水很深。我见过有些评估机构为了迎合委托方,故意把专利价值往高了评(比如为了少缴税),或者往低了评(比如为了低价买断)。所以选评估机构时,一定要找有资质、口碑好的,最好双方共同委托,避免偏心。评估报告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市场环境变化大(比如技术迭代快),可能需要重新评估。
使用:分完之后,能不能继续用?
有时候,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但另一方可能还需要临时使用。比如某合资公司研发了一套软件,解体时软件著作权归A方所有,但B方负责的客户还在用这套软件,这时候能不能继续用?这就涉及到许可使用的问题。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独占许可,另一方完全不能用;另一种是普通许可或排他许可,另一方可以在约定范围内使用。我处理过的一个案子,北京某合资广告公司解体时,归档的(属于商业秘密)归A方所有,但B方需要用这份名单联系客户,完成已签约的项目。最后双方约定:B方可以在解体后6个月内,以非独占、不可转让的方式使用,但需要按使用比例支付A方费用。这样既不影响B方业务,也保护了A方的权益。
这里要提醒一句:如果合同里没约定解体后的使用权限,就算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也不能想用就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以不正当获取、披露、使用等方式侵犯其商业秘密。想继续用?要么签许可协议,要么获得权利人书面同意,别偷着用,否则可能吃官司。
财税:分知识产权,税怎么交?这才是大头!
前面说的归属、评估、使用,都是明面上的事,真正让企业头疼的,往往是财税处理。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知识产权分家时没算好税,最后分家不成反倒赔钱。
举个例子。深圳某合资科技公司,A方以专利出资(评估值1000万),B方以现金出资1000万,各占50%股权。合作5年后,双方解除合同,约定专利归A方所有,A方需支付B方500万补偿款。这时候问题来了:A方把专利从合资公司转到自己名下,要不要交税?交什么税?
这里涉及两个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A方将专利转让给合资公司(或自己),属于视同销售,需要按无形资产-技术转让缴纳增值税,税率6%(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可能按3%或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技术转让可以免征增值税,但企业技术转让需要满足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等条件,比如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
再比如,B方收到A方的500万补偿款,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红利收入等,均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所以B方收到的500万,属于转让财产所得,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这里有个避坑技巧:如果知识产权是作价入股,后来解体时一方回购,可以尝试先减资再转让,而不是直接转让股权。比如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A方专利1000万,B方现金1000万),解体时A方回购专利,可以先让B方减资500万(减少注册资本),再由A方支付B方500万股权转让款。这样B方收到的500万可能被认定为股息红利(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而不是转让财产所得,税负能低不少。不过具体怎么操作,一定要提前和税务部门沟通,别自己瞎折腾。
散伙不可怕,提前规划才是王道
说实话,合资企业合同解除时,知识产权处理没有标准答案,只有最适合的方案。我见过有的企业,因为合同里写清楚了知识产权归属+评估方法+使用权限+税务处理,散伙时一周内就分完了,双方还能坐下来喝杯茶;也见过有的企业,因为合同没写清楚,打了5年官司,最后公司倒闭了,知识产权也没分明白,两败俱伤。
作为财税从业者,我的建议是:合资企业在成立之初,就要把知识产权条款写进合同,明确谁出资、谁研发、归谁所有、怎么评估、怎么用、税怎么交。合作期间,要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知识产权的登记、使用记录的留存,这些都是后续处理纠纷的证据。万一真的要散伙,别急着吵架,先找个专业的律师和财税顾问,把账算清楚,把税交明白,这样才能好聚好散,把损失降到最低。
上海加喜财税:财务凭证不完整,企业注销时知识产权怎么办?
很多企业注销时才发现,当初的知识产权出资凭证、评估报告、转让协议都不全,导致知识产权无法清算,要么被认定为虚假出资,要么被税务局追缴税款,甚至影响股东个人征信。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在处理企业注销时,会先梳理知识产权的全链条凭证,从出资到使用再到转让,确保每一笔都有据可查。如果凭证缺失,我们会通过银行流水、研发记录、合作协议等辅助材料,还原事实,帮助企业完成税务清算,避免因资料缺失导致的法律和税务风险。毕竟,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资产,注销时处理不好,可能让股东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