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15年劳动争议处理,见过公司清算拖上三五年的,也见过最近半年内火速关门大吉的。后者越来越多,而且麻烦——清算期限是短了,可劳动争议却像被压缩的弹簧,反弹得更凶。我上周刚处理完一个案子,某制造业公司因为政策要求,清算期限从法定的6个月压缩到2个月,结果200多名职工的补偿金还没谈拢,就堵到了劳动局门口。清算组的负责人抓着头发跟我说:我们也是赶鸭子上架,上面催得紧,哪顾得上职工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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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清算期限缩短本身是好事,提高效率、盘活资源,但很多地方只盯着时间压缩,却忘了清算的核心是公平清偿。尤其是劳动争议,涉及职工的钱袋子和饭碗,一旦处理不好,小纠纷能变成大事件。我见过不少清算组为了赶进度,要么故意模糊劳动债权的优先级,要么用没钱当挡箭牌,把职工当软柿子捏。这种做法,短期看好像省了事,长期看只会让劳动争议更难缠。
就拿我去年遇到的一个互联网公司清算案来说吧。公司因为融资失败,清算组要求1个月内完成清算,30多名职工的补偿金按最低标准算,社保还欠了6个月。职工里有5个人正在申请房贷,社保断缴直接导致贷款审批卡住。清算组的负责人是个财务出身,跟我掰扯:公司账上就剩50万,200人怎么分?按最低工资给已经不错了。我当时就火了:《企业破产法》第113条写得清清楚楚,职工的工资、医疗补助、补偿金都在第一顺位,社保欠费也得优先缴!他这是把法律当儿戏。最后劳动局介入,协调社保局允许缓缴,补偿金按法定标准算,清算期限也拖到了45天。你说,这加速到底图啥?图职工闹得更凶吗?
还有个更典型的,是个餐饮连锁店。清算期限15天,15名职工主张加班费,但考勤记录被老板不小心删除了。职工手里只有打卡记录的截图,清算组一口咬定没有原始记录,无法核实。我翻着职工的银行流水,发现每月工资固定,但节假日确实有额外转账,这不就是加班费的证据吗?清算组却耍赖:转账可能是奖金,也可能是补贴,谁知道?最后仲裁开庭,清算组才不情不愿地认了。但你知道最气人的是什么?清算组后来私下跟我说:其实我们知道要给,但期限太短,职工又催得紧,只能先拖着,等他们急了再说。这种拖字诀,在清算期限缩短的背景下简直成了常规操作——反正职工耗不过时间,最后只能妥协。
处理难点:清算组赶时间与职工等权益的错位
清算期限缩短后,劳动争议处理最头疼的就是错位——清算组想快刀斩乱麻,职工想慢工出细活,两边根本不在一个频道上。我总结下来,主要有三大难点,每个难点都能让劳动争议处理多绕好几圈。
第一个难点,清算组对劳动债权优先级一知半解。很多清算组是临时拼凑的,财务、税务懂一点,劳动法却是一窍不通。他们总觉得公司都没了,职工还能怎么样,把补偿金、社保欠费当成普通债务,排在税款、甚至普通债权后面。我见过一个清算组,居然把老板的私人借款放在职工补偿金前面,理由是借款有借条,优先受偿。我当时就笑了,《企业破产法》第113条写得明明白白,职工的工资、补偿金、社保费用,清偿顺序在税款、普通债权之前,更别说私人借款了!这种法盲式清算,不出问题才怪。
第二个难点,职工举证时间被压缩。正常情况下,职工申请劳动仲裁有1年的时效,清算期限缩短后,很多职工连考勤记录、工资条都没来得及收集,清算组就说期限到了,该结案了。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职工主张近两年的加班费,但公司考勤系统早就停了,工资条也是电子版,职工家里电脑坏了,记录全没了。清算组抓住这点,拒绝支付加班费。职工急得直哭,说我天天加班,领导都看见了,现在找谁证明?最后只能通过同事的证人证言,才勉强证明了一部分加班事实。你说,这公平吗?清算期限缩短,凭什么让职工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三个难点,清算财产不足时的责任推诿。很多公司清算期限短,就是因为账上没钱了,职工的补偿金、社保欠费根本没着落。这时候清算组和原企业主就开始踢皮球——清算组说钱都花完了,找原老板,原老板说公司是有限责任,跟我没关系。我见过一个极端案例,清算组把公司唯一的一辆旧车卖了,钱优先给了供应商,职工的补偿金一分没给。职工找原老板,老板说我已经认缴出资到位了,没钱。最后劳动仲裁裁决清算组支付,但清算组已经注销了,职工连执行对象都没有。这种情况下,劳动局也只能协调,但职工的钱,大概率是打了水漂。
我有时候就在想,清算期限缩短的初衷是好的,但为什么执行起来就变味了?是不是因为很多地方只考核清算完成率,不考核职工满意度?还是说,清算组的责任太轻,出了问题拍拍屁股就走人?我见过不少清算组成员,清算一完成,立马消失,连个联系方式都没有。职工想维权,都不知道找谁。这种责任真空,才是劳动争议难处理的根源。
破局之道:如何在快清算与稳权益间找平衡
那有没有办法在清算期限缩短的把劳动争议处理好?答案是肯定的,但需要清算组、劳动局、职工三方都动起来,而且要动在前面。我根据这些年的经验,总结了几条土办法,虽然不高端,但确实管用。
第一,清算组必须配专业的人。很多清算组为了省钱,随便找几个财务、行政凑数,结果劳动法一窍不通。我建议清算组至少配一个懂劳动法的人,最好是律师或者HR出身。我去年处理的一个案子,清算组提前请了我们律所做顾问,从清算开始就把职工的工资、补偿金、社保欠费算得一清二楚,还跟职工开了三次沟通会。虽然清算用了25天,比原计划的20天多5天,但职工签字率100%,没有一个人闹事。清算组的负责人后来跟我说:早知道请专业的人这么省事,之前何必硬扛?你看,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效率反而更高。
第二,劳动局要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很多劳动争议爆发,是因为劳动局事后救火,而不是事前预防。我建议劳动局在公司清算启动时,就主动介入,指导清算组梳理职工权益,建立职工权益清单——把每个职工的工龄、工资、补偿金标准、社保欠费情况都列清楚,公示给职工。劳动局可以开通清算劳动争议绿色通道,对这类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裁决。我之前跟某地劳动局合作搞过试点,清算引发的劳动争议处理周期从平均60天压缩到30天,职工满意度提升了40%。这说明,只要劳动局愿意搭把手,很多问题都能提前解决。
第三,职工要学会理性维权,保留证据。很多职工遇到清算纠纷,第一反应是闹,堵门、,其实效果并不好。我建议职工在清算开始后,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甚至跟管理员的聊天记录。如果发现清算组有违规行为,比如把职工补偿金排在后面,或者故意销毁证据,要及时向劳动局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我见过一个职工,特别聪明,每天清算组开会都偷偷录音,后来清算组想少给补偿金,他把录音拿出来当证据,仲裁直接支持了他的诉求。所以说,职工维权不能靠嗓门大,要靠证据硬。
这些方法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最关键的还是观念转变——清算不是甩包袱,而是还欠债。企业赚了钱,职工付出了劳动;企业倒了,职工的权益不能跟着倒。清算期限缩短,是为了让市场更高效,但绝不是让规则更冷冰冰。我见过一些负责任的清算组,清算结束后还会给职工写感谢信,感谢他们的理解;也见过一些企业主,虽然公司没了,但自己掏腰包把职工的补偿金补齐。这些做法,可能不会让清算更快,但会让职工心里更暖。
个人反思:当效率遇上公平,我们该守住什么?
做了这么多年劳动争议处理,我越来越觉得,清算期限缩短背后,其实是效率与公平的博弈。地方政府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想方设法缩短清算周期,这本没错;但如果为了效率牺牲公平,那就会本末倒置。职工的补偿金、社保欠费,不是可有可无的支出,而是他们用汗水换来的应得。清算组为了赶进度,把这些当成麻烦,本质上是对劳动者的不尊重。
我有时候会想,清算期限缩短的尽头是什么?是所有企业都能快速退出,还是所有劳动者都能体面离开?答案显然是后者。如果清算让职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那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如果清算让职工维权无门,那营商环境再好,又有什么意义?
前几天,我遇到一个老职工,他所在的公司清算完了,补偿金只拿到了一半。他跟我说:我不怕穷,就怕被当成傻子耍。我们给公司干了一辈子,最后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这句话我记了很久。是啊,清算期限可以缩短,但法律的尊严不能缩短;清算效率可以提高,但职工的权益底线不能提高。
当清算效率成为考核指标,我们是否该警惕:那些被压缩的清算期限里,是否也压缩了法律的温度?毕竟,企业的终点不该是职工的绝路,你说呢?